2013年,汪立平、钱佩新夫妻俩持有恒立油缸控股股东恒屹实业45%的股份,间接持有恒立油缸72.42%股份。截至7月5日,钱佩新家族共拥有43.84亿元的股权财富,位居中国家族财富榜第156位。
恒立股份的前身是恒立有限,由中方股东无锡气动、上海威士和外方股东陆伟立一起成立,成立时间是2005年,是一家注册资本为550万美元的中外合资企业。当时,汪立平、钱佩新夫妇在无锡恒立威士气动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恒立有限的股权还不到32%。
2008年6月,恒立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无锡气动将自己持有的44.52%股权转让给恒屹实业,股权转让金为人民币1944.07万元;上海威士将持有的19.08%的股权转让给恒屹实业,转让金额为805.25万元。而恒屹实业则是由汪立平、钱佩新夫妇分别持有55%、45%股份出资成立的。至此,汪氏夫妻持有恒立有限63.6%的股份。在恒立有限第一次增资后,恒屹实业的股份占有额升到75%,外方陆伟立则占25%。
2005年,恒屹实业成立,汪立平将妻子钱佩新以法人身份推到幕前;2009年,恒立投资成立,汪立平为法人,持股50%,其子汪奇持有40%的股份,剩下的10%为其妻钱佩新所有。这也是汪奇第一次登上汪氏家族的舞台。同年,恒立有限外方陆伟立将持有的恒立油缸的25%股权全部转给自己100%股权的申诺科技,而后陆伟立又将申诺科技100%的股权转让给恒立投资,至此,外方陆伟立完全退出恒立油缸。
2010年,汪奇向中国香港居民黎伟雄借了350万美元,向自家的“投资平台”购买了申诺科技的全部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了自家企业恒立油缸25%的股权,汪奇正式踏入恒立油缸。
1989年出生的汪奇,在2006年就拥有了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算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外商了。公开信息显示,这位小小年纪的恒立油缸“少东家”在2011年个人纸上财富就超过20亿元。
看得出来,汪立平夫妇对汪奇的期待是极大的,之所以要进行一大圈股份转让,目的就是要让汪奇拥有股份。同时,汪立平、钱佩新夫妇引进“外商”汪奇合资的最终面貌也得以形成。
经过一系列频繁、高效的股权转让后,汪氏夫妻和儿子汪奇终于独揽大权。看上去似乎还是外商合资的局面,让他们达到了资本运作的目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www.xing528.com)
“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到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这也是汪氏家族企图达到的最终目的。按照这个优惠,在上市之前恒立油缸大约能优惠1亿多元的所得税。这对独揽大权的汪氏家族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诱惑。
其实,很多公司都有一个主要出资人,为了符合过去的《公司法》有关规定,才找了其他小股东共同成立公司。如此,很容易出现股权过分集中的结构,一个大股东拥有公司绝对多数股份。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也就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
在公司进入到规模化、多元化经营后,由于缺少制衡机制,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企业承担的风险会随着公司实力的增强而同步增大。另外,一股独大,企业的任何经营决策都要通过大股东进行,其他小股东会逐渐丧失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热情。一旦大股东发生异常状况,比如:大股东意外死亡、大股东被刑事关押等,企业就会无法正常经营决策。等到一切明朗时,企业已经被推到了破产的边缘。
股权过分集中,对企业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增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推动公司高级管理者与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利益趋同,让代理成本得到一定控制。可是,股权的高度集中还会提高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参与程度,致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中介机构等缺少独立性,产生较为严重的利益侵占问题。
2.有效控制公司高级管理者的代理成本,但是在国有股控股的情况下,这一优势也可能被扭曲。同时,国有股权的行使也存在代理问题,因此,国有股权的高度集中定然会引发监督动力不足等问题,甚至形成内部人控制。
3.弱化股份公司的一些特有功能,比如资本积聚、风险规避等。除此之外,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股份的流动性,降低市场监督对公司治理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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