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总会遇到这样的场景:
创业者跟同学四人合伙创业,进行到1年半时,与其他合伙人不合,自己又有更好的机会,提出离职。但是,对于持有的公司30%股权该如何处理,却不知所措了。他说:“我从一开始就参与创业,既有功劳又有苦劳;《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公司章程也没规定:合伙人没签署过协议,股东退出得退股,合伙人之间从始至终也没就离职退股做过任何沟通。”因此,他拒绝退股。其他留守合伙人说:“我们还得把公司像养小孩一样养5年甚至10年。你打个酱油就跑了,不交出股权,对继续参与创业的其他合伙人不公平。”双方互相折腾,互相折磨。
合伙人可以进来,也可以退出,合伙人一劳永逸,会形成公司的食利阶层。企业要建立奋斗者为本的文化,必须建立合伙人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当然,比合伙人制度更重要的是培育合伙人文化。没有文化支撑的机制都是镣铐,有了合伙人文化,机制就会发挥支撑作用。一家公司的成功,永远是制度+文化。为什么华为这么强大?并不是只是技术的强大、创新能力的强大,而是背后的一套人力资源体系,这套人力资源体系就是以奋斗者为本的合伙人制度体系。
合伙人股权退出的方式如下:(www.xing528.com)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好合伙人预期。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股东中途退出,回购股权溢价。退出者的股权回购只能采用提前约定的退出方式,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回购合伙人手里的股权,回购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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