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不能由合伙人分光。合伙事业的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持还包括新合伙人、核心员工和投资者。所以,在切股权蛋糕时,应当将眼光放长远,预留好未来需要引进的新合伙人的股权、员工激励股权份额、引进投资者需要稀释的份额。
具体预留份额没有固定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这些预留的股权份额可以由CEO合伙人代持。当然,这里讲的预留是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股权架构究竟有几种?这里,我们总结出三种股权架构类型:一元股权架构、二元股权架构和4×4股权架构。
1.一元股权架构。所谓一元股权架构,就是股权的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均一体化。在这种架构下,股东的权利都是根据股权比例而区别的,这也是最简单的架构。实务中,存在几个表决权“节点”:①一方股东持有出资比例超过33.4%;②只有两位股东且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51%和49%;③一方出资比例超过66.7%;④两股东且各方出资比例均为50%。(www.xing528.com)
在这里,第三种出资比例意味着公司在任何情形下都不会形成僵局,因为表决权比例已经高达2/3以上,对任何表决事项都可以单方形成有效的公司决议,除非公司章程对股东须“同意”的人数作出最低限制。最为糟糕的是第四种股权结构,两股东各占50%表决权,公司不管作任何决议,都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
2.二元股权架构。所谓二元股权架构,是指股权在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之间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将股东权利进行分离设计。我国《公司法》修订后规定:章程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当然,在股份公司下,只有不同类别的股东才能这样设计,同一类股票的权利应该是一致的。这种架构设计,适合那些需要将分红权给某些合伙人但将决策权给创始人的多个联合创始人的情况。
3.4 ×4股权架构。在二元股权架构的基础上,将公司的股东分为四个类型,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者,针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整体性安排,就是4×4股权架构。这个名词是一个比喻,这里的4×4并不等于16,而是指汽车的四驱。如果将每个创业公司比作一辆车,创业从事的行业就是赛道,创始人就是赛手。创业创新就是一场比赛,不管是越野赛还是F1,创业者作为赛手,都需要好的赛车,且必须是四驱的,才能有足够的动力,才能克服困难。但是,现实中,很多创业公司还是自行车或三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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