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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内生性问题的工具变量分析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基准模型研究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可能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为了减缓内生性问题,我们必须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参照沈坤荣等的做法,在假设工具变量有效的前提下进行了豪斯曼检验,发现创新确实存在内生性,但是在假设创新的空间滞后项为外生变量的前提下并加入本章选取的控制变量后,豪斯曼检验的p值大于0.1,所以可以认为创新的空间滞后项为外生变量。

解决内生性问题的工具变量分析

基于基准模型研究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可能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具体来说,一方面,经济高质量发展内涵丰富,但是囿于数据的可得性以及指标测算的不完美,不可避免地会遗漏某些变量;另一方面,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可能互为因果,创新是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但是经济发展质量较高的城市可能会集聚更多的创新资源,从而具有更强的创新能力。为了减缓内生性问题,我们必须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良好的工具变量既要能充分解释创新本身的变化,同时又不会直接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基于这一认识,选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创新的工具变量,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在统一的框架内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

现代经济学研究表明,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手段。国内学者针对我国的实证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确实促进了专利数量的持续增加(吴超鹏等,2016;龙小宁等,2018)。2008年中国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增加知识产权数量的短期目标和改善中国整体知识产权环境的长期目标。所以,不断完善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将有力地促进专利数量的增加,促进城市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满足有效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假定。毛昊等(2018)研究发现,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通过影响专利权的获取来实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在中国制度背景下,上级政府的指示对下级政府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然而下级政府的行为很难直接影响上级政府的决策,所以,我们使用省级知识产权制度的行政保护作为城市创新的工具变量,有助于缓解反向因果造成的内生性问题,满足工具变量的外生性假定。据此,尝试使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行政保护作为工具变量,研究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行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保护模式,但是运转低效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体系制约了司法保护的作用,相较而言,主动出击的行政保护更加有效。因此,尝试使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行政保护作为工具变量,研究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我们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相关信息,手工搜集了地区专利行政执法数据,整理出历年各省专利侵权纠纷及其他纠纷立案数。为剔除经济规模的影响,我们以立案数与地区人口的比值表征知识产权制度的行政保护。

由于创新存在内生性问题,所以即使没有证据表明相邻城市的创新与本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但测量误差和遗漏变量依旧可能会造成创新的空间滞后项存在内生性问题。因此,我们采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创新工具变量的同时,相应地采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空间滞后项作为创新空间滞后项的工具变量。参照沈坤荣等(2017)的做法,在假设工具变量有效的前提下进行了豪斯曼检验,发现创新确实存在内生性,但是在假设创新的空间滞后项为外生变量的前提下并加入本章选取的控制变量后,豪斯曼检验的p值大于0.1(无论是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设计专利来表征创新,该结果都成立),所以可以认为创新的空间滞后项为外生变量。

表3报告了将知识产权作为工具变量来估计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和人均GDP的影响。工具变量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与三类专利均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说明知识产权制度的行政保护有利于专利的申请。该结果表明:本节所选取的工具变量与三类专利具有显著的相关性,从理论及统计意义上均能够满足相关性条件。同时表3第一阶段的F值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将第二阶段的回归系数与基准回归结果进行比较,三类专利的弹性系数都有所增大,并且外观设计专利的显著性得到明显提高,说明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倾向于低估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表3 2SLS估计结果

续表

整体来看,三类专利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均有正向影响,但是对人均GDP却产生了不显著的抑制作用,这与基准回归结果的估计系数相反,说明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倾向于高估创新对人均GDP的影响。三类专利对经济发展质量和人均GDP的影响呈现出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经济高质量发展内涵丰富,人均GDP的增加并不能完全代表经济发展质量水平的提升。(www.xing528.com)

具体来看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增加10%,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提升2.4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每增加10%,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提升0.7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每增加10%,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提升1.51%。其中实用新型专利的弹性系数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其创新效应不稳定,一方面其能够通过技术扩散带来学习效应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它可能通过市场垄断和限制性模仿对创新形成抑制。三类专利中质量最高的发明专利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最大。

值得注意的是,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假说2b成立,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溢出净效应为负,总体上抑制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阶段创新溢出的净效应不足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可能与创新溢出的扩散者和吸收者的能力以及二者的联系通道的顺畅程度有关:

首先,现阶段我国创新溢出的扩散方不具备良好的扩散能力。我国正逐步从技术引进向自主研发转型,但不可否认科技研发活动的实践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在城市之间尚未形成大量的创新扩散极,所以城市之间的创新辐射作用有限。何舜辉等(2017)研究发现,可作为创新引领极的创新“高地”集中分布在东部发达城市;潘文卿等(2017)在进行研究时也仅将北京、上海和广州作为技术进步的扩散源。

其次,现阶段我国创新溢出的吸收方不具备良好的消化吸收能力。知识溢出效应与潜在受益者的学习吸收能力有关(Wesley,et al,1990),虽然创新溢出为经济主体提供了潜在的学习机会,但其能否有效利用这些外部知识还取决于自身的吸收能力(魏守华等,2017)。我国在创新追赶过程中主要依赖外源性创新,各地纷纷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竞相通过招商引资和技术引进等途径来模仿先进技术,并未搭建良好的区域创新协作平台。由于路径依赖,在科技水平提高后,有意识地理解、评估、选择和使用与自身条件相匹配的外部知识的吸收能力还有待提高。

再次,现阶段区域性的行政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溢出渠道的通畅程度(毛琦梁等,2018)。一方面,现行的“晋升锦标赛”机制往往诱发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了要素和产品的自由流动,导致了严重的技术扩散壁垒(傅晓霞等,2006;祝树金等,2010),使物化于产品中的先进技术难以广泛传播,堵塞了创新扩散渠道。另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阻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使根植于个体之中的默会知识难以有效传播,降低了创新扩散方的溢出效率

创新的溢出效应对人均GDP产生了显著的推动作用,这可能是因为各城市可以通过对创新成果进行快速模仿和简单仿制来使其迅速商业化,以达到推动GDP增长的目标。

还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显示知识产权制度激发了创新产出的增加。其中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对实用新型专利的激励效应最大,其次为外观设计专利。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在激励发明专利方面的作用较小,可能是由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较长,对相关制度的变化不太敏感。具体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影响,知识产权制度的行政保护水平每提高10%,分别可以增加2.29%发明专利申请量、4.9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和3.6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总体而言,分别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来表征创新时,当知识产权制度的行政保护水平每提高10%,将使得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提高5.56%、3.61%和5.47%。平均而言,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每增强10%,将使得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提高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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