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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日本联手,推动版权立法优化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Jonker 版权反馈
【摘要】:在美国,两套关于版权的法案刚出台便夭折,欧盟议会的一些官员则为抗议欧洲委员会的版权提案而辞职。中国派出了唯一拥有知识产权律师的代表团,他们提出对节能技术实施保护例外,但却未能获得其他各方的同意。潜台词也很清楚:美国需要一套符合美国利益的政策。美国的主张获得了日本支持。因此,日本站在了美国一边,但这还嫌不够,华盛顿正考虑进一步的措施。该交易所允许人们对许可权进行购买、出售及对冲交易。

America and Japan Make a Move

每隔几年,权利合约就会遭遇新一轮的批判。当点对点分享成为可能后,音乐便遭大规模非法下载,美国的版权权利人甚至开始状告侵权的年轻人,尽管影响很小,但他们仍在为如何制止大规模侵权而苦斗。在美国,两套关于版权的法案刚出台便夭折,欧盟议会的一些官员则为抗议欧洲委员会的版权提案而辞职。

谷歌公司曾尝试以非营利目的将绝版图书数字化,但此举遭到来自众多作者和若干欧洲国家政府的猛烈抨击。当商业电子图书出现后,人们再次发现了权利合约的不足。盲人(甚至包括一些视力健全的人)想借助Kindle等电子阅读器的内置语音转换听书。美国、法国和德国都相信,要想完全阻止健全人滥用这种特权是非常困难的,虽然不情愿,但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2009年哥本哈根和2012年里约召开的全球可持续发展大会上,多数国家代表都希望节能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许多技术都依赖于专利,而这些专利的价格却超出了贫穷国家能够承受的水平。中国派出了唯一拥有知识产权律师的代表团,他们提出对节能技术实施保护例外,但却未能获得其他各方的同意。一个在非洲地区使用3D打印机打印拖拉机备件的提案,也因打印机软件涉及的版权问题而被否决。

这类相关问题的总体框架在决策时总是让步于商业和私人利益。该框架是在若干年前设立的。当时的背景是,美国作为全球化的推动跳板,发现其每年的出口量巨大,以致整个美国经济都严重依赖贸易往来中的知识产权。对此,总统特遣小组的报告显示:

在我们的社会中,财产权的概念一直是法律理论、社会及经济活动的核心,可是财产权的概念所处理的主要是有形物,主要包括土地和动产。当信息、处理信息的方法或者是信息产品被视为财产时,随之而来的问题与有形财产理论的应用完全不同。

文字虽拗口但思路很清晰,那就是:美国需要一套新的对外政策,不仅涉及信息,还涉及知识产权以及想法和信息的所有权。

潜台词也很清楚:美国需要一套符合美国利益的政策。所有创意产品(Creative Products)的出口商,不管是销售某品牌或是对某版权的授权,都必须在世界各地受到高度的保护,而且保护的水平应该在任何地方都一样。美国的主张获得了日本支持。就如同美国是娱乐行业的统治者,日本在电子领域也占据霸主地位,他们也希望电视、录放影机及音乐设备上的专利在所有国家都能得到保护。而索尼公司也开始涉足音乐和电影行业。因此,日本站在了美国一边,但这还嫌不够,华盛顿正考虑进一步的措施。

美国认为关于版权和专利的全球性公约的约束力非常有限,并且,美国对管理这些公约的联合国也没什么好感。因此,美国转向更商业化的国际贸易组织。通过美国的积极游说,1994年,一百多个国家政府在摩洛哥的马拉卡西市(Marrakech),成立了一个新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并签署了一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这份协定涵盖了所有的创意产品,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和服务标识、地理标志、工业设计、新植物保护、集成电路布图以及商业秘密。(https://www.xing528.com)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知识产权视为经济问题的全球条约。在签署《协定》之前,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都是私人化的合同内容,通常以闭门谈判或诉诸法庭解决,政府并不参与任何角色。但是,签署《协定》之后,政府就可以通过WTO要求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任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不当行为都会招致贸易制裁,甚至被WTO除名。

一些国家对这种将西方国家有关财产的原则强加于其他国家,而不顾其是否会对其他国家的艺术、植物、医药或本土艺术造成不良影响的做法表示不满。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Jeffrey Sachs)对此提出这一批判观点:

正如知识毫无争议地正在成为全球繁荣的核心(缺少知识是导致贫穷的根本原因),全球也需要从新的视角再次审视知识产权体制。美国凭借其主导地位将严格的专利制度强加给全世界,实现其打击盗版的目标。可是,如今跨国企业和发达国家的机构却打算把每样东西都注册成专利,从人类基因组到热带雨林物种的多样性皆不放过,而贫穷国家将被剥削,除非把某种理智和公平原则导入这一失控的过程。

面对这些挑战的主要是各国的知识产权机关,我半开玩笑地将其称作知识产权的中央银行。它们负责全球的专利和商标的注册,因此是它们在发行构成大部分公司财富的“货币”。他们还设计了管理艺术、文化、设计、媒体和娱乐所有权的版权规则。

这些发行高价值“通货”的垄断机构每年获取非常高的利润。美国专利及商标局在2012年营业收入约为22亿美元,扣除政府拨走的费用部分,还剩下8 800万美元。英国专利局营业收入约为1.15亿美元,盈余为2 200万美元。这些收入主要来自专利和商标的注册费用,并不来自版权,尽管美国的专利商标局仍然在提供过时的版权登记服务。《伯尔尼公约》明确禁止对版权进行强制性注册,以避免对作者的歧视。

现在,重新引入版权登记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以便澄清谁对什么东西拥有版权,并且可以为微授权及小额支付提供支持。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和一家私营上市公司共同建立起了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IPXI),其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飞利浦和微软的董事会。该交易所允许人们对许可权进行购买、出售及对冲交易。其主要交易资产是“专利组合”(ULR),这是一种非排他性的许可,可以像股票一样买卖。

中国的一些倡导者们也以城市为基础建立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例如北京版权交易中心。随后,20多个城市也纷纷效仿,但政府出于担心缺少相应的监管措施最终叫停了一些这样的场所。英国政府采纳了伊恩·哈格里夫斯(Ian Hargreaves)的建议,建立起了一个可以促进开展大量低价产权转让的版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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