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e Steps
不论是可自动接受的普通申请,还是需要严格审查的详细申请(以避免出现为同一个想法授予两次垄断权的尴尬情形),各国的专利相关规定制度都不一样。这种外部举证责任是专利与版权的主要区别。专利发明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的发明是新颖的。
专利授予的是第一个提出申请的人,而不是第一个发明的人(尽管美国直到2013年才开始采用最先申请人制度)。申请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书必须公开发表。在“优先权日期”之前就存在的技术知识属于“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估一个想法是否具有新颖性。
大多数国家,专利申请成本中政府所收费用几乎可忽略不计,但如果申请的专利比较复杂,那么专利申请的成本可能就会相应提高。英国知识产权局(IPO)对初次申请的收费为45美元,但所有进阶审查都将产生额外的费用。美国的专利商标局的基本申请费用为380美元,强制性检索额外收取870美元,专利延期费为1 000美元。中国的专利申请费用为150美元。许多私人发明者和小型企业不愿意支付或无法承担这些费用(每一部戴森吸尘器的包装里都会附带一张抱怨专利费太高的小传单)。欧洲专利局和《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已经在降低收费和加快审查速度方面进行了努力,但是专利保护成本中占主要比重的实际上是诉讼费。英国《高尔斯评论》(Gowers Review)称,维护一项专利的成本可能高达750 000英镑甚至更多。
同版权的适用规则相类似,一个想法想要获得专利就必须适用于专利可授权的范围。美国的标准是,“自然法则、物理现象和抽象观念不能被授予专利”。英国明确了四种例外不能授予专利,“科学发现、科学理论或者数学模型;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类作品以及其他任何美学创作物;智力活动、游戏、商业经营的规则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信息呈现”。还有一些“违背公共政策和社会道德伦理的”事物不能授予专利,例如干细胞和微生物。(www.xing528.com)
如果某项申请符合可授权范围,该想法还必须通过三个审核步骤。第一步是“新颖性”(novelty)。第二步是“发明性”(inventive),即发明必须对于“相关技术领域人员”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实在创新。这里的“相关技术领域人员”是指接受过规范教育,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第二步“发明性”经常被专利局和法庭用来驳回一些显而易见、偶发以及毫无意义的申请案。专利这方面的要求同版权类似,符合版权标准的作品也必须包括技巧和专业性,这也是判断一项创意是否有价值的基本要求。
第三步是“实用性”(practical impact),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技术效用”(technical effect),换句话说,此专利必须具备能够被工业化制造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应用的能力。针对机械装置或者其他有形物体发明的时候,评估其实用性相对容易。如果发明是非实体形态的,审核人员就不得对想法进行审查,这就要困难得多了。这个时候,审查员往往需要检验想法的想法(an idea of an idea)。对“技术效用”的定义,尤其是涉及计算机软件时,是专利申请中最有争议的。
技术变革(technological change)和商业创新(commercial ingenuity)给专利领域带来了巨大压力。接下来,我会选择其中的两个代表性领域进行说明:商业软件和遗传学领域。我会告诉大家美国是如何在1980年批准生物技术的专利,在1981年批准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以及在1998年批准商业方法的专利的。欧洲和日本则没有这么慷慨。从施派尔的约翰获得印刷书籍特许经营权至今,我们走过的路实在是太漫长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