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International?
相比实物财产,想法成果(ideas)更容易在国际范围传播的特性使其需要更加严格的国际公约来对权利人进行比实物财产更有力的保护。1883年在巴黎签订的《巴黎公约》是第一个全球性的知识产权公约,它涵盖了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领域。3年后的《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是专门保护版权的公约。此后,还出现了众多涉及民间习俗、植物品种、生物技术等领域的保护公约。
伴随着技术的革新,这些公约也在不断接受定期审核(也许批评一词更准确)。版权保护方面的公约可能是最麻烦的了,因为艺术、设计、音乐和视频是最容易被复制的。法国可以算得上是对外国作品最友好的国家,相比之下,美国是最排外的。最讽刺的是,尽管美国强烈反对盗版行为,但该国直到1989年才签署了《伯尔尼公约》,比欧洲国家整整晚了100年。在此之前,美国法律只保护美国本土的书籍。这一巧妙的策略允许纽约的出版商在不支付版税的前提下抄袭外国图书。19世纪最成功的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不辞辛苦来到美国进行抗议,但是也只能通过现场表演的方式从美国读者那里挣一点钱。(www.xing528.com)
专利仍然需要发明者逐个国家进行注册。在A国注册只能享受到A国的保护,要得到B国、C国的保护,则必须依次进行注册登记。当然,也只有在A国注册过的专利持有人才允许到其他国家注册,因为只有他能证明该专利的新颖性。所以该专利拥有人的竞争者可以在B国、C国制造和出售相应产品,但是无法申请专利保护,而且一旦被原发明人发现,该发明人可以通过声明专利权阻止该竞争者的行为。
每个国际公约都需要一个秘书处来确保所有缔约国遵守公约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管理《伯尔尼公约》和《巴黎公约》,现在该组织已经成为联合国的分支机构之一。世界贸易组织(WTO)建立了一个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为框架的规范体系。上述两个组织的总部都设立在日内瓦。在欧洲,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适用于欧洲范围的知识产权内部保护体系,以便协调整合各成员国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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