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明确提出要进行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并指出应该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1984年,党的十二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出现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税利分流以及股份试点等多种经营方式。按照中央部署,甘肃国有企业改革开始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先后推行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责任制和企业经营方式。
在放权让利和扩大企业自主权方面,1979年9月,甘肃省召开全省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会议,决定让35户企业参加试点。1982年4月,企业放权让利改革全面展开,加大利润分成的实施力度。省政府下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盈亏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对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做出明确规定。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甘肃省规定凡盈利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按实现利润缴纳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比例留给企业。
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方面,1987年9月,《甘肃省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出台,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双包一挂”,即包上交利润,包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省政府确定1988年为“承包年”,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90年底,第一轮3年承包到期,全省工业企业承包1004户,占86.6%。(www.xing528.com)
在转换经营责任制方面,1993年3月,省政府发布实施《甘肃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强调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责任、政府职能转变和法律监督保证等内容。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工业试点企业实行“五自主”放开经营的意见》,全面推进经营机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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