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民反抗贪官污吏的事件毕竟还是少,与其他中国人一样,不逼到死路是不会揭竿而起的。在平常情况下,主管官吏的贪婪不仅不会受到商民的反抗,而且还成为商民的一种需要,这种情况就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对商民贸易活动的管制或限制时,商民们利用执行政策措施的官吏的贪婪,以金钱商货满足这种贪婪以破坏管制与限制,获得一定的贸易自由。这种权钱交易对于以海外贸易为主要形式的海洋经济具有利和害的双重意义。
所谓的“利”,即对中国海洋经济发展相对之利。
在面对由西方商人带来的近代世界市场对中国商人的吸引力和世界市场对中国市场的推动力时,习惯了内陆中心文明思维和农业社会经济管理模式的明清政府首先是以防备之心虑之,其次是以有限贸易限之,又用管制方法治之,且不时加以禁令禁之。这对具有流通特征的商业贸易是极为不利的。如果政府的官员个个冰清玉洁,廉洁施政,王权专制中的许多错误决策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保守的政策势必得到切实的执行,这对海洋经济中的商贸活动极为有害。权钱交易的结果是追求商贸活动的商民用金钱买下了官吏们本应该具有的对王权和上司的忠诚,使得王权专制中的许多错误决策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阻碍海洋经济发展的措施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海洋经济中的商贸活动可以以不合法但又可以进行的方式存在并得到发展。
前文所引王在晋《越镌》卷二十一中的“严翠梧与方子定”案,商人严翠梧和船户马应龙等“诈称进香,乘夜偷关,驾至普陀,适逢潮阻。哨官陈勋等驾船围守,应龙等辄乘船而遁。哨兵追之,乃索得段绢布匹等物,纵之使行”。若哨兵不勒索,也拒绝收受,商民只有束手就擒,而沿海的出海贸易就会在海禁令中果然停止下来。
还有地方乡绅富户与商民一道买通有司官兵,出洋贸易,甚至运出硝磺器械。“夫彭湖大湾上下,官兵舡只把港,则番舡不许出入,红夷不许互市,无待言者。然泉漳二郡商民贩东西二洋,代农贾之利,比比然也。自红夷肆掠,洋舡不通,海禁日严,民生憔悴。一伙豪右奸民倚藉势宦,结纳游总官兵,或假给东粤高州、闽省福州及苏杭买货文引,载货物出外海,径往交趾、日本、吕宋等夷,买卖觅利。中以硝磺器械,违禁接济更多,不但米粮饮食也。禁愈急而豪右出没愈神,法愈严而衙役卖放更饱。”[83]
前文说到,郑氏集团在厦、台时期能突破清廷海禁,形成山海两路五商十行的贸易网络,获得大陆货源,发展海外贸易,少不了与清军巡哨之间的权钱交易。[84]
清廷对外国人的限制,海关对外商的苛征,也往往在学乖了的外商的贿赂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宽减。“在中国,很少有花钱做不到的事情。”这是外国商人了解中国外贸管理机构的行为规律之后的经验之谈。[85]“规礼”“这个项目包括付给‘户部’官吏们的费用,为的是防止他们把某些货物枉自列为超级的品种。于是,装载檀香150担的船,每船交纳17.5元,这样就不至于被列为高级木料抽税;铁,每船交纳7元,就不至于接照更高的税率课税了。这完全是非法的,是付给官吏们的一笔贿赂,但长时期以来已成惯例了。此项费用仅限于几种货物,不管船只所载货物多寡,每船交纳的数额均相同”。[86]权钱交易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央朝廷的某些限制和管制政策对中国与世界市场互动的消极作用。
权钱交易听起来是十分地可恶,而且,无论是置于伦理的法庭,还是放在经济的天平,都是应该受到审判和排斥的。按理来说,中国至少具有两千年商业贸易的历史,商业道德与家族伦理都不赞成权钱交易。但是商业的发展与王权的腐败正好在16至19世纪的岁月里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反差,商业越发展,腐败越严重。商业的发展,尤其是参与世界市场的商业发展,其丰厚的利润以白银(银圆)呈现在世人面前,对任何人都有着无穷的诱惑。对于腐败,自明末到清末,虽然有一两个有魄力的君主曾经采取过严肃吏治的措施,但已成了“习俗”的腐败具有了异常的顽固力量。君王治臣下,老子管儿子,某官劾官某,哥哥骂弟弟,难以根治腐败的机制自身。一番整治过去,春风吹又复生,甚至更为厉害。特别是当政府权力大到无所不包,并运用权力违反经济规律进行强制性管理,社会失去有效监督和抑制机制时,其腐败也就更易严重泛滥。商民们既无权、无法、无力去打倒腐败之末,更无论治其根本。权钱交易是权向钱提出交易,是专制权力向经济行为者勒索,如同山匪海盗翦径夺船一般,交出钱财就放你生路。为了这条生路,惯于核算成本的商民也就成了中国平民阶层中最积极于权钱交易的被动参与者。16世纪至19世纪中叶,东南地区的商业就是在这种社会形势下获得发展的,其商人也就是在这种夹缝中参与世界市场活动的。在权钱交易中,以海外贸易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海洋经济向王权交了钱,于是才有了一条生路。
所谓的“害”,即对中国海洋经济发展绝对之害。
权钱交易对中国海洋经济发展之利,并不是这种交易的理性动机,也不是商民们预想的目的,而是权力的贪婪和金钱的侥幸结合后的收获。由于贪婪与侥幸都是盲目的、缺乏道德约束的,有时甚至是不顾一切的,所以权钱交易对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无利,甚者危害严重。
进入19世纪,英国等国为了平衡自己的对外贸易或攫取更高的利润,对中国的贸易已经在商品结构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鸦片开始成为主要的大宗商品。中国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也随之发生巨变,在鸦片进口量逐年猛增的形势下,茶叶等商品已是出不敷入;何况,英国人现在更需要白银。无论从社会伦理还是从经济发展来看,对一个国家大量进口鸦片并因此迫使流出白银都违反了原则,一种举世公认的原则,即商业贸易必须互利。从这个原则上说,清代嘉、道二帝屡下禁令虽是一种被动的措施,却是必须的措施。但是,到讨论嘉、道二帝该不该禁鸦片,为时已晚。权钱交易不仅已经成了更顽固的“习俗”,而且随着腐败的加深和钱额的增大,已经是加速度地发展下去。朝廷屡禁,交易越欢。怪而不怪的事是,朝廷越禁,权钱交易中的权越能易钱。到此时,既无规矩可循,也无规范可言,谁也难以控制谁。有权者被权和由权可攫取的钱所异化,正是有权,他们已成为钱的奴隶;有钱者则被钱和由钱可以换到权所异化,正是有钱,他们想干什么买卖就干什么买卖。鸦片走私当然成了他们的首选买卖。
尽管皇帝会查禁这种贸易,并也会一再严旨重申禁令;尽管总督会恪守上谕发布告示,总督和粤海关监督也会传谕行商懔遵法令;但是总督、粤海关监督、巡抚、知县以及再往下到那些与衙门略有瓜葛的小人物们,只要他们觉得可以从中取利,对于法令的不断破坏也就熟视无睹了。他们发现在禁令之下,使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因为他们不但可以征科更大的数额,而且所征款项丝毫都不必列为税收奏报;这些陋规可以毫不费力就从中国买主处征到。[87]
《澳门月报》编辑在1834年7月——律劳卑男爵到达澳门的月份——记载道:“禁烟法令甚严,但送给主管官员金钱后,鸦片买卖却可公开进行。”[88]
就商业而论,且撇开社会和道德方面不谈,真正补救的办法就是扩大贸易,以货物代替现金银出口。这一点现在已经作到了。(1837年鸦片占进口总额53%,原棉占22%;1907年鸦片占外商进口贸易额7%,原棉占0.4%。1837年茶占出口总额63%,丝及丝制品占32%:1907年茶占全部出口额12%,丝及丝制品占34%。)可是,当时中国人不拘官商所同样抱着的那个基本观念,就是垄断和限制,中国当局就是根据这种原则而决定采用绝对禁止鸦片进口和白银出口的办法来挽救商业上财富的外流的。但是代替禁烟上谕被视同具文,鸦片进口仍旧有增无已。随着鸦片禁止进口,关税的征收停止了;但是代替关税的不法课征的数目却三倍于关税。用不着说,帝国官吏是贪污的;在违禁品的征课上,他们所干的正是自从有人懂得那一套以来中国官场上就一直干着的那套勾当,也就是能向商人榨取一文便榨取一文。非法贸易的扩张之所以超过为公行垄断权所束缚的合法贸易而驾凌其上,正是广州和沿海口岸官吏们卖放的直接结果。一面使这种贸易扩张,而一面又把禁令列诸法典以备不时之需,这对有关的官吏们是有经济上实惠的。[89]
官吏的贪婪产生的不顾一切的权钱交易导致鸦片走私公开化、大批量是使鸦片贸易市场变成战场的前期重要原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用在这里并非不恰当。亲历当时事件发展过程的夏燮从内外两个方面分析了鸦片战争的起因:
洋商不堪其悉索,则控于地方官,地方官不能平其讼,则越控于大府,大府不欲穷其狱,乃回诉于本国。于是带兵船讲论,而干戈之衅以起。《书》曰:“若颠木之有由。”《蘖语》曰:“物必自腐也,而后虫生焉。”由是言之,即使鸦片不入中国,亦未能保外洋之终于安靖而隐忍也。且鸦片之来,亦为货物之亏折起见耳。货物不得其利,乃思取违禁之物以补偿之。若使税用不增,逋欠可得,彼又何乐以违禁之烟土,而予关吏以把持,啖水师之贿赂哉?窃谓当日欲与之申明烟禁,必先取中西互市之全局通盘打算,平其百货之税则行用,更择其胥侩之尤者而惩之,必使番人憬然于生计之赢绌,不在鸦片之有无。但使关税行用之积蠹渐除,则湖丝、茶、黄之转输自便,此为中外一体,威福并行,制夷抚夷之策,似无逾于此者。[90]
外因是夷人因被勒索而在中国告状无门,只得回去搬兵;他们的货物在中国无销路,进出口贸易无以平衡,于是不择手段,发现鸦片,以补其利。这些外因,决不能成为向中国倾销毒品的理由,但是清廷如果正视海洋经济的发展,“中外一体”,即平等贸易,尤其是海关官吏不贪污、勒索,夷人的干戈和毒品都可消灭在萌发之时。所以,内因即是清廷的整个的官僚制度的腐败与落后,是大多数官吏的贪婪与渎职。
内因还可以追溯到50年前,以“十全武功”自居的乾隆皇帝在向英国人说“不”之日,是他战略目光最短浅之时,中国就从他那高傲的巅峰上开始下滑、衰落。从皇帝的盲目自傲心态和中央朝廷的每每失策到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和有司部门的无能直到各级官吏的肆意勒索,都证明固守传统“成宪”“祖训”这些“习俗”“制度”的清廷不仅是轻视海洋经济,而且是无志和无能于管理海洋经济。[91]疯狂的权钱交易终于导致了对于国家和民族的祸害。
综上所述,中央朝廷制定决策当然总是从“全局”考虑,但是,当伦理与经济纠缠不清之时,伦理秩序与王权稳定往往成为全局中的大局;当自认为天朝独尊而不能客观地分析中外形势之时,遵依“成宪”和沿用“惯例”也就成了全局中的大局。明清两代并不是不讲发展经济的王朝,但内陆文明中心的观念、农本思想、赋役保障已经使他们形成了顽固的“习俗”制度,在这个制度中,海洋发展战略是一个盲点,对外贸易不过是“末业”与“怀远”“柔远”的混合体,于是才会采取有限贸易和消极管制。但是,在中央朝廷看来是局部的利益,地方政府看来却是全局利益;在中央看来是大不了的外贸收入,地方看来却是一省命脉;在中央看来是有伤政体之事,地方看来却是实惠大于虚务。如果完全闭关锁国,或是大开国门,政策与利益都不会发生太大的冲突。问题就在于关又关不了,放又不敢放之间的决策选择。有限贸易和消极管制的结果势必造成中央政策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乃至冲突,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最终是管也管不好,甚者,在一些有贪心、傲心而无魄力的君主统治时期,中央政策成为一纸虚谈,地方利益则被贪官污吏固化为私人既得财利,国家终于彻底滑向衰败。
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92]
16世纪至19世纪中叶,中国的国家权力,大多时处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在第三种情况里,虽然有时会向第一种情况靠靠拢,但终于又滑向第二种情况。
于是,我们看到,中国的大社会仅仅只留给东南商民们一条狭窄而又艰难的道路与世界市场互动,他们不得不应付来自各个方面的困难,当这些困难在正常渠道中无法解决时,就只有采取非正常的办法。合法与不合法的贸易由此产生,而其效应远不止于贸易本身,他们的禁时不服禁,管时也不服管的不顾一切的冒险无序行为就是这样被培养了出来。如果说,政府禁又禁不了,放又不敢放,管又管不好还有被统治者的原因的话,原因在此。但是,其根本之因还得追究到由落后保守的政府及其贪婪腐败的官吏构成的国家权力上去。
【注释】
[2]《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七〇。
[3]《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一三九。
[4]《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二五二。
[5]《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二三一。
[6]《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二五四。
[7]《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七〇。
[8]《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二二、四二。
[9][明]冯璋:《通番舶议》,《明经世文编》卷二八〇。
[10][明]王忬:《条处海防事宜仰祈速赐施行疏》,《明经世文编》卷二八三。
[11]《明实录》,《武宗实录》卷一一三。
[12]《明实录》,《武宗实录》卷一四九。
[13]《明实录》,《武宗实录》卷一九四。
[14]《明实录》,《武宗实录》卷一四九。
[15]《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〇,《海外诸蕃》。
[16]《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〇,《海外诸蕃》。
[17]参见《明史新编》,第216页。
[18]《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四二。
[19]《东西洋考》卷七。
[20]如徐学聚的《初报红毛番疏》等,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三三。徐是兰溪人,万历十九年进士,累升布政,三十二年升右佥都史,巡抚福建,不久回到老家去世。他的《报取回吕宋囚商疏》对三十一年在吕宋发生的华人被杀惨案竟说出了“中国四民,商贾最贱,岂以贱民兴动兵革?又商贾中弃家游海,压冬不回,父兄亲戚共所不齿,弃之无所可惜,兵之反以劳师”。
[21]《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二六二。
[22][明]许孚远:《疏通海禁疏》,《明经世文编》卷四〇〇。
[23]《明实录》,《熹宗实录》卷二五。
[24][明]庞尚鹏:《题为陈末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事》,《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七。
[25][明]霍与瑕:《上潘大巡广州事宜》,《明经世文编》卷三六八。
[26]《清朝文献通考》卷三三。
[27]据《华夷变态》所保存的赴长崎中国商船航海资料,中国东南沿海各省商船敢公开出洋经商最早时间为康熙二十四年的航海季节。参见朱德兰《清初迁界令时中国船海上贸易之研究》,载《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二,第110—135页。
[28]《编年史》卷一,第47—49页。
[29]康熙五十六年总兵陈昂奏疏,见夏燮《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
[30]《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
[31]《乾隆朝外洋通商案喀尔吉善周人骥折》,《史料旬刊》第10期,第天354页。
[32]《编年史》卷五,第441—442页。
[33]《乾隆朝外洋通商案李有用折》,《史料旬刊》第18期,第天656页。又见《乾隆朝外洋通商案钟音折》,《史料旬刊》第12期,第天426—427页。
[34]《广东巡抚托恩多奏覆乾隆二十二年粤海关税收短少折》,《史料旬刊》第3期,第天97页。
[35]《广东十三行考》,第114页。(www.xing528.com)
[36]《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五二二。
[37]乾隆二十四年九月《庄有恭奏浙省并无奸牙勾引夷商折》,《史料旬刊》第6期,第天199页。《新柱奏覆奏内地有无奸徒勾引夷商现在查办折》和《杨廷璋奏覆奏洋商委无浙省奸徒勾引折》也说明了同样的实情,《史料旬刊》第3期,第天92—93页。
[38]《大清十朝圣训》,《高宗圣训》卷二八一,北京燕山出版社1988年。
[39]《编年史》卷五,第477页。
[40]《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五四九。
[41]乾隆二十二年前后数年间两广、闽浙和两江总督的任职情况如下:
两广总督——
十九年四月辛卯(十二日),山东巡抚杨应琚署;八月辛亥(初四),授。(据《编年史》第5卷所收乾隆二十年三月至六月的四份文告,其中三月二十五日和四月初八日两份文告都以策楞为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李永标的名义发布,六月初六日的文告才是由杨应琚以两广总督的名义和李永标一道发布。)
二十二年七月丁未(十七日),山东巡抚鹤年迁。
二十二年十月甲子(初五),广州将军李侍尧署。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亥(初五),江苏巡抚陈宏谋迁。
二十三年四月丙子(二十一日),广州将军李侍尧兼署,次年正月己亥(十七日)授。
二十六年四月壬辰(二十三日),湖广总督苏昌改。
二十九年六月甲辰(二十四日),湖广总督李侍尧改。
闽浙总督——
十一年九月丁巳(二十四日),山东巡抚喀尔吉善迁。
二十二年七月丁未,两广总督杨应琚改。
二十四年三月壬辰(十二日),浙江巡抚杨廷璋护;四月戊午(初八),授。
二十九年六月甲辰,两广总督苏昌改。
两江总督——
十九年八月丁巳(初十),江南河道总督尹继善兼署;二十一年十月壬辰(初八),授。
(据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总督年表》整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册。)
[42]《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五四九。
[43][清]王先谦:《东华录》,《乾隆朝》卷四六。
[44]《编年史》卷五,第97章“宁波的威胁,1755—1757”。
[45]《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
[46]《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五九一。江西道监察御史李兆鹏的奏疏,见《史料旬刊》第18期,第天656—657页,上奏时间为二十四年闰六月二十六日。
[47]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三〇。
[48]《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五九六。
[49]《清实录》,《高宗实录》卷六○二。
[50]《清实录》,《高宗实录》卷六○三。
[51]《清朝文献通考》卷三三。
[52]《清朝文献通考》卷三三。
[53]《粤海关志》卷一八,《禁令二》。
[54]《清朝文献通考》卷三三。《粤海关志》卷一八,《禁令二》。
[55]《粤海关志》卷一八,《禁令二》。
[56]《清朝文献通考》卷三三。又《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七○四,也有此谕,内容大同小异。
[57]《高宗实录》卷七○四。
[58]《皇朝政典类纂》卷一一八。
[59]《清朝文献通考》卷三三。《粤海关志》卷一八,《禁令二》。又《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七○八,也有同样的公文,大同小异。
[60]《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第340页。
[61]许氏两奏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一。
[62]《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一。又《清实录》,《宣宗实录》卷二八二。时四月辛巳(二十九日,6月12日)。
[63]《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213页。
[64]《澳门月报》卷五,第9期,1837年1月。第一篇登载了行商呈复海关监督大人的这四条意见的全文,这里略以述之。
[65]《中国问题有关通信汇编》,1840年版,第178页。引自《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213—214页。
[66]《清道光朝留中密奏专号第四·佚名附片三》中有“臣闻邓廷桢等总以暗弛鸦片之禁为主,而姑言禁银,以耸皇上之听,以杜天下之口。”见《史料旬刊》第38期,第地401页。
[67]《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一。
[68]《清道光朝留中密奏专号第四·佚名附片三》,《史料旬刊》第38期,第地401页。
[69]朱嶟奏折《申严例禁以彰国法而除民害折》,伦敦大英图书馆藏《京报》手抄本,全文见田汝康、李华兴《禁烟运动的思想前驱——评介新发现的朱嶟、许球奏折》附录1,《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1期。另外,英国国家档案局收藏的《鸦片文录》手抄本,亦录此折,见英国外交部档案.F.0233/180,第7号。许球奏折《洋夷牟利愈奸内地财源日耗敬陈管见折》,伦敦大英图书馆藏《京报》手抄本,全文亦见田汝康、李华兴文附录2。英国国家档案局收藏的《鸦片文录》手抄本,亦录此折,见英国外交部档案,F.0233/180,第8号。参见杨国桢师《林则徐传》,第172—174页。
[70]《中西纪事》卷三,《漏卮本末》。
[71]见江南道御史袁玉麟奏折《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一。
[72]《中西纪事》卷三,《漏卮本末》。
[73]《中西纪事》卷三,《漏卮本末》。
[74]参见杨国桢《林则徐传》有关章节。
[75]崇祯《海澄县志》卷五,《赋役志二》。
[76]崇祯《海澄县志》卷五,《赋役志二》。
[7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朝内政类嘉庆十年四月初五日《江西监生况元礼上时务切要之五事条陈》,《历史档案》1992年第4期,《嘉庆十年江西监生况元礼时务条陈》附二。
[78]《新柱等奏各关口规礼名色请删改载于则例内折》,《史料旬刊》第5期,第天159—161页。
[79]《编年史》卷一,第8、9、13等章。
[80]《广州番鬼录》,第27—28页。
[81]参见《编年史》卷二,第366—367页。
[82]《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21—22页。
[83][明]沈铁:《上南抚台暨巡海公祖请建彭湖城堡置将屯兵永为重镇书》,见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26册,《福建》。
[84]《伪郑逸事》,不分卷。
[85]《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66页。
[86]John Phipps:Practical Treatise on the China and Eastern Trade,p.151.引自《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第217页。
[87]《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209—210页。
[88]《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209页注。
[89]马士、宓亨利(Harley Famsworth Macnair)著,姚曾廙等译:《远东国际关系史》(Far Easter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Boston and NewYork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31)上册,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99页。
[90]《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
[91]当马戛尔尼终以失败告结准备打道回府之际,陪同的松筠和马氏闲聊,可能是松筠有意宽宽马氏无可奈何之心,说到中国的规矩礼法的一贯性:“我们中国自有中国的规矩礼法,如果这种规矩礼法对中国没有什么不便之处,我们是不会把它改变的。所以外国人到中国,遇上了中西规矩礼法不同之处,就只好依照中国的规矩礼法行事了。这种规矩礼法,中国人行之已久,虽然外国人见了以为奇怪,或行之不便,但中国绝对不能依外国人的话来改变成法的。”(见马戛尔尼《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243页。)这一段话,决不会只是为了解释中国人为什么坚持要英国人行叩头礼。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能否得到有力的维护,不在于墨守“成法”,而在于应变;不在于因一时之强盛而自傲于世界,而在于抓住一切机会强大自己。
[92]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三七,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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