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主管官吏的贪婪行为:盘剥商民及外商

主管官吏的贪婪行为:盘剥商民及外商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在海禁之时,往往出现官吏借禁令勒索商民,商民则冒险违禁和贿赂官员以违禁。因此,无论“禁”还是“通”,主管官吏对商民都会想方设法进行盘剥,只是“禁”时与“通”时的盘剥方式不同罢了。火耗在熔碎银为锭块时约为百分之一二,即一两损耗一二分,明中叶的“一条鞭法”实行后,地方官吏向交纳赋税者强收百分之二三十已是盘剥太重。在与世界市场的互动中,官吏们的盘剥同样对准了前来贸易的外商。

主管官吏的贪婪行为:盘剥商民及外商

中央朝廷严禁,往往是为了政治利益而放弃经济利益。在一个以内陆农业经济为王权命脉的国度里,不把海洋经济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是不足为怪的,这也是明清两代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发展艰难的重要原因。但是对于依赖海洋经济为生的商民和地方经济来说,禁海就是断了生计。于是在禁与反禁之间,既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利害冲突,也存在着官府与民众之间的利害冲突。任何禁令原本都是一种消极的措施,在没有得力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力量的制约中,制定禁令与执行禁令的特别权力都有可能变成利用禁令违反禁令的特别权力,更何况发布禁令的朝廷与实施禁令的地方政府本来就各有利害冲突。所以在海禁之时,往往出现官吏借禁令勒索商民,商民则冒险违禁和贿赂官员以违禁。明清两代也有弛禁“通”商之时,所谓的“通”,仍然是政府的强权管制或是约束下的有限贸易。在海洋经济的对外贸易过程中,由于轮番采取“禁”与“通”的政策,决策“通”和实施“通”也可以成为一种特别权力。政府弛禁,允许通商,在中央朝廷是顾及了经济,但决不会说是放弃了政治,政治与经济兼顾,图的是“柔远”和税收;而在地方政府,则经济利益往往是第一的,政府官吏不仅眼盯着税收,还盯着“陋规”“外快”这些勒索商民、与商民争利的“可得利益”。因此,无论“禁”还是“通”,主管官吏对商民都会想方设法进行盘剥,只是“禁”时与“通”时的盘剥方式不同罢了。即以明末弛禁通商之后的形势而论,“看得海澄饷税,初仅三千,其后增益至万,又加倍之。迨中使专榷,始盈二万七千。近奉恩命减三分之一,议减三千,乃蠹弊未涤,飓害连遭,商人羽毛剥落,行道相戒,给引日少,将来饷额愈不可支。及今不为厘正,上下交病,安所底止?”[75]海澄县的现象在东南各省比比皆是。所以有“官害”“吏害”之说:

一曰官害。夫仓巡下属,逢船至营求差使如田夫逐鹿,一有奉委,骤以富名。称验查,而常例不赀;称押送,而常例不赀;称封钉,而常例又不赀。饷船动载数千担,旬日盘量不能殚其数,即贤者亦不克胜,而况鼹鼠之腹,止计充囊者乎!又况狡者桀者,卖放指吓,倍索常例之外,尤有足未到船镪已充盈者乎!故差官是瘠商之蟊贼也。一曰吏害。夫衙役之横,无如饷馆之甚,上以尝官,下以蚀商。报货则匿其半而输半直于吏书,量船则匿其一而酬其二分于吏书。喜则啸虎,怒则张鸱。甚官坏而吏仍肥,饷亏而书悉饱,皂快人役同类分至。惨焰异常,故衙党是残商之蜂虿也。[76]

实际上,从沿海到内地,从中层贸易带到内层贸易带,官害与吏害无时不有,到嘉庆年间,在一篇语词较为平缓的奏折中,我们可以看到各地的官害吏害有增无减:

各省设关税货,原有定则,商贾自行投税,浮冒偷漏等弊,例禁綦严。臣往来南北各省,每遇关津,无不留心体察。其江西之九江、赣州,江苏之上海,安徽之凤阳,浙江之镇海,广东之韶州、广州、佛山肇庆潮州,广西之梧州、浔州、南宁平乐、桂林,四川之夔州,湖北之荆州,陕西之潼关,山东之临清等关,其征收商税,按照各货则例,不过每两加征火耗银三、四、五钱不等。至安徽之芜湖,江苏之龙江、浒墅、由闸、扬州、淮安、宿迁,浙江之北新,广东之粤海,福建之闽海,直隶之天津、张家湾、通州、芦沟桥及都城各门、边外各口等关,则于正税之外,又有使费、饭食名色。其弊不在官,而在委员、吏卒、长随、保家等项人役,狼狈为奸,牢不可破,此非惩以极刑,关弊断难肃清。如芜湖关……是使费浮于正税两倍有零矣。芜湖如此,各关无不相同,其最甚者……并无正税,往往讹索饭食自数两至数十两不等……嘉庆四年,蒙皇上轸念商艰,饬令各督抚严行申禁,各关稍稍宽减,未及半年,又复如故。积弊难返,商贾输纳,习以为常。[77]

该奏折是江西吉安府七十岁的老监生况元礼响应“皇上求治若渴,广开言路”,不顾年老体衰,千里入都所上的“万言书”。其中对时弊多有揭露,对纠正时弊也多有见地,但毕竟也多有避讳,所谓“其弊不在官,而在委员、吏卒”即是。征收商税“不过每两加征火耗三、四、五钱不等”或是淡化苛税,或是有意铺垫下文中更重的使费与讹索。火耗在熔碎银为锭块时约为百分之一二,即一两损耗一二分,明中叶的“一条鞭法”实行后,地方官吏向交纳赋税者强收百分之二三十已是盘剥太重。入清以后,火耗有增无减,出现每两加征三钱、四钱,甚至五钱,商民交税一两,只算五钱,谁能受得了?更不要说还有比这更重的赋税摊捐。

在与世界市场的互动中,官吏们的盘剥同样对准了前来贸易的外商。

乾隆二十四年九月初四日,《新柱等奏各关口规礼名色请删改载于则例内折》云:“检阅粤海关则例,内开:外洋番船进口,自官礼银起,至书吏、家人、通事、头役止,其规礼——火足、开舱、押船、丈量、贴写、小包等名色,共三十条。又放关出口,书吏、家人等验舱、放关、领牌、押船、贴写、小包等名色,共三十八条。头绪纷如,实属冗杂等。查直省各关,从无规礼名色载入则例,独粤海关存此名者,因从前此等陋规皆系官吏私收入己。自雍正四年起,管关巡抚及监督等节年奏报归公,遂同正税刊入例册,循行已久。自当仍旧征收。但存此规礼名色,在口人役难免无藉端需索情弊。”真可谓是勒索受贿,鸡犬有份。此折附有一份长长的“规礼”“清单”:

谨将粤海关征收外洋番船进口出口各项归公规礼名色,查照现行则例,开具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

丈量洋船收火足雇船银三十二两;

官礼银六百两(法兰西加一百两,苏喇减一百两);

通事礼银一百两;

管事家人丈量开舱礼银四十八两,小包四两;

库房规礼银一百二十两,贴写十两,小包四两:

稿房规礼银一百一十二两,掌按贴写四两,小包二两八钱(内八钱掌按小包);

单房规礼银二十四两,贴写二两,小包一两;

船房丈量规礼银二十四两,小包一两;

总巡馆丈量楼梯银六钱,又规银一两;

东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西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黄埔口收银五两,小包七钱二分;

虎门口收银五两,小包一两三钱二分;

押船家人银八两;

四班头役银八两三钱二分:

库房照钞银每两收银一钱:

算房照钞银每两收银二分。

以上纹银九折库平,进口规礼。

放关出口:

管事家人收验舱放关礼银四十八两,小包四两:(www.xing528.com)

库房收礼银一百二十两,贴写二十四两,小包四两:

稿房收礼银一百一十二两,贴写二十四两,小包二两:

稿房收领牌银一两,小包二钱;

承发房收礼银四十两,小包一两四钱四分:

单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十二两,小包一两:

船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八两,小包一两:

票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六两,小包一两;

算房收礼银一两,小包五钱;

柬房收礼银十六两,贴写一两五钱,小包七钱二分;

签押官收礼银四两,小包二钱:

押船家人收银八两:

总巡馆水手收银一两;

虎门口收银五两,小包一两三钱二分;

东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西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黄埔口收银五两,小包七钱二分。

以上纹银九折库平,出口规礼。[78]

这张清单是新柱列出来的,非常清楚,也非常细致,令人坚信不疑。然而,也正是这样清楚细致,且又是官查官,其中不可能没有隐匿。一是有意之隐,这是向官吏兵役家人等有关人员了解的情况,与外商、行商反映的情况有出入;[79]二是无意之隐,还有许多无名目的索勒和官僚们所得的规礼并没有列进来,小说《蜃楼志》和本书的下文皆可作证。对于这群贪官污吏来说,初始动机也可能是养家糊口和贴官俸之不足,到后来成了“规”,不仅索勒数目越来越大,而且成了必交不可的“费”,像“税”一样。在他们眼里,商人的钱是“牟取”而来的,不敲白不敲;而外国人的钱,则是不要白不要,反正他是来咱们国家做生意,咱不求他,他要求咱。他给了,让他做生意;他不给,请他回老家。放弃做生意空船回老家,他不合算,再敲他千两万两,他也会给。这就是官僚吏员们连带他们的七大姑八小姨统统进入进出口贸易,以管理权限之大小分层次、分范围地垄断市场、敲诈勒索的一般心态。

官贪与吏狠已不是新鲜事,也不是稀怪事。造成官吏对商民如此盘剥的原因,还是王权专制及其腐败官僚机制对市场的干涉和对商民经济行为的管制。地方主管政府往往凭依权力在执行王权专制对市场和商民的禁令、限制时,对商民盘剥勒索,或在中央和省级政府规定的税额上层层加征,或以放松禁令、限制与中外商人做交易,即今日所谓的权力“寻租”“公权私用”“用公权谋私利”。

商业社会中官吏对商民的欺压盘剥实际上是农业社会中官吏对农民欺压盘剥的翻版,商民们只能强忍地接受它。最能忍受者是广州一口贸易时期的行商,由于他们的垄断特权是依赖王权专制才得到的,所以对于上至朝廷的种种摊派,下至省府海关的层层勒索,“迫使他们捐款,如公益事业或公共建筑、赈济灾区等,还经常无中生有或夸大长江、黄河泛滥造成的灾害”,他们都不得不想方设法应酬:

“浩官,你好!”有时拜访浩官,我们谈起天来。“今天有消息吗?”他回答说:“太多坏消息,黄河又闹水灾。”这当然不是好的消息。“官员来看你了吗?”“没有,但他叫人送来一张‘票’,他明天来,要我拿出20万元。”这显然又是“勒索”,而且数目甚大。“你给他多少?”“我给他五六万。”“假如他不满意呢?”“假若大头子不满意,我就给他10万。”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官方对总商的勒索(其它行商也被轮流召见,要他们拿出钱来)和他们的财力。同时他们知道,所谓水灾的严重性是夸大了的。即使真有其事,从他们的捐款中,也只有一小部分被用来修理河堤,官员们拿走大部分以满足自己的私欲。行商可以商量,可以少拿,但不能逃避。同时当海关监督回京时,新任监督上任时都必须送钱,还要送钱给京城的户部大员;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由此可获得官员势力的保护。[80]

大部分行商的结局都是破产,有的还因破产而流放。这种破产的原因,除了他们自己的生活奢糜至极外,就是政府及其官吏的习惯性巨额勒索,而且主要是因为后者。[81]原本依赖专制王权夺得垄断贸易权利的行商,终于败在所依赖的王权制度上,清代中国商业资本和商人终不能与西方资本主义商业资本和商人相抗衡。

在中国官吏的这种“惯例”“习俗”中,西方资本主义的降低成本、争取利益最大化的理论与实践是无立足之地的;而面对这种已经成为“惯例”“习俗”的所谓“规礼”,西方资本主义的商人也只有无可奈何了。他们可以有三条路供选择:一是老老实实交款在广州做生意,二是离开广东去中国别的口岸,三是返棹回国。第三条路成本太大,第二条路在前文中我们已经看到被中国政府堵死,只有走第一条路,这也是十三行行商们劝外商们入中国之乡、随中国之俗的忠告。只要交了“规礼”,还是有利润可赚;若是聪明一点,不妨以规礼作成本,增加“规礼”,以减少别的诸如税收之类的支出,利润不会少只会多。中国的“习俗”在此时此地通过权力对市场的管制的形式对西方人产生了一种怪而不怪的同化作用

中国普通商民,也能忍受,但忍受也是有极限的。特别是东南地区宗法势力较强的闽、粤、浙沿海诸省的商民,他们深感官贪之烈,吏狠之剧,因此与官府官吏发生矛盾甚至冲突。正如前文已经讨论的,这是因为中国的社会结构本身就一直有着一种对抗政府的机制,这就是以宗族或乡族社会为社会环境的宗法共同体“习俗”及其力量。

传统王权对民众的统治在实践中并不是皇帝对百姓的直接管理,而是通过由委派的省、府、县地方长官对民众的管理来实现的。中国的民众,特别是乡村地区的百姓,世世代代都设有自己的管理机构,这就是宗族、乡族的祭祀和裁决班子。这个班子由本宗、本乡年寿高、名望大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组成,其中的长者往往就是这个领导班子的“天然首长”,我们常说的乡绅,指的就是这些人。天然首长遵依祖宗承传下来的“习俗”——家法、族规、乡约管理自己的小社会,并和外部社会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他自己也可以制订新的制度或充实或修改以前的“习俗”,在同族同乡人的意识中,他的话往往就是“法”。家族或乡族的祭祀凝聚着全族成员,在祠堂里进行的裁决规范着全族成员,生活上和经济活动中的互助支持着全族成员,他们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半封闭的小社会——宗法共同体。因此,宗法共同体的领导班子是与民众最接近,管理最有效的机构。在这个机构之外,才是中央王权派遣下来的官府长官领导的班子。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和治安武将乃至中央的钦差大臣,如果不能处理好与当地乡绅势力的关系(像朱纨那样),是不可能完成皇帝或上司交给的收缴赋税和稳定一方的使命的。当官府因为贪婪或因为上司命令加重赋税或乘执行禁令勒索受贿之时,如果当地宗法共同体具有相当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习惯行为,官、民对抗就会发生。宗法共同体在一般的情况下,总是以保护自己社会中的成员利益为行为准则。传统的农业宗法共同体这种对成员的“优越性”被后来出现的各种行业组织移植,从血缘、地缘形态发展到业缘形态。在东南商人参与世界市场的经济活动中,血缘、地缘和业缘形态的“共同体”为保护成员利益与官府平衡种种关系的同时,也构成了运用包括贿赂、走私等各种方式反抗贪婪官吏的反抗力量。

很难相信中国会有十分之一的人是真正注意到了有一个政府的实际存在,实际上能注意到这点的不会到五分之一。其余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人口,是照他们的习惯过他们的日常生活,他们的习惯也就是当地的习惯法,由他们自己解释,由他们自己执行。每一个村庄都是这种习惯法统治的单位,村中的父老们虽然没有任何官方授与的权力,却行使着因年龄而享有的威权,并按照他们年轻时所学到的一切来解释他们祖先的习惯。刑法是全国性的,但是民事问题虽说多少具有一般的一致性,每一地区却仍有它们自己当地的习俗。关于地租、取水权、徭役(不属于帝国政府的)、庙宇的特权以及因时效而取得的收获权等等问题,在细节问题上县与县不同,就在一般问题上府与府之间也可能不同,在省与省之间却必然不同了。可是这类差别都是无关紧要的,乡民可能只知道他的本村,对于他本县以外的任何县份都毫无关系。照邻县的习惯,因淤积而增加到他本人田庄上的土地应划归别人,但是他本县的习惯如果承认应归于他所有,那邻县的这种习惯对他就很少作用;同时,该邻县的居民也决不会想到要求这种权利,因为他的祖先从来没有要求过这种权利。在纳税事务上,习惯也是指导原则。政府和税吏总是要多收一些——这是人人知道的;但人民却固守习惯,坚持不断的斗争,要作到今年所缴的不多过往年;因而增课的税额总是要在每年一度的争持之后,才被强索了去。在普遍的和显著的增税的时候,这种斗争就更加明显,在乡民中可能酿成暴动和纵火,在商民中则可能酿成中国所特有的抵抗方法——“罢市”,这是一种雇主停工、职工罢工和拒不交易的混合行为,是对抗知县的一种强有力的武器,因为知县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在他的任期内不要发生严重到足以引起上司们注意的骚动。[82]

马士的上述阐述多有“欧化”的色彩,但对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还是有独到的见解。中国商民,特别是家族、乡族势力较大的东南地区的商民往往与政府中的贪官污吏发生矛盾,形成对抗,不仅是商民个人原因所致,宗法共同体及其类似的行业组织的存在也是重要的原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