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兵入关直下东南之后,东南沿海的政治形势对满清统治者很不利,郑氏集团雄踞闽南台湾,对清廷形成了对抗力量。所以清初近四十年中屡屡宣布海禁,且禁令及其实施之严是明代不可比拟的。而一旦消灭郑氏政权,清廷便立即解禁,只能解释清廷海禁是民族矛盾斗争的表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底,施琅题奏弛禁(慕天颜的《请开海禁疏》也应是此时之作),二十三年诏开海禁,[26]二十四至二十五年开始出现明显的通商效益,[27]在开禁之后,朝廷主要采取的是有限贸易的管制政策。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又有禁南洋贸易,雍正五年(1727年)废。乾隆年间出现了所谓的“广州一口通商制度”,并对欧亚商人予以区别对待。所以在朝廷对海外贸易是禁还是通的问题上,中央朝廷自有决策,一般地方大臣无更多讨论的余地。然而,由于朝廷采取有限贸易的管制政策和区别对待欧亚商贸的措施,江浙闽粤四省在实际贸易中由于面对不同的贸易对象并因此呈现不同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商品量、贸易额,地方经济因此出现了不公平和不平衡。要么禁海大家穷,开了禁就应该大家富,地方经济利益开始成为地方长官和官僚们追求的东西,权衡地方利害便成了官员们用心之处。但是康、雍、乾三朝皇帝魄力大,主见明,不像明代嘉、隆、万三朝皇帝那样多有傀儡特征,中央大臣与地方大臣对大政方针必须服从,只是在服从的同时或表面文章之下,设法去谋求对本地方有利的谕旨和部议。因此,与明代相比,随着中西贸易在康熙解禁之后的发展,中央朝廷与地方政府在对外贸易上的不同利益越加明显,由此形成了不同于明代的“禁”“通”之争。像明代中后期那样直爽、有时甚至有点痛快的讨论奏疏是不多见了。前代“成宪”还是在规范着君臣行为,祖宗“遗训”依然左右着政策制订。但是,官员的奏疏,在一段令万岁爷开心的开场白之后,仍然可以看到现实中的利益之争。这种争论由于包含了地方长官为本地所争的利益,因此在使商民受到管制或限制的同时,也给当地商民以生存发展的空隙。这是清代海洋社会经济得以相对发展的政治原因。(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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