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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抑源于社会的富贵观念:朱纨的故事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史家同情朱纨者认为朱纨被劾自杀,是那些利益受到侵犯的地方士绅所致。他是红溪惨案中少数幸存者之一。富不过是有钱,贵才是有伦理社会所重的地位。这种“富贵”观念实在是经商者心里受压抑的表现。于是,夫妻俩选择孩子中的聪敏者教其读书,以求将来之贵。[46]有时,以钱捐官谋贵之后,也不一定就能卸下心理压抑的重负。这两代人的心理的确揭示了当时社会对商人,特别是对海商的沉重压抑。

压抑源于社会的富贵观念:朱纨的故事

与西方商人不同的是,参与近代世界市场互动的中国商人除了官准行商之外,难以得到国家的支持。西方商人手里拿着自己政府、国会、君主颁发的特许证,到处去寻觅市场,闯荡海洋开拓者英雄,掠夺者是好汉;中国商人更多的时候像是在逃犯,因为在以内陆文明为中心,以王权稳定、宗法伦理为制度核心的国度里,《大明律》和《大清律例》规定开拓者是罪犯,闯荡者不安分。[42]他们总有一种负罪感,特别是在政府的禁令时期或是公布不准做什么的时候,其行为虽然是为了经济利益,有时只不过是为了生存,也总是不那么理直气壮。所以,他们与西方商人的商业接触也就常常是神出鬼没,再加上茫茫大海的遮掩和零散岛屿的帮助,更显得如同官吏奏疏报告上所说的那般“贼”气。即使是官办行商,由于始终有“官”在上,在享受贸易特权和政府庇护的同时也多受限制与管制,他们拥有大量的金钱,所以能换来特权;又正因为他们有大量的金钱,他们也就受到更严重的盘剥,他们心中感到的压抑也就更大,他们不得不用大量的精力来应酬各种关系,而缺乏西方商人的那种开拓的潇洒和闯荡的气魄。

集团海商主要活动于明代晚期,在前文关于中层—外层贸易带商人行为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集团海商多随倭乱而起,除了郑氏集团延续到清康熙年间外,其余都随倭乱平定而被消灭。所以在与西方各国的贸易接触中,集团海商也就只是在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前期与侵扰中国沿海的倭寇有关系,与在中国沿海活动的葡、西、荷三国商人有关系。也正是集团海商活动的这种特征,他们被明廷作为“贼”和“寇”对待。

“贼”“寇”之论从明到清,也一直是出海商民头上的紧箍咒。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沿海渔、商违禁下海,便已是当诛之“不法”,是最贱的商贾中又“共所不齿”之人。这对海商的活动内容定了性,把海上商人推向了政府的反面。又正因为此,明代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很少愿意在对胡作非为的西方商人采取行动时,区别对待同时与西方商人进行贸易的中国商人。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官兵围剿双屿葡萄牙商人,二十八年围剿漳州葡萄牙人,其中被杀人数是一笔糊涂账,有多少夷人,有多少中国人,中国人中又有多少是“贼”是“寇”是商是民,也是一笔糊涂账。史家同情朱纨者认为朱纨被劾自杀,是那些利益受到侵犯的地方士绅所致。但是这些士绅们所执朱纨求功心切、滥杀无辜的把柄也并非全是虚诬。

如果说顺治和康熙初年的迁界、禁海是为了剿郑还可以说是一种理由的话,那么雍正乾隆两朝对出海商民的管制则毫无理由可言,而且其管制的残酷程度有时真令商民不寒而栗。

雍正十一年(1733年),福建漳州商人陈巍、杨营先后从噶喇吧携眷私渡回国,均为地方侦获,最后分别捐谷八千石和五千石免罪。[43](www.xing528.com)

福建龙溪人陈怡老于乾隆元年(1736年)往广东搭船去噶喇吧,娶了一个当地女子为妾,生二子一女。他是红溪惨案中少数幸存者之一。十四年五月,他带着妾及子女等搭船回国,打算奉养老母。他还携有大量的银货,所以行动格外慎密,船至厦门大担门外,改雇渔船,于六月二十二日秘密回到家中。不料,刚到家,即为地方官侦知,他和妾、子女一并被捕,并由福建巡抚潘思矩迅速向上奏报。[44]乾隆对此案非常重视,屡催严审,最后于十五年五月准刑部所议:“陈怡老应照交结外国互相买卖借贷、诓骗财物、引惹边衅例,发边远充军,番妾子女佥遣,银货追入官。”[45]

这种惩罚会给参与近代世界市场互动的商民造成多大的压抑,是可想而知的。

经商可以致富,但不能致贵。富不过是有钱,贵才是有伦理社会所重的地位。富者须向贵者发展,才有保障。所以一旦有官可买,富者常以钱捐官,以富求贵,扬州盐商如此,广州行商也如此。捐官之后可出入官场,结交权贵,虽然受某些权贵的盘剥还会增加,但安全感强多了。有的商人没有捐官的机会,或没有去捐官,但是他们大多也会鼓励自己的子孙好好读书,以谋仕途。这种“富贵”观念实在是经商者心里受压抑的表现。前文讨论到的安海小楼公在妻子沈孺人的支持下,全力经商,奔波于内层—中层—外层贸易带,终成一方巨商大贾。富则富矣,却仍然忧心不绝。沈孺人对丈夫说:“闻以贾富,未闻以贾贵也。可奈何使诸子而贾人子乎?”于是,夫妻俩选择孩子中的聪敏者教其读书,以求将来之贵。[46]

有时,以钱捐官谋贵之后,也不一定就能卸下心理压抑的重负。《蜃楼志》中的主人公苏万魁是广州行商商总,在对外经商中发了一笔大洋财,“家中花边番钱整屋堆砌,取用时都以箩装袋捆”,大凡对他家奢靡生活的描写都可以看作是广州行商的真实。他也捐了一个五品职衔,所以也是一个体面人物,“向来见督抚司道,不过打手请安,垂手侍立”。但是仍然受到新来的海关关差(监督)的勒索,受到拘留班房和毒打的凌辱,结果还是交纳30万两银子才了此一事。苏万魁对此事的体会是“若不早求自全,正恐身命不保”,于是急流勇退,弃商归田。他的儿子苏笑官由此而悟出的道理是父亲“到底是看银子太重,外边作对的很多”,于是干脆焚券济民,施财近色。这两代人的心理的确揭示了当时社会对商人,特别是对海商的沉重压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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