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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规范和身份定位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伦理文化的力量所在,就是依据一定的规矩条文使人们定位,而且是在宗法范畴定位,规定人们在宗法共同体中的角色、身份,并以此去规定人们的行为。非宗法范畴的身份,诸如士农工商等,是次要的职业身份,都必须无条件地归属于宗法身份。

伦理规范和身份定位

业缘层次在发展中与血缘层次纠合在一起,业缘关系仍不得不以血缘关系重心,原因主要在于传统伦理文化的巨大力量。伦理直接决定着商人们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商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经济行为,因此,也就决定着他们的身份。我们仍以前文所述的《石崖许氏族谱》资料为据,讨论在家族实业经营中,伦理文化所具有的规范力量:

第一,强调伦理关系。对于许氏家族的实业经营,我们可以以之为儒商行为,其子弟大多是先业儒后经商,“弃儒业贾”,“弃举业从事计然”,他们原先所习儒教(儒书之教),也就自然进入了他们的经营实践之中。又由于是家族群体经营,处理好经营集体内部的关系也便成了每一个家族成员在经营中必须应对的首务。所以,所谓的“儒商”以儒经商,不是以儒书经商,而是以由儒书培训出来的一定的文化修养经商务业。这种文化修养不是琴棋书画,而是比较自觉的伦理行为,包括待父母以孝,“克尽子职”,“孝养节母”;对兄弟以悌,对子侄以爱,“友爱弟侄”,“家庭中孝且友,与人交久且敬”;对同族乡邻以友,“为人善睦族,喜宾客”;对自己则无私心私行,“不设私橐”,甚至“无私橐之念”。即以中国传统的通行于大社会的伦理习俗——社会的“习俗”、“国家”的“制度”,再加上“行动集体”在处理买卖关系时采用的行业的伦理“习俗”——“慷慨尚义”“诚信感人”控制“行动个人”,使家族在本乡本区高树名望,“乡邻多倚伏焉”,“四方市货者咸集”,家族实业日益兴旺。

第二,注重相互依存。相互依存的观念是家族宗法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发展的思想基础,相互依存的行为是家族成员得到基本生活保证并因此使共同体得以凝聚的基本手段,相互依存是伦理文化的凝聚力。《许氏族谱》揭示了家族中的构成单元——各个家庭的经营水平和生活水准是不平衡的,共同体必须尽可能地缩小贫富差距,富者自然可以更富,但贫者不能更贫。无业的亨民被晖潜公送去机房学治丝,侄儿可以承叔父店务坐贾。四世廷桂,“少倜傥,读书辄解大意,而遇事能断,井然有条。……不幸王母殁,王父年亦渐衰,父乃弃举业,与伯父共持家政。亡何王父、伯父相继无禄,零丁孤苦,叔祖晖潜公命与莹峰伯同事计然,肇牵服贾。叔祖固子鞠吾父,吾父亦祗祗父事叔祖,仿佛古人儿无常父之风。……以伯父早世乏嗣,时感念涕下,为次弟复昌婚娶毕,即令嗣之,盖孝友天性,此其一斑云”。[39]六世其昆,“家虽三珠,殊无尔我声名。其友爱弟侄,莫可逭也。家书往返,惟戒二弟读书为首,则课儿侄勤俭为规模,视侄犹子,冠笄嫁娶,无异亲生。夏葛冬裘,年年是赖,历肩三十多年,一釜尽供三十余口,诚无齿。及家费浩繁,乐从无异。大凡亲戚朋友,善有缱绻交迎,或缓急相告,倾囊而与之。虽极劳苦经营,无设有私橐之念”。

第三,规范经济行为。所谓的规范经济行为,是指家族用家规族法来约束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的经营操作,“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值得注意的是,其价值标准首先不在经济,而在伦理。因此规范经济行为是伦理规范的实际运作。也许并非所有的商人或实业宗法共同体一概如此,但基本这般,即经济利益不是目的,目的是伦理秩序,是家族或社会的秩序稳定。“富贵不可期,愿若曹孝弟忠信焉足矣。”[40]这是四世廷桂时常教育儿孙们的一句话。就商民来说,虽然有人为金钱出卖灵魂,虽然有人为金钱不顾一切,虽然有时有人可以凭金钱实现一切,但其观念深层并不存在着“拜金主义”。所谓的“拜金主义”在推崇金钱至上的同时,还信仰金钱的增值,并仅仅为此增值而奋斗,这便是“拜金主义”所“拜”的实质性内涵。资本主义就是在“拜金主义”的热潮中形成它的原始积累思想基础,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这样的观念氛围。当西方资本主义扩张势力通过贸易行为和银圆输入向中国推销“拜金主义”时,明清政府以种种有限经济政策和海防措施在对世界市场进行抵制时也在客观上对此进行“过滤”。“拜金主义”只能在极少数一部分商人身上略有表现,而不能成其大势。而在家族宗法共同体中,“拜金主义”与伦理有序和相互依存的法则是不兼容的。无疑,共同体中的天然首长们总是把家族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过,其中的物质利益总是让位于伦理规范,原本不过是手段的伦理道德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却成了目的。明中叶始,在东南各省,当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导致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商贾“拜金”——“金钱至上”和“金钱万能”之时,社会各界即群起而攻之,家族中的首长和家长们立即将对金钱的批判写进家规族法之中。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家族共同体的经济行为观仍属于伦理范畴,不仅是“儒商”们,还有其他商民,大多以伦理经营,也用伦理约束经营。这是由千万个宗法共同体构成的宗法伦理大社会气候所决定的。《许氏族谱》以伦理目标对经济行为规范可以作为典型说明:

士农工贾,为民有四,宜勤则□。彼游手游食,荡然于天地之间而无所事者,势非沦于非僻败类,自甘此,其人不足论矣。即夫以业为士而不勤乎士,亦业为农而不勤乎农,亦业为工为贾而不勤乎工与贾,悠忽为心怠,或相半究也,功无所成,自治伊戚,此其于游手之人,相去几何也?……吾子孙能从事诗书之业,下帷发愤,学成而名立,尚已不者,或亲礻发襫之务,或事技艺之能,或逐锥刀之末,各宜殚心勤力,靡寒靡暑,靡朝靡夕,以求子业之克就,而底乎家之有成。业就家成,则可以益子职,可以尽父道,可以兴礼义,可以振诗书,厥效甚巨,所关非细,呜乎勉之哉。[41](www.xing528.com)

这里面没有讲到“可以发大财”,甚至也不说“可以发家致富”,但不等于就不去想如此,发财之念一定是有的。但对于家族的“习俗”而言,那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生存发展的过程,而不是生存发展的终点;甚至也只是生存发展过程的手段,而不是生存发展的本身。宗族的生存发展过程中只是包括了士农工商四业而已,参与者首先是共同体中的一员,这是最重要的身份观念。

由此可见,伦理文化的力量所在,就是依据一定的规矩条文使人们定位,而且是在宗法范畴定位,规定人们在宗法共同体中的角色、身份,并以此去规定人们的行为。非宗法范畴的身份,诸如士农工商等,是次要的职业身份,都必须无条件地归属于宗法身份。所以家族实业中的经营者,虽然是商人,但更是父亲、是儿子、是兄长、是弟弟、是叔、是伯、是侄等等。还有的是乡绅、是族长等等。商人不只是商人,或者说商人首先不是商人。其思维就是这样的矛盾和复杂,其社会行为就是这样的重叠和执着。如此强调伦理的重要性,并且是在谋求生存发展的目的概念上、在终点阶段里强调伦理,从而淡化金钱,首要目的当然是为了加强家族的凝聚力和“集体行动”的“控制”力。

伦理文化的如此力量使相互依存得以保持下去,但其消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首先是淡化了“个体行动”者的报酬观念和索取欲望。家族实业经营成本当然因此而减低,然而报酬观念和索取欲望的淡化直接削弱了商人的内在动力,减少了他们对金钱更执着更努力的追求,资本的积累和积累后的资本去向都往往背离了资本发展的规律。而大多数最有经济活力和发展欲望的商业个性往往被搅进经济中来的伦理消磨得失去了个性,只剩下共性了。

值得在这里一说的是后来出洋去国外经营的华商,虽然把家乡宗法共同体的形式照搬到了国外,但其内容在资本主义经济大社会的竞争气候中不得不进行改造,伦理与经济之间逐渐分野,经济是动机也是目的,经济与伦理之间并不存在着必然的逻辑关系。经济行为在各种富有近代特征的经济法的支持下得到独立,宗法伦理关系常被借来作为发展经营的工具,家族经营由小规模向大规模发展,控制“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从伦理“习俗”日渐转变为经济“习俗”,分配与经营直接挂钩,终于改变了经济人身上伦理与经济的色彩比,这才有经济个性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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