暹罗在地理位置上并非海路要道,但它与中国朝廷具有自隋朝开始的朝贡关系,是中国东南沿海商民较为熟悉的番国之一。在海路上,暹罗处于出南中国海之西的暹罗湾内,中国东南商人的贸易商船沿南中国海西岸南下,很容易弯进暹罗。所以有国外研究者说:“中国航海者更喜漫无止境地绕东南亚大陆沿岸航行,而不欲不见陆地的短距离航程。因为帆船并非由有经济能力的船员操驶,而是由多数独立的企业家在作五花八门的消磨时间的交易。这些因素,加上国家人口稀少,使暹罗成为理想的帆船贸易中心。”再者暹罗物产丰富,多出珠宝香料,在16、17世纪的世界贸易中很有市场。“暹罗在地理上占西洋路线帆船贸易的中心地位,成为区域贸易与东西贸易的枢纽。因有丰富的产品适合帆船贸易,又因为航行范围和方式的合适,暹罗的许多口岸(大城、吞武里、曼谷京都及其他城市乃至尖竹汶、北大年、那空里哥、宋卡、猜耶)和中国保持着长期而繁荣的贸易关系。”[65]暹罗君主对中国皇帝特别尊敬,也特别喜欢向皇帝朝贡,以图其中贸易。暹罗人对中国商民也特有好感,“贾舶入港,约三日程至第三关。舟至,则侦者飞报于王。又三日至第二关。又三日至佛郎日本关。所至关,辄听与其近地交易,不必先诣王也”,“国人礼华人甚挚,倍于他夷,真慕义之国也”。[66]交通方便,待我甚挚,鼓励贸易,还可与第三国交易,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商民前去经商,而且有不少人也就居留于彼了,做起了暹罗对华贸易商人,暹罗因此成为外层贸易带的一个重要地段。
中暹朝贡贸易历史悠久,而且基本上属于一种在内陆中心文明观念限定下的有限贸易。当世界关系发生变化,近代市场贸易行为出现后,已经成为暹罗对华贸易主要力量的居暹罗的中国商人及时地抓住了这种机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从事,趁朝贡之机积极贸易,使原来应该先贡后市、贡重于市的朝贡贸易变成了实际上的先市后贡、贡虚市实的贸易行为。所以表面上看,是暹罗贡使率船队来广州去北京,实际上是中国商人驾驶商船来回做生意。
康熙四年,题定:“暹罗国贡期三年一次,贡道由广东,例于常贡外有加贡,无定额。”又覆准:“进贡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来京员役二十名。其接贡、探贡船,概不许放人。”十一年,暹罗贡使得旨:“贡使所携货物,愿至京师贸易,则听其自运;或愿在广东贸易,督、抚委官监视之。”这便是典型的朝贡贸易。暹罗国王一面继续百般尊敬康熙,获得“薄贡厚赐”或曰“厚贡更厚赐”的好处并做好这种朝贡贸易,一面准备做更大的生意。二十三年,贡使又至。也许是去年施琅打败了台湾郑氏,康熙心中高兴,这次对暹罗使臣特别开恩,表扬他们“航海远来,进贡方物,具见悃诚可嘉”。又下谕旨:“暹罗国进贡员役,回国有不能乘马者,官给夫轿,从人给舁夫。”暹罗使臣即呈国王附奏:“贡船到虎跳门,地方官阻滞日久。迨进至河下,又将货物入店封锁,候部文至时,方准贸易,每至毁坏。乞敕谕广省,嗣后贡船到虎跳门,具报之后,即放入河下,俾货物早得登岸贸易。又,本国采办器用,乞谕地方给照置办。”请求不必按先贡后市的惯例先朝贡再等部文下来后贸易,而是贡市并行,甚至是先市后贡。因为贡使贡品从广州到北京至少需要三个月,来回就是六七个月。此奏交下部议,很快得到批准:“应如该国王所请行。”到后来,四十七年又覆准:“暹罗国进贡船压舱货物,如愿在广东地方贸易,照例免其收税。”[67]
于是从康熙二十三年以后,在这种特许的朝贡贸易中出现了一种“投机”行为。暹罗国的朝贡船通常载两种货物,一种是准备向中国朝廷进献的贡物,另一种则是“压舱货物”。按照惯例,海船皆可携带压舱重物,以免船只因船身轻飘被风浪打翻。船主和商人为了争取最大经济效益,往往以较为笨重的货物作为压舱物,如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在离开广州时以购买的中国瓷器为压舱货物。暹罗贡船则把他们到中国来时的“压舱货物”称为“助贡货载”,以便在广州登岸时具有合法性。以前虽然合法,也得被封锁个半年八个月,才能拿出来贸易。现在不必等了,贡使动身进京,这里办理好手续,就可以“早得登岸贸易”。其效果决不止是货物免于毁坏,而是争得了宝贵的时间。暹罗贡船通常是在七八月间西南风季节从本土启程,一个月左右到达广州,如果贡使进京来回需要八个月,也就在次年的三四月间回到广州。压舱货物在贡使北上之时开始贸易,完全可以在当年的十一月把货物售完,并采办妥回程商货,借口回国“修理与重装”,乘东北季风回国。到次年西南风再起之时,又载“压舱货物”前去广州迎接贡使,做第二趟贸易。如此来回,便是四次贸易。若是按中方规定,每次三只船,其贸易效果则是12艘次。如果暹罗国王再来一次给中国皇帝拜寿,或者增加一只供给船,贸易量又可以增大了。每次的“朝贡”可以实现高达20艘次的经济贸易。[68]
这种贸易行为如果只是暹罗人所为,就在于说明朝贡国对华贸易出现了具有近代特征的变化,“朝贡贸易”中“贸易”的意义已经替代了“朝贡”,朝贡只不过是用以扩大贸易的借口而已。更具意义的是朝贡船只和贸易处理全部涉及中国人,中国人早已经开始代表暹罗宫廷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成化十三年(1477年),主遣使群谢提素英、必美亚二人来贡方物。美亚本福建汀州士人谢文彬也,昔年因贩盐下海,为大风飘入暹罗,遂仕其国,官至岳坤,岳坤犹华言学士之类。至南京,其从子瓒相遇识之,为织殊色花样缎疋贸易蕃货,事觉下吏,始吐实焉。”[69]“弘治十年(1497年),又暹罗国通事奈罗,自言为福建之清流人,因渡海飘至其国,今使回,便道乞展墓归国。”[70]1636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发现中国人驾驶的暹罗船已经加入对日贸易,因此感到在暹罗无法进行采购。[71]即使在清初海禁期间,仍有许多中国人在从事暹罗朝贡贸易,从中取得丰厚利润。1670年(康熙九年),以暹罗朝贡船到广州贸易“向广州当局请求压舱货物免予课税”的船主就是中国商人李楚和杨奎。因此,早期在暹罗定居的泉州和广州的商人,都和朝贡贸易有所联系;而不少逃难于东南亚与暹罗的前明义士和官员亦加入这一行列。[72]1724年(雍正二年)暹罗朝贡船上的“梢目九十六”全是“广东、福建、江西等省人民”。[73]
更多的中国商民在明中叶开始赴暹罗贸易并留居,康熙二十二年开海禁后,私人贸易迅速发展,以致暹罗对华朝贡贸易暂时居于次要地位。当时在暹罗的中国人人数的增加可以作为对中暹贸易相应进展的说明。17世纪“90年代初期,在大城的中国人已达三千人左右,在暹罗其它地方的中国人数目可能更多。像这样可观的数字,使人可以了解当时的对外贸易几乎全掌握在中国人手中,因为事实上当时全暹罗的人口,不会超过二百万人。1720年一位访问大城的英国人说,那里的中国人‘非常之多’”。[74]“中国人”,是指中国东南的福建、广东、江西等省的商人,而其中最多的是福建商人,他们在中暹贸易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1709年,另一艘暹罗船在船长福建人周享的主持下驶往宁波通商。”[75]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嘉庆年间我们还可以从朝廷内阁文件中看到“内地商民代驾暹罗货舡进口贸易”又称“闽省民由暹罗国贩货回粤”的报告。[76]嘉庆《仁宗实录》中记载了清廷为福建同安人金协顺和广东澄海人陈澄发代“暹罗营运,即属违禁”之事向暹罗国王郑华提出警告一事。[77]但是暹罗人对中国朝廷的警告无动于衷,类似情况不断发生。[78]暹罗人“不谙营运,是以多倩福、潮船户代驾”。[79]而“像暹罗这样一个富庶的国家,给商业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场所,……吸引来很多中国商人”[80]。
东南商人前往暹罗贸易,为利所趋,无可厚非。但是用外国的名义进行贸易,实际上往往是东南商人在自己国家受到限制甚至管制之后采取的一种迂回实现商业利润的做法。中国商人通过他国来同自己的国家进行贸易,以便获得祖国的商品和在祖国贸易的权利,甚至免税特权,这的确是一件十分尴尬而又不得已的事。(https://www.xing528.com)
“到了17世纪下半期,暹罗的东西贸易形势已经形成,这种中心地位愈加有利政治的巩固,宫廷对这种对外贸易的接受,以及国家对中国和日本市场之觊觎,使暹罗能够扮演东西货物转运站的重要角色。为进一步扩展帆船贸易,大城故都被当作‘东方商场’,成为欧洲—中国—日本间货物流转之主要枢纽。”[81]这里所谓的“欧洲”,不仅指早到的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也指后来的英国人。这也就是说暹罗已成为中国东南商人参与世界市场活动的一个重要场点。
在这个市场上,中国商人的行为也颇有特色:
商业交易在不拘礼节的气氛下进行,这是中暹维持长久而亲密的商业友谊的另外一种有利因素,从而增强了帆船贸易的地位。中国商人前往暹罗的唯一动机是商业活动,因此,为了完成商业交易,他们几乎是无诚不到。与西方那种更加系统而规范化的贸易形式相比较,传统的亚洲社会的轻漫随意显为优胜。
尤其是中国人不仅对帆船行驶和去访问的港口市场情况有较多的知识,而且暹罗政府的政策亦鼓励暹罗人从事航海和贸易,而中国人由于行贿和独当一面的技巧,做起交易买卖,成本最低,时间最快。西方商人指出,这种商业的机警灵敏乃是中国人特有的资本。[82]
在贸易商港方面,广州港是暹罗向中国皇帝朝贡的规定泊港,所以也成了中暹贸易的重要大港。其次是厦门港。“除了广州和厦门,浙江省的宁波在17世纪后期亦和暹罗大城及南部保持通商关系。这种通商乃在中国—日本—暹罗三角贸易中直接间接进行(一如广州和厦门)。1684年废除海禁之后,宁波与暹罗通商船只一度曾经超过广州。”[83]但在中国东南各地商人中,闽商与暹罗贸易发展最好,其中部分原因是由于闽南商人善于运用与暹罗宫廷维持着的长久的亲密关系,熟悉地方情况。此外,福建与暹罗帆船贸易不仅通过厦门港口,其它连接内层贸易带的漳州、泉州等埠市港口也多与暹罗贸易有较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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