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大家迷惑,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资本化利息”的概念。
一般情况下,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都记入了财务费用,直接在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项目,抵减收入,这样可以少纳税,也减少企业的资金流出。而上市公司追求的是公司利益最大化,为了更好地融资,就希望公司市场价值更高些,这样股价才会越高。而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可增加企业的资产总值,也就是企业价值,有利于抬高股价,当然从税负的角度来看,企业多交了一部分税款,但是税款的现金流出远远低于企业融资,现金流入增加的份额。基于这样的动机,企业出现了“资本化利息”。
所谓利息资本化,就是当企业所借款项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如新建办公大楼,改建新的生产线等)时,这些专项借款的利息就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成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利息的资本化。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只有项目建设启动到项目建设完成期间发生的财务费用可以资本化,此前和项目正式投产后,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通过会计核算方法明确划分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标准,可以防止企业通过利息资本化任意调整企业利润的情况发生。
实例9-19(www.xing528.com)
T公司在2008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月息为5‰。计划用于新建生产线工程,但是该生产线一直未开工,直到2008年5月1日才购买原材料,开始建设,到2009年11月30日完工,完工后企业仍未归还借款。则T公司可以资本化的利息只有5月到11月共7个月的利息支出,1月到4月以及12月的利息都不能资本化,应该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但是我们在核算利息保障倍数时要用到的利息费用却是全年的利息支出。
所以,在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中的息税前利润,实际与我们在第9.2.2节中介绍总资产报酬率提到的“息税前利润”是有差别的。在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中的息税前利润=总资产报酬率中提到的“息税前利润”+资本化的利息费用=税后利润+所得税+财务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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