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的概念
抽样也称取样、采样,是指从被检验的商品中按照一定的方法采集样品的过程。抽样检验是按照事先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被检批中抽取少量样品,再对样品逐一进行测试,将测试结果与标准或合同进行比较,最后由样本质量状况统计推断受检商品整体质量合格与否。
抽样检查的优点是:检查的商品数量少,省时、省力,比较经济;检查人员能集中精力仔细检查,便于发现问题;生产方或卖方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否则会出现整批商品被拒收的情况,致使生产方或卖方遭受经济损失;适用于破坏性测试,通过少数商品的破坏检查,正确判断整批商品的质量;抽样检查中,搬运损失少;对商品的生产部门和检查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是一个促进,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能起到预防检查的作用。
抽样检查的缺点是:由于是进行抽样,有时会将优质批误判为不合格批,或将劣质批误认为合格批,因而存在接受“劣质”批和拒收“优质”批的风险;由于抽样样本较少,所以反映整批产品质量状况的信息一般不如全数检验那样多,有时会存在片面性。
2.抽样的原则
为了保证抽样符合商品检验的需要,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代表性原则。要求被抽取的一部分商品必须具备有整批商品的共同特征,以使鉴定结果能成为决定此大量商品质量的主要依据。
(2)典型性原则。被抽取的样品能反映整批商品在某些(个)方面的重要特征,能发现某种情况对商品质量造成的重大影响。例如,食品的变质、污染、掺假及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
(3)适时性原则。针对组分、含量、性能、质量等会随时间或容易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的商品,要求及时地抽样并进行鉴定。例如,新鲜果菜中各类维生素含量的鉴定及各类农副产品中农药或杀虫剂残留量的鉴定等。(www.xing528.com)
3.抽样的要求
抽样要求是对抽样过程的操作提出的技术性要求,也有一定的工作技巧。
(1)抽样应当依据抽样对象的形态、性状,合理选用抽样工具与样品容器。抽样工具与样品容器必须清洁,不含被鉴定成分。例如,供微生物鉴定的样品应是无菌操作。
(2)外地调入的商品,抽样前应检查有关证件,如商标、运货单、质量鉴定证明等,然后检查外表,包括检查包装以及起运日期、整批数量、产地厂家等情况。
(3)按各类商品的抽样要求抽样,注意抽样部位分布均匀,每个抽样部位的抽样数量(件)应保持一致。
(4)抽样的同时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抽样单位、地址、仓位、车间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批号、样品数量、抽样者姓名等。
(5)抽取的样品应妥善保存,保持样品原有的品质特点,抽样后应及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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