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分类的原则是建立科学商品分类体系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商品分类能满足特定的目的和需要,在商品分类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要使商品具有科学性,在建立分类体系前,必须明确目标、确定范围、统一名称、选准标志。
不同部门、行业、企业对商品进行分类的目的、要求不同,使商品分类体系多种多样。因此,每个分类体系只有明确服务目的,才能保证科学实用。不同部门、行业、企业所涉及的商品种类范围并不相同,所以商品分类的对象也不会相同。这就要求在分类前,管理者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拟分类的商品集合总体的范围,否则该分类体系也不会科学实用。作为分类对象的商品的名称必须科学、准确、统一,力求简单明了、概括性强,真正反映它有别于其他商品的本质属性,还要防止该商品名称概念不清或一词多义或一种商品有多种名称,避免区分的困难和混乱。在商品分类前,要保证商品分类的唯一性和稳定性,必须选择商品的稳定的本质属性特征作为分类标志,这样才能把分类对象明显地分开,保证分类清楚、体系稳定。
2.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是指在建立商品分类体系时,以分类对象的稳定本质属性特征作为分类标志,将分类对象按一定的顺序排列,使每个分类对象在该序列中都占有一个位置,并反映出它们彼此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
3.可延性原则(www.xing528.com)
为了让建立的商品分类体系能够满足不断出现的新商品的需要,可延性原则要求在建立商品分类体系时,必须留有足够的空位。例如,设置收容项目“其他”,以便安置新出现的商品而又不打乱已建立的分类体系或将原分类体系推倒重来。
4.兼容性原则
兼容性是指相关的各个分类体系之间应具有良好的对应与转换关系。随着国际、国内各种与商品相关的分类体系的建立,分类原则及类目设置必须实现标准化。这样才有可能经过技术处理后,满足各个分类体系之间信息交换及相互兼容的要求。例如,我国国家商品分类体系与我国行业分类体系应形成兼容关系。前者建立在后者之后,前者的建立脱离不了后者的影响,但又不能在后者的基础上现成地细分和延拓。因为后者规定,只有生产同类性质商品(产品)生产企业才能划入同一行业,但事实上同类商品又可以由不同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同一行业的企业还往往生产经营各不相同的多种商品,如果按该企业主要商品来划分行业,则次要商品就被忽略了。因此若完全按照行业细分和延拓来对商品逐级分类,势必造成商品分类体系的混乱。我国国家商品分类体系在按商品属性特征分类的同时也兼顾了行业管理的需要。
5.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是指商品分类要从系统工程角度出发,只有在满足管理系统总任务、总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全面、合理地满足系统内各分系统的实际需要。
一个商品管理系统常常是由许多管理分系统组成的。如果商品分类能同时完全满足整个管理系统和各个管理分系统在商品分类上的管理要求,那是最理想的。在商品分类时,要考虑管理系统的整体效益和整体最优化,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换句话说,行业或企业建立自己的商品分类体系时,要在国家商品分类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不能违背国家分类体系的原则。当然在满足整个管理系统总任务、总要求的前提下,也要尽量兼顾各个管理系统在分类上的要求。行业或企业的分类体系也要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对商品类组进行更详细的划分,或者对生产经营较少的商品进行分类、并组。一般来说它的分类体系包括的类别要少,品种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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