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有关“商品”的概念,必须具有“满足需要”和“通过交换”两种属性,劳动产品才是商品。
1.商品必须满足需要
尽管消费需要被划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个方面,但在现实经济中,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是密不可分的整体,这个需要整体的指向就是“商品”。商品需要的触发机制可能引起各种需要,甚至需要之间相互交织、不断循环。物质需要的满足可能引发精神需要或新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引起新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同时出现。正如马克思所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由此可见,从消费过程看,消费都是物质交换过程与精神享受过程的统一,单纯作为物质交换过程的消费行为或单纯作为精神享受过程的消费行为,在当代消费实践活动中几乎是找不到的;从消费行为的结果看,也常常是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同时满足,只是在不同程度的消费行为中有所差异。正因如此,简单的营销实践现象就是很好的例证:活蹦乱跳的鲜鱼很畅销,死鱼烂虾也能卖掉。另外,由于需要的差异性,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因商品的式样或色调不同,有的畅销,有的滞消;有的能够转化为货币,实现其价值;有的则长期积压、变质腐烂,丧失其使用价值,变得一钱不值。这说明,仅仅依靠商品的有用性是无法完整实现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高度统一的;相反,商品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满足共同构成了商品效用的总和。
2.商品必须进行交换(www.xing528.com)
人们购买商品,并不是为了购买商品本身,即商品体,而是购买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企业之所以生产各种各样的产品,其前提是这些产品有使用价值。需求“使用价值”与产品“使用价值”能否统一,根本问题是交换必须发生。交换使产品转化为商品,产品的使用价值与商品的价值得以实现。在交换之前,尽管产品是为了交换而生产,但它只是“可能性”的商品,而不是现实的真正意义的商品;如果不问交换能否实现,以生产的主观愿望代替客观交换过程,表面看是商品生产,事实上并没有转化为商品。所以说,只有在交换过程中,产品才能转化为商品;在交换过程完成之后,产品也不再是商品,而只是一个单纯的使用价值。例如服装,它由服装厂制作,结果是“产品”;通过检验合格上市销售,消费者购买服装与商家发生交换,服装变为“商品”;而消费者完成交易环节,穿在身上的服装,只发挥着服装应有的使用价值,服装变为“物品”。这说明,商品不是单纯的物,也不是单纯的劳动产品,一旦脱离交换过程,就不称其为商品,它所具备的使用价值也就不能体现出社会的使用价值。
因此,必须具有“满足需要”和“通过交换”两种属性,劳动产品才能成为商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