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行能力理论
与传统的把“收入低下”作为判断贫困的标准不同,印度著名经济学家、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提出可行能力理论,认为贫困的原因在于贫困群体可行能力的缺失。
阿玛蒂亚·森认为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是指这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1]这里的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
20世纪80年代初,阿玛蒂亚·森就用可行能力来测量个人福利和生活质量。之后,他又不断完善这一理论,提出把扩展实质性自由(可行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和主要手段,并主张从能力分析视角来理解和定义贫困。他认为,贫困群体之所以贫困是因为缺乏“可行能力”,即缺乏获得某种物质生产机会的“可行能力”,他认为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这是识别贫困的通行标准。他的这个观念提示我们收入低下只是贫困的表象,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贫困群体可行能力的缺失,缺乏能力是他们低收入的决定性因素。
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给我们反贫困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目前贫困群众不仅因身体条件欠佳导致生产能力受限,受教育程度较低致使技能、信息获取能力低下,还因社会排斥导致政治参与不够,最终致使反贫困进展缓慢。要拔“贫”根,我们需要提升贫困群众的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及社会参与能力。
(二)多维贫困理论
长期以来,由于受数据采集以及人类对贫困概念认识的限制,人们习惯于用收入、消费或其他货币尺度来测度贫困。事实上,贫困是一个多维的概念,除收入外,还包括许多非货币的维度,如教育、健康、住房以及公共物品的获得等。世界银行(2003)认为,贫困是人们想逃避的一种生存状态,贫困意味着饥饿、缺医少药、失业、无上学机会以及权利和自由的丧失。可见,贫困意味着福利的丢失。
福利经济学家Cannan(1914)、Pigou(1920)等早已认识到贫困和福利问题远非以货币形式所能轻松描述并解决,但较早明确提出从多维角度来认识贫困与发展问题的学者则是Sen(1976),其“可行能力”理论被公认为是多维贫困的理论基础。之后,众多学者继续对之进行研究,Chakravarty等(2005)概括了多维贫困测度的12条公理:聚焦性公理、标准化定理、单调性公理、复制不变性公理、对称性定理、连续性公理、子群可分性公理、基本需求非下降性公理、非贫困增长性公理、转移性公理、规模不变性公理、贫困维度间关联增强性转换非下降公理。[2]
既然贫困是一个多维概念,那么仅从收入维度测量贫困,可能导致那些教育、健康或其他相关维度处于贫困(短缺)状态的人群得不到及时救助,并且从长期和动态的角度看,货币贫困具有可逆性,而非货币贫困通常表现出更多不可逆的特征。例如,一个身患疾病的少年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可能终身丧失劳动能力;同样,一个处于辍学边缘的儿童,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教育救助,也可能会失去其未来创造更多收入的能力,从而陷入长期贫困之中。因此,采用多维方法测度贫困,不仅可以加深人们对贫困的认识,还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瞄准率更高、效果更好的分类救助措施。这对于当前福建省乃至我国反贫困工作具有指引性意义。
(三)参与式扶贫理论
“参与式扶贫”源于西方的参与式发展理论,由美国康奈尔大学诺曼·乌赫弗(Norman Uphoff)教授最早提出。其核心思想是发展对象不但要执行发展,而且要作为受益方参与监测和评价。这种理念运用到扶贫实践,就形成了参与式扶贫。其核心是“赋权于民”,强调扶贫对象对扶贫过程的参与,这包括参与扶贫决策以及扶贫资金和资源投放的领域、项目和产业选择,参与扶贫项目的决定、管理、监督和评估,分享扶贫项目的利益。[3](www.xing528.com)
在我国,学者李小云最早引入参与式扶贫理念,并指出参与式扶贫模式是当前我国农村扶贫的必然选择。[4]他认为参与的核心是在决策和行动过程中的参与,特别是在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等过程中的参与。发展至今,参与式扶贫已为众多学者所接受,并认为应让扶贫对象参与到扶贫项目的设计、规划、实施、监管和验收过程,扶贫应为贫困群体提供参与渠道,表达其意见与需求,从而摆脱贫困。
传统救济式扶贫模式下,扶贫主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划拨扶贫资源、项目等来实现。这种依靠外部施予忽视扶贫对象需求的扶贫模式难以实现扶贫需求与扶贫供给的有效匹配,而且也因忽视扶贫主体的内生发展能力建设,导致扶贫资源不断投入和扶贫成效不显著的矛盾,贫困农民的脆弱性未得到根本改变,反而产生路径依赖,返贫现象频发。相较传统模式而言,参与式扶贫要求转变扶贫思维,强调贫困农民在扶贫全过程的参与,强调扶贫对象自身参与能力的建设,因而能够使扶贫举措更加契合贫困农民的实际需求,提升扶贫效率。可以说,参与式扶贫理论强调的“赋权于民”,以及扶贫对象对扶贫过程的全程参与,对于我国扶贫过程中激发扶贫对象的主体意识,解决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的错位问题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四)合作型反贫困理论
合作型反贫困理论是在参与式扶贫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合作型反贫困理论的内涵是指反贫困工作不是由单一主体的投入即可完成的,需要多方之间有效合作完成。合作型反贫困作为一种减贫理念,强调的是通过贫困地区各相关利益主体(政府、社会、贫困群体)之间的有效合作,且这种合作通过一个有效的合作平台来实现,从而要求在制度层面上构建可持续的反贫困机制。
合作型扶贫与参与式扶贫在理念上的区别是:参与式扶贫的实际主体还是政府及外部力量,贫困群体只是一个“参与者”,虽然贫困群体被赋予了参与发展的权利,但扶贫活动本质上仍然属于自上而下的“给予”和“接受”关系,贫困群体仍处于“下端”位置。而“合作型反贫困”中,反贫困活动中的政府与贫困群体不再是“给予”与“接受”的关系,而是一种协作关系,贫困群体与政府是一种平等对话、平等合作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我国一些学者主张构建四大合作机制:官民合作机制、贫困户经济合作机制、社区与农户间合作机制、政府部门间合作机制。[5]
由于政府扶贫资源有限,因而扶贫需要全社会力量的通力协作。尤其是扶贫脱贫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贫困群体的义务,贫困群体要自立自强,配合政策,敢于担当。合作型扶贫理论强调调动各方扶贫积极性,整合扶贫资源,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这对于解决当前我国扶贫资源有限且缺乏有效整合、扶贫协作不力、贫困群众主体意识不强的扶贫局限性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人力资本理论
人为资本理论最早源于经济学。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Thodore W.Schults)和加里·斯坦利·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创立了人力资本理论。尤其是1979年诺贝尔奖获得者舒尔茨更是公认的人力资本理论的构建者。1960年,他在美国经济协会年会上做了题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说,明确提出人力资本是当今时代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认为人口质量和知识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类未来的前景。而人力资本表现为蕴含于人身上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以及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这些是通过对生产者进行教育、职业培训等获得的。因此,舒尔茨认为,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非常关键,这包括营养及医疗保健费用、学校教育费用、在职人员培训费用、个人和家庭为适应就业机会的变化而进行的迁移活动等。这些投资一经使用,就会产生长期的影响,对经济增长做出发期贡献。各项投资中,舒尔茨特别强调教育投资,认为教育是使个人收入的社会分配趋于平等的因素。
运用到扶贫领域,该理论认为一个国家或个人的贫困,从根本上来看是人力资本的缺乏,而不是物质资源的短缺。也因此,该理论强调对贫困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认为贫困对象作为贫困的主要承受者和脱贫的主要承任人,其脱贫能力建设状况关系到是否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我国当前反贫困困难重重与贫困者自身脱贫意愿不强、脱贫能力不高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人力资本理论对于解决我国贫困问题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必须加强对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通过宣传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帮助其树立脱贫意愿和信心,提升其脱贫能力。
上述国内外学者对贫困表现、缘由及如何破解等方面的解读,为我国精准扶贫政策优化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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