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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配套条件未完全成熟的问题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好的政策需要好的执行环境,当前福建省精准扶贫政策在配套执行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近年来福建省对贫困县配套资金不似以前那样强制要求,并加大了对贫困县相关扶贫项目的转移支付力度。如福建省督导组要求,各乡镇至少需要配备一名专职扶贫干部。

政策配套条件未完全成熟的问题

好的政策需要好的执行环境,当前福建省精准扶贫政策在配套执行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技术和信息配套问题

整体而言,目前我国扶贫技术服务体系仍比较薄弱,扶贫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仍显滞后。近年来,全国上下广泛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录工作,并建立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但这一系统目前主要针对扶贫系统人员开放,社会公众难以获得相关信息。而且由于载入系统的信息是有限的,相关扶贫机构也无法全面了解贫困户的真实情况与真实需求,这不利于扶贫的开展和研究。而且,扶贫基础数据信息也不完整。比如迄今为止,并没有国家权威部门制定城市贫困标准,并定期发布城市贫困人口的统计数据。已有的一些信息仍待进一步细致化,如目前建档立卡虽然有统一标准,但一些该纳入的内容未纳入,如贫困户是否享受了贷款政策等。对贫困原因的分析也仍然缺乏更加细致的分析。如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还没有因懒致贫的相关统计。同时,由于信息的孤立性,以及各地识别技术、评估技术上的一些问题,对于农村贫困户的财产和收入情况很难做出精确的估算,这就导致贫困底数不清,致贫原因掌握不准,最终不利于政府决策及贫困问题的彻底解决。

立足于福建省,按照福建省扶贫工作部署,省农业厅积极组织推动福建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建设,数据平台包含六大功能模块:①扶贫对象管理系统;②扶贫统计与分析系统;③扶贫情况图示系统;④专项业务系统;⑤指标管理系统;⑥运维管理系统。数据平台将与国扶办信息系统衔接,形成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互联互通的扶贫网络,逐步实现省直有关部门扶贫相关信息共享共用。但这一平台的建成和完善均还有待时日。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完整以及信息的封闭运行曾经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2015年福建某地贫困对象信息不完全,导致银行无法精确对接。一方面,基层相关部门间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扶贫信息系统,如样本各县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比例平均不到50%;另一方面,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不够完整,“是否有劳动力”“是否有信贷需求”等关键要素未在档案之列,导致银行无法真实、全面地掌握贫困对象的需求。同时,部门间贫困信息多封闭运行,缺乏互通互联,导致各单位重复采集贫困信息,加大了扶贫成本,实践中也不利于协同扶贫。

福建省扶贫技术支撑问题还体现在其他方面,如一些贫困县大力发展旅游扶贫,但对旅游产品质量及价格尚缺乏指导性标准,导致一些地方漫天要价,影响了该地旅游扶贫的持续性发展。

2.资金和人力配套问题

在资金方面,就全省层面而言,福建省一些项目资金耗资大,如造福工程无论是对异地搬迁移民的补助,还是新安置地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这方面的财政投入仍无法完全满足贫困户和安置地建设的需求。就各贫困县而言,也普遍存在着扶贫资金不够的问题。近年来福建省对贫困县配套资金不似以前那样强制要求,并加大了对贫困县相关扶贫项目的转移支付力度。但贫困县的财力本就薄弱,普遍贫困问题又十分突出,资金缺口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现地方财政收入75.30亿元,仅占全省的4.2%,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仅为全省的28.1%;而同期地方财政支出245.22亿元,差额达169.92亿元,资金缺口很大。[6]重点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产业开发、文化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在上级财政无足够支持的情况下,一些扶贫项目因成本过高,就难以很好地完成。一些扶贫项目虽由上级部门出资建设,但需由地方负责运行和维护,倘若在后续运行中缺少相应配套资金,那么项目的可持续性也会成为问题。又如贫困县财力有限,必然影响到其基础设施投入,因此贫困县的旅游扶贫普遍面临着交通不便、吃住条件差、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问题。甚至于一些地方受财力限制,对于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实现脱贫的贫困户,在低保方面还未能做到应保尽保。农村金融扶贫能弥补扶贫资金短缺的问题,但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而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很大,同时农村个人信任体系不健全,担心产生不良贷款,因而放贷极为谨慎。同时,贫困地区金融体系较薄弱,在规模上难以满足扶贫需求。

在人力方面,精准扶贫的人员和组织配套仍不充分。目前相对于繁杂的扶贫任务而言,基层扶贫人员是不足的。如福建省督导组要求,各乡镇至少需要配备一名专职扶贫干部。然而从现状看,仍有不少乡镇的扶贫干部是兼职的,他们平时疲于应付扶贫督查、档案建设、动态管理等工作,进村入户的时间较少,不能及时掌握各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具体的扶贫项目,如扶贫小额信贷点多面广,涉及群体分散,需要点对点、人对人实施,任务重,人员又不多,相关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难以细致,如采集贫困人口信用数据时对资料核实不够、相关数据更新不及时,这就给后续工作的开展造成困扰。而且,尽管县级帮扶干部的增加使扶贫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目前包括帮扶干部在内的帮扶主体在政策了解、业务水平、思想素质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专业帮扶方面仍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到扶贫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效果。

同时,贫困地区人才资源缺乏严重。虽然近年来福建省加大了干部选派力度,但贫困地区本土人才仍显不足。由于贫困地区多地处高、偏、边、远地区,经济落后,难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外出的大学生、务工人员不愿返乡创业,党支部多数成员长期外出工作或创业,造成区域经济不活,难以承接相关扶贫项目。比如近年来,福建省大力发展旅游扶贫,但旅游人员培训不足,缺乏高素质的专业旅游人才,影响到游客的观感和旅游扶贫的可持续发展。如福建龙岩市新罗区洋畲村近年来大力发展旅游扶贫,但旅游工作人员几乎没有接受过旅游培训,游客对饮食文化介绍、礼仪接待等方面的评价较低。电商扶贫方面,虽然近几年福建省着力于培养一批电商业务骨干人才,但这些短期培训出来的电商人才整体素质不高,从业经验不足,还难以适应目前农村电商快速发展的需要。相关社会组织也不充分,如为使贫困群体进入劳务市场,须有大量提供信息、培训的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但目前这方面的相关部门除政府组织的外,社会力量参与不多。(www.xing528.com)

3.其他配套问题

如与贷款问题相关的还有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为农村贫困群体,虽然现在农信社等扶贫金融机构开始对其信任状况进行征集,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外出务工,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加上农村人情关系复杂,导致针对贫困群体的真实信用体系一时难以健全。

又如易地扶贫搬迁后的产业或就业支撑问题。如果缺少产业或就业支持,易地扶贫难以持续。一直以来,福建省政府都很关注与搬迁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包括资金、安置区建设、搬迁后就业及生活保障等问题,并对之进行了整体性规划和布置。但实践中一些地方显然更关注贫困群众的搬迁完成率,忽视安置后的产业或就业发展问题。如果安置地的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不足,就难以完全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直接影响搬迁群众的积极性,以及搬迁后能否稳定生活的问题。

扶贫供给要与扶贫需求相匹配。从需求侧的角度来看,上述问题是扶贫供给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包括扶贫资金、扶贫人才等供给的短缺,也包括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是优先提供资金还是重点培育人才、是优先提供基础设施等有形产品还是重点提供扶贫咨询等无形服务的供给结构上的选择,还包括精准识别、及时传递、合理分配、科学管理等供给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事实上,近年来贫困群体对于包括信贷资金在内的扶贫资金、扶贫人才、政策持续、资金分配等方面的需求反映较多,如根据学者对寿宁县凤阳镇贫困人口的考察,当前扶贫资金存在着筹集渠道单一,商业信贷资金不愿进入;由于缺乏合适的经营人,精准帮扶的措施缺乏可持续性,后续管理跟不上等问题。[7]当然,扶贫需求首先是贫困者的需求,但有时候由于贫困者对脱贫的实际需求缺乏完全透彻的了解,因此有时候也是脱贫的实际需求,而且这部分需求需要政府或他人帮贫困者识别和提供。但无论如何,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扶贫供给以及供给结构方面仍然有待改进。

从整个扶贫体系上看,扶贫必须有权威的、明确的政策法规确定扶贫开发的主体、对象及其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扶贫资源的科学、有效配置,并规范扶贫工作运作程序等,如此才能使扶贫效率得到保障。而上述福建省精准扶贫政策、政策传递机制和配套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并不是福建省所特有的,有些还是整个大环境所造成的,但终究会对精准扶贫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优化精准扶贫整体设计和具体安排。

不仅如此,当前福建省面临的扶贫现状和扶贫目标也需要继续优化精准扶贫政策。应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和全党全国扶贫工作整体部署的指导下,福建省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与此同时,也仍然存在着一些扶贫难题,2018年福建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中对此有所提及:23个重点县经济总量较小;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经济普遍较弱,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相对滞后;尚未脱贫的贫困人口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实现因病因残致贫贫困户稳定脱贫难度较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不深不实不细等问题,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推进。可见,福建省还存在一定比例的绝对贫困问题以及较为突出的相对贫困问题。因此,根据党中央的战略部署,福建省委、省政府2016年出台了《福建省“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提出近期脱贫目标:到2018年,现行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20年,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时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定扶贫标准相衔接;2200个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80%以上,村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重点县全部摘帽,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

此外,2020年后我国扶贫重点将由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由以收入贫困为主的贫困形态转向多维贫困。到那时,扶贫工作不仅要巩固脱贫成果、降低返贫率,还要提升贫困群体的自身发展能力、解决其致富问题,并在致富的同时缩小与其他群体的富裕差距。因此,福建省仍有必要在发扬现有扶贫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扶贫政策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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