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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投入重资支持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福建省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财政扶贫投入。如泉州市自2013年至2018年4月,市级财政共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94亿元。[55]另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相关支持政策延续到2020年。

福建投入重资支持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扶贫资源配备

扶贫资源配备主要是人、财、物等的提供,这里主要强调资金和人才。

1.扶贫资金

(1)财政资金

福建省扶贫资金来源广泛,不仅包括中央、省、市等各级财政扶贫基金,还包括社会资金。各级财政扶贫基金也囊括广泛,包括直接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如用于扶贫发展[36]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林场扶贫等支出方向的资金;省级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省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37]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发展政策切块到片区县市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其他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财政性资金。

近年来,福建省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财政扶贫投入。如为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精准扶贫工作,省财政在2013—2015年不断加大对重点县的重大民生支出、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民生方面,2013—2015年,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时,每个重点县每年单独增加补助1000万元,共计6.9亿元,统筹用于重大民生政策支出;在社会事业方面,2013年一次性安排每个重点县2000万元,共4.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县教育事业发展。2013—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每个重点县1000万元,共6.9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县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在产业发展方面,2014—2015年,从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每年安排每县1亿元,共46亿元,由省财政全额贴息,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结构调整。[38]

整个“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共筹集60多亿元资金用于扶贫。自2016年开始,福建每年按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o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自2016年至2019年7月,省级财政投入综合扶贫资金超过225亿元。[39]其中2016年全年共下达省级以上(含中央)财政各类扶贫资金96.2亿元[40];2017年,省财政用于造福工程搬迁的资金为10.85亿元,8月下达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2亿元[41];9月下达3.4876亿元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这一年,23个重点县相关补助资金近8.42亿元;201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64亿元[42];2019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扶贫开发专项资金2.6826亿元[43],下达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2333亿元,另提前下达23个重点县2019年补助资金9.75亿元,比上年增长8.8%。[44]

福建省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贫补助。如2016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6亿元;2017年4.43亿元,比上年增加60.5%,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国有贫困农场林场发展[45];2018年争取约3.767亿元;2019年已获得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222亿元,另获得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专项扶贫资金1159万元。

其下属各设区市也筹集本级及县级财政资金扶贫。如泉州市自2013年至2018年4月,市级财政共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94亿元。[46]这其中,从2014年开始,泉州市级财政每年从新增下游补偿上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扶贫开发重点乡镇、重点村发展。2016年安排市级统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15亿元,实施扶贫开发项目566个[47],相关县(市、区)也投入1.29亿元推进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全市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2亿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投入1.59亿元,有关县(市、区)共投入2.33亿元[48];2018年市级扶贫资金9.24亿元,其中市本级约1.78亿元[49];2019年度全市共安排1.27亿元扶贫开发专项资金。[50]另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10月,泉州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投入7.5亿元。[51]

各县也对扶贫开发做出各自的资金安排。如南平顺昌县委、县政府2016年出台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和《顺昌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前者表示每年筹集不低于2000万元扶贫资金,专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生产专项补助、农业设施保险和贫困户健康保险;后者决定拿出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1200万元,为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提供无抵押担保贴息贷款

整体说来,近年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有逐渐加大的趋势,这对于保障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十分关键。这在各地市也是如此,如泉州2017年全市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204.58万元,比增55.51%。其中,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投入15889.54万元,比增57%;有关县(市、区)共投入23315.04万元,比增54.27%。[52]

此外福建省还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扶贫。如鼓励和组织各类企业开展“百龙联百村”活动,至2018年先后有15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与151个村结对共建,投入资金14亿元。[53]

同时,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也愈益优化,从而有利于保障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并提升扶贫效率。从资金分配来看,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是有重点地进行的,尤其体现在重点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发展上。如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持续加大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力度,在项目选择和资金安排上向重点县倾斜。2011至2017年初,累计向23个重点县投入省级以上财政资金20.4亿元,占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32.4%。[54]这在各地也有所表现,如南平市农业综合开发持续加大对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力度,2011年至2017年初,已累计向5个重点县投入省级以上财政资金4.3亿元,占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43.3%。[55]另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5),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相关支持政策延续到2020年。对于重点村,福建省也设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2017年、2018年均为8000万元,各年均设有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210万元。另福建省也鼓励改革试验区的发展,如2017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获得专项资金2500万元,2018年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建设也获得专项资金1500万元。

为了减轻贫困县的负担,省委、省政府适当减免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配套资金。如在实施造福工程中,2016年《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开始不对县级配套补助资金提硬性要求;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中,重点县风险保证金配套资金比非重点县配套资金少400万元。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目前主要采取切块下达、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的管理办法,县(市、区)根据本地扶贫开发需要,按照贫困户直接受益的原则,自主安排能支持贫困对象或能够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经营实体发展种、养、加项目及乡村旅游项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福建省财政厅还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一是优化程序,对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拨付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各环节运转的时间。同时,福建省还摸索资金拨付的改革创新。2017年2月,省农业厅修订了《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拨付方式由原来“先建后补”修改为“分期拨付”,即各项目县根据乡镇实施任务,将建房补助资金预拨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采取分期拨付方式,拨付至搬迁安置户,及时保障搬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加强整合。近年来,国家层面非常重视涉农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出台,要求试点省安排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同年8月,福建省确定平和明溪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扶贫资金整合试点县,探索在县级层面打破部门界限,统筹整合扶贫资金使用。在试点工作中,省直部门改革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及时切块下达属于整合范围的扶贫资金,并尽量减少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充分赋予试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权限。之后,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2017)精神,2018年7月福建省政府公布《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了涉农资金整合的原则、目标以及具体要求,强调到2020年构建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另2019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彻底放权到位,取消限制统筹整合的各项规定,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的问题。福建省坚决予以实施。三是清理结余(结转);四是注重绩效。使用部门申请财政扶贫项目资金预算时设定绩效目标、执行中实施绩效监控、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并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信息。[56]

(2)金融扶贫

金融扶贫就是将金融资金、服务等传递给贫困者,帮助其脱离贫困。金融扶贫在本课题中包含金融、保险扶贫。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金融扶贫政策。如2016年1月,银监会印发《关于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投入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对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化贷款结构与提高网点密度等提出了较为具体的目标要求。同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增强金融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提出了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等金融扶贫举措。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金融扶贫信息与扶贫基础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夯实金融扶贫工作基础。2017年7月,中国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合规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禁止将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交由企业使用,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此外,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2015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2018年底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完善土地股份组织运行机制,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措施等。

根据国家相关精神,福建省也出台了相关办法。省级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小额信贷风险担保的资金。2014年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后经多次修订),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初期较宽,2017年修订后强调扶贫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户借户还”的政策要点,并严格了扶持对象和贷款条件,前者仅限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和民政农村低保对象,后者要求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2016年,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推进福建省金融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从精准识别和对接贫困户金融需求、做好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强政策扶持与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金融扶贫的具体措施。2017年3月,福建省银监局出台《关于2017年度银行业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持续加大扶贫开发信贷投放力度、着力提升贫困村及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进金融扶贫机制产品模式创新、全面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创建等意见。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如2016年《关于印发泉港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2017年福州市扶贫办《转发〈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2018年《连江县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等。

为解决贫困户发展资金匮乏问题,福建省农业厅与农信、邮储、农行等金融机构签订金融扶贫战略协议,推动银行业机构与贫困村签订共建协议,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共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从各金融机构来看,福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参与较为积极。为精准扶贫,福建省农信联社建立了与农业厅、扶贫办等众多部门协作扶贫的联动机制,与省扶贫办签署《金融精准扶贫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业务。福建农信社还推出了“1550”工程,即创建1个示范区、5个示范县、50个示范点,通过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贫困村发展致富,从而形成一些可复制、易推广、能持续的扶贫经验和做法;农业银行也是重要的参与机构,2016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与福建省扶贫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精准扶贫。2016—2020年,农行福建分行表示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力争实现每年贷款投放不低于150亿元,每年直接或间接贷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不低于10亿元,累计帮扶带动1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农行福建分行还将进行农地抵押贷款试点,这包括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他金融机构也以各种方式参与到金融扶贫中来。如在南平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中,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创新融资模式和项目机制,首次采用“以存量促增量”的现金流建设方案,构建“市带县”的PPP融资体系,授信南平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170亿元。

为加大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力度,福建省有序推进扶贫信贷担保创新,在全省13个县(市)重点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贷款试点,并结合农村产权确权和流转市场建设实际,引导金融机构发展“信用评级+村级担保基金担保+两权反担保”的抵押融资模式。截至2018年3月,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合计51.21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为了调动金融机构扶贫的积极性,福建省还注重政策激励:一是加大扶贫再贷款资金投放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3月创设扶贫再贷款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央行扶贫再贷款利率仅为1.75%(低于支农再贷款1个百分点),对金融机构可累计展期4次,最长使用期限可达5年,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扶贫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2018年3月末,福建全省扶贫再贷款余额已达13.67亿元。二是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纳入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扶贫信贷投放。三是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0.77亿元,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农户”贷款和“农企”贷款等四类涉农贷款季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四是落实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增加“三农”金融服务供给。[57]

在鼓励金融机构为贫困户贷款的同时,福建省在实现贫困户信用建档全覆盖及推进金融机构贫困信息和扶贫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还通过以下方式减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一是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是福建省针对贫困户资金筹集难问题提出的主要解决之策。福建省从1997年开始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是对贫困户进行贷款贴息。从2012年开始,每年省财政安排贴息5000万元,金融部门落实10亿元贷款额度,使3万多贫困户获得贷款。2016年后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2016—2020年每年新增1亿元贷款贴息资金,促进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额度。二是开展小额贷款担保。2012年开始在屏南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试点,次年扩大到19个县,各级财政筹措风险担保金1亿多元,为2万多贫困户担保贷款3亿多元。2015年小额贷款担保试点扩大到23个重点县,2016年省级财政下达3.26亿元,县级财政配套2.4亿元,支持贫困人口千户以上的60个县(市、区)全面建立小额扶贫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3万~5万元无抵押生产性贷款。同时,为调动贷款的积极性,福建省还提高财政风险担保金的风险承担比例。截至2018年3月底,共筹集财政风险担保金7.9亿元,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8.8亿元,扶持64530户贫困户发展生产。[58]三是设立省级现代农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对金融机构为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性贷款风险提供补偿。福建省在2015年启动了现代农业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由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通过风险共担方式引导合作银行为新型经营主体贷款。

各地也探索出不少小额信贷扶贫经验。如在泉州,2014年安溪县被确定为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试点县,率先在全市成立了县级工作协调小组及扶贫小额信贷促进会,县扶贫办与县农村信用联社深度合作,创新推出了“银行+风险担保金+贫困户”的帮扶模式,让贫困户个人可以免担保、免抵押获得贴息小额贷款。而整个泉州市各银行机构则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加快形成“征信+财政资金担保+银行贷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担保倍数,同时建立授信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小额贷款3天内办结发放,并给予利率优惠。

此外,为缓解贫困户抵押物不足难题,国务院于2015年8月启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同年12月,福建省漳浦、建瓯、沙县、仙游福清武平、永春、屏南、邵武、古田等10个县(市)成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晋江、古田、上杭、石狮等4个县(市)成为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县(市)。在省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的领导下,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试点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推进试点面临的瓶颈问题。同时,省农业厅启动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加载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产权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抵押统计等功能,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信息化管理。截至2017年11月末,全省13个试点县(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余额均突破1亿元,合计达到40.79亿元,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9.31亿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21.48亿元。[59]

另为减少农业生产风险,福建省还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2006年8—9月,福建省政府相继下发《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决定围绕农村住房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渔工责任保险渔船保险等五个险种开展农险的试点工作,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至2015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已由试点初期的5个基本险种增至16个,基本涵盖农村种养殖业的主要领域。此外,为降低建档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泉州市州市推动人保财险泉州市分公司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与泉州市扶贫办签订《泉州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准扶贫保险协议》,截至2018年8月,累计为贫困人员提供总保额为83.36亿元的风险保障。[60]

(3)社会资金投入

如通过实施“千企帮千村”等精准扶贫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民间力量扶贫,至2019年8月,全省共有1079家企业帮扶1176个贫困村,帮扶贫困人口33885人,共投入产业扶贫资金3.55亿余元。[61]

一些社会组织对扶贫也倾注了热心。如林文镜慈善基金会先后捐资近千万元助学,帮助一届又一届的莘莘学子圆了大学梦;“海西春雨·侨青助学”活动是自2008年始泉州市侨青联为贫困归侨侨眷子女实施的一项助学圆梦活动,全部资金均由侨青联委员自愿捐助。一些侨界组织还将其活动重心转到扶贫助困上来。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2009年为响应国务院侨办“侨爱工程——万侨助万村”活动倡议,专门设立“扶贫助侨”项目,10年来共资助困难归侨侨眷685人次,资助总额达118万元。[62]成立于2004年的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一直致力践行各类慈善活动,2017年后基金会将重点开展捐资助学、扶贫助老、扶危济困、支持体育公益事业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个人扶贫捐赠也十分突出。如厦门市侨联自2013年以来,连续6年举行“邱季端先生高考助学”活动,累计为132人次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金68.3万元。[63]邱先生的捐助活动不止于厦门,2015年8月丘先生向福建省23个贫困县的100名贫困学子捐款助学,共捐赠50万元。[64]

2.人力配备

为解决贫困地区的人才缺乏问题,2004年以来,福建省坚持把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制度作为扶持贫困村整体发展的重要措施。对2201个贫困村,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的办法,建立由第一书记、驻村蹲点干部(已合并)、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乡镇包村干部等扶贫力量组成的驻村工作队,三年一轮,集中帮扶,滚动开发。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干部驻村蹲点的通知》出发,开始选派干部驻村蹲点,为期一年。之后这一做法得以延续。为解决驻村干部的待遇问题,各年度省财政还配套了省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各地而言,如从2004年开始,福州市开始从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选派党员干部到经济发展相对薄弱的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书记或副书记,截至2017年初共选派5批,每批任期3年,累计3299人。13年来,福州市省市县三级驻村干部共为驻点村筹集各类帮扶资金23亿元,村均投入104万元,实施各类帮扶项目7.4万多项,村均34项。[65]在泉州,2004年泉州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下派驻村任职干部管理的意见》,拉开了该市下派干部驻村帮扶的序幕。2013年泉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每年安排3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每村捆绑扶持资金100万元,市直下派干部驻村时间延至2年。2016年5月,泉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颁布《关于印发厅处级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30位厅级、57个市直部门的700多位处级领导干部每人结对帮扶2户贫困户。7月,两部门又印发《关于市直部门挂钩帮扶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帮扶村的通知》,确定2016年30个市直部门挂钩帮扶30个扶贫开发重点帮扶村,为期2年。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筹措捆绑扶持资金3000万元,每个重点帮扶村100万元。市直挂钩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可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安排资金予以扶持。2017年各相关县(市、区)累计投入帮扶资金2692.5万元,落实帮扶项目3060个。[66]2017年之后又相继下发《市直部门挂钩帮扶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方案》、泉州市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帮扶责任。

为了让帮扶干部能有效发挥作用,福建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还举办了培训。如2017年10月的全省扶贫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2018年2—3月的全省扶贫办主任综合业务培训班,2018年5月的全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专题培训班及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培训班,2018年10月全省扶贫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等,这些培训主要学习中央相关扶贫精神和扶贫政策,进行扶贫业务培训,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安排。这些培训班也适用于驻村干部。此外,还有专门针对驻村干部的培训班,如2016年3月第四批省派驻村干部培训班,2018年8月宁德、南平片区第五批驻村第一书记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等。各地在帮扶中也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工作方法,如泉州市建立“四带一”挂钩联系帮带机制,由1名派出单位分管领导、1名县(市、区)委组织部干部、1名乡镇挂村领导和1名乡镇工作片长挂钩联系1名驻村第一书记,帮助熟悉村情,掌握农村工作方法。

(二)其他扶贫保障政策

如前所述,扶贫供给包括政策供给(狭义),资源供给、保障体系供给等多个方面,而广义的精准扶贫政策是对这几个方面的宏观安排。前述扶贫规划是对扶贫工作的整体规划,专项扶贫政策是具体安排,内中包含了各种专项资源的安排,本节的扶贫保障政策主要是对保障体系进行安排,强调的是保障狭义扶贫政策效果的各种配套安排。具体包括贫困识别、帮扶主客体权责及其相互关系的确定,财政金融等配套制度的完善,扶贫资源和扶贫过程的监管,扶贫成效的评估等。

1.创新扶贫机制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扶贫效率,福建省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进行了扶贫机制创新,主要包括扶贫瞄准机制、扶贫责任机制和大扶贫工作机制等,以保障扶贫资源更好地适应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需求,且精准、高效传递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

(1)扶贫瞄准机制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不仅关乎社会公平,而且关乎扶贫资源的扶贫价值能否实现。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由于这一规定仍然较为笼统,2014年4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工作的标准、规模、方法和工作要求等详细规定。方案提出贫困识别采取规模控制的原则,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方案并提出了识别的具体步骤。此后,全国各地据此对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为了规范全国扶贫信息管理,国务院扶贫办开发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于2016年发出《关于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信息的录入工作、扶贫项目管理信息的录入工作,及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及其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关系的信息录入工作。2018年全国上下又开展了贫困户信息采集,将贫困户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六个方面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贫困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需要进行动态调整。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将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予以详细规定,并强调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稳定脱贫。内中并强调正向激励原则,对提前退出的贫困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鼓励脱贫摘帽。2017年又出台《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国家要求,福建省多次部署贫困村、贫困户的识别工作。2014年开始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310元(相当于2010年3000元不变价)的93万贫困人口和2200个农民收入、集体收入较低的贫困村以及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面建档立卡。此外,还定期监测贫困户、贫困村、重点县的贫困状况、收入变化以及发展动态,建立常态化的进退机制。由于实践中发现部分贫困户不合乎条件,2015年11月福建省扶贫办发出《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县(市、区)对此开展专项核查。同月,省农业厅发出《关于开展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次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建档“回头看”完善精准识别机制的通知》,各地遵照执行。2016年10月,福建省扶贫办转发《关于做好全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12月发出《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规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退出工作,2018年2月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提出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的具体指标,把贫困人口退出质量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另外,2018年福建省扶贫办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整改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等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动态调整工作予以规范。此外,在扶贫标准方面,2018年底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开始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这表明政府开始关注支出型贫困问题。

同时,福建省相关部门还针对特定群体进行精准识别,如福建省相关部门多次发文部署贫困归侨侨眷的调查摸底工作,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散居社会贫困归侨调研工作的通知》(2009)、《福建省侨联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归侨家庭有关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2014)、《福建省侨联关于开展贫困残疾归侨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2016)等文件,以确保侨务帮扶对象的精准性。

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贫困识别和调整政策,如2017年10月,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福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村退出考核指标;2018年泉州市扶贫办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数据调整补录和季度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厦门市不存在国定贫困户,2017年11月针对低收入家庭出台《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主要从标准确定、审批程序、经济核对三个方面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进行了完善;2016年《龙岩市完善精准扶贫管理机制的意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新增或返贫对象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识别方法等进行明确规定;2017年4月三明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等。

实践中,福建省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标准统一、方法科学、程序规范、信息完整的原则,认真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和基础信息更新工作,并要求各级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扎实开展入村入户识别工作,福建省对市、县(区)及乡(镇)建档立卡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并严格了相关的责任制度。同时,福建省每年均对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进行复核,以实现精准进退。而各地也摸索出一些独特的识别经验,如三明探索出“348”精准扶贫识别机制,其中“3”是“三步工作法”,指识别扶贫对象的“一申请、两比选、三公示”,“4即“四因四缺分类法”,指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和“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缺动力”等划分,确定每个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在此基础上,采取结对帮扶、创业培育、入股分红、资产盘活、基地托养、订单带动、资金互助、搬迁改造等八种帮扶模式。

(2)扶贫责任机制

扶贫工作责任机制是近年来扶贫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2016年5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将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分解到各级各部门,较好地解决了扶贫工作中权、责、利的分歧和矛盾,以及部门间职能交叉等问题。同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并强调要以适当方式表彰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不负责任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次年初,福建省扶贫办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年3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强调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各地也严格落实责任,如近年来,泉州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一把手抓扶贫的领导机制,并于2017年2月调整充实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49个成员单位组成,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扶贫开发领导力量。县一级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明确了书记、县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县级扶贫主体责任。2016—2017年,泉州市委、市政府还分别与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总之,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大大提升了各级政府的脱贫攻坚责任意识。而福州市也出台了《福州市2017年县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清单》,将责任细化到县、乡、村。(www.xing528.com)

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在帮扶行动中还成立了一些专门机构。如为更好地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2015年福建省成立了“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行动领导小组。这些精准扶贫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帮扶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从而扎实推进了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3)大扶贫工作机制

大扶贫工作机制不仅强调不同力量参与到扶贫事业中来,而且强调他们之间的扶贫合作。由于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非单一部门所能独立完成,因而大扶贫工作机制的构建是必然的。

大扶贫工作机制首先是政府不同部门间的协同扶贫,目前,不同部门间的合作扶贫正在国家统筹安排下进行,也因为如此,才有上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责任的明确和规范。同时也体现在相当多的扶贫政策是众多部门联合制定的,这是部门间协同扶贫的结果。当然,各部门又结合各自行业扶贫规划,单独出台了一些扶贫政策,如近年来泉州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旅游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都结合行业扶贫任务,制定了《关于印发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实施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泉人社〔2017〕332号)、《关于调整提高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泉民保〔2016〕145号)、《关于扎实开展林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泉林综〔2016〕90号)、《关于印发泉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村〔2017〕42号)等扶贫政策文件。由于贫困体现在多个方面,脱贫也需要推动方方面面工作的解决,因此不同行业扶贫政策的出台最终也能形成脱贫攻坚合力。而且,在实践工作中,泉州扶贫、医保、卫计委、民政等部门强化合作,在健康扶贫、低保兜底等工作中信息共享,从而有力推动了大扶贫工作机制的健全。在其他地方,也形成了不少部门协同的好做法。如三明明溪县近年来持续拓展“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及“九到户”工作措施,结合县域产业特点及地区实际,出台了《中共明溪县委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三个三”工作推进法的意见》《明溪县贯彻落实〈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细化落实方案》等文件,推进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宁德屏南县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一办八组”(办公室和产业扶贫、金融扶贫、造福工程易地搬迁扶贫、教育卫生扶贫、山海协作社会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宣传报道、扶贫督导等8个工作组),有利于扶贫信息共享和分工合作。

社会扶贫也是大扶贫机制的题中之义。狭义上的“社会扶贫”是指将非政府资源(主要是私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用于扶贫事业。在国外,社会力量扶贫效果显著。但当前我国“社会扶贫”是广义上的,除狭义上的社会力量扶贫外,还包括党政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如工商联、妇联、侨联、各地扶贫协会)等扶贫,后者虽然没有直接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但在参与中,有部门间接的、再分配的财政资源。目前,福建省社会扶贫主要包括鼓励和组织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支持山区、贫困地区,即山海合作;组织和动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加对口扶贫;提倡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扶贫。

一是山海协作。20世纪80年代,福建省开始试行“山海协作、联动发展”战略,之后得到发扬。201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确定沿海较发达县(市、区)结对对口帮扶23个扶贫重点县,着重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予以扶持。同时提出山海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山海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山海干部人才交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山海协作体制机制的具体措施。2013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此进行了强化,要求每年沿海经济较发达县(市、区)落实对口帮扶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为规范产业园区建设,2013年《福建省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规划纲要》出台。各地也有相关的政策,如2018年5月泉州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此外,泉州区域内也开展山海协作帮扶,2016年出台《关于市沿海乡镇(街道)结对帮扶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30个沿海乡镇(街道)结对帮扶30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求每个沿海乡镇(街道)结对帮扶相对应乡镇40户贫困户。

二是挂钩帮扶。福建省较早探索部门挂钩帮扶办法,近年来不断出台政策优化部门挂钩帮扶做法。2013年《关于进一步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挂钩帮扶工作,每个重点县要有1~2名省领导挂钩联系,5~6个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挂钩帮扶。次年5月,省委、省政府又把扶贫开发列为全省拉练检查的三项内容之一,要求挂钩的省直牵头部门每年召集协作部门,对共同挂钩的重点县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为避免协作不力的情况,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定期召开重点县协调服务会,了解挂钩帮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相关问题。2004年至2014年,各级挂钩部门共落实帮扶资金140多亿元,扶持项目达7万余个。[67]

“村企共建”也是挂钩帮扶的重要方式。2014年启动的第四轮省级重点村建设,就安排了53家央属、省属企业结对帮扶74个特困村,要求每家企业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三是社会力量参与。这里是指狭义的社会力量,即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强调要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并从多个方面完善了社会力量扶贫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2017年1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下发,就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部署。

福建省十分重视社会力量扶贫,近年来,遵照中央精神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2017年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参与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将扶贫、济困作为引导和鼓励侨胞开展慈善活动的重点领域;2018年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倡导社会组织参与2018年扶贫日活动的通知》等,对社会组织扶贫的重点领域和相关条件等予以明确;另2018年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千企帮千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民营企业扶贫进行了部署。其下辖地市也有相关的政策,如宁德市《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2016),泉州市《关于“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意见》(2016),福州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福州市“百会联百村”扶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2017),《福州市落实福建省“千企帮千村”计划的实施方案》(2018)等。

近年来,福建省也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扶贫。一是开展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自2014年起,国务院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在每年扶贫日期间,福建省均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扶贫济困,弘扬全民扶贫精神。2018年全国扶贫日,省扶贫办还出台了《福建省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二是动员和组织民营企业(商会)积极投身精准扶贫。如前所述,各级政府部门还为此出台了专门的文件,如泉州市2016年《关于“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意见》,对“百企帮百村”的精准结对、帮扶方式、行动开展、宣传和推广、总结表彰等提出了指导意见。而《关于印发〈福建省“千企帮千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及《福州市落实福建省“千企帮千村”计划的实施方案》(2018)等,则动员民营企业(商会)在2018-2020年间通过“一企(会)帮一村”“一企(会)帮多村”“多企(会)帮一村”等多种方式,采取就业帮扶、困难帮扶、项目帮扶等多种形式精准扶贫。三是发动各类社会组织扶贫。省民政厅经常组织省扶贫办、社会组织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座谈会,与社会组织共商脱贫攻坚举措。省民政厅并建立了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扶贫信息沟通机制,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把贫困信息传递给社会组织,便于社会组织对接扶贫工作;另一方面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省级社会组织按时报送脱贫攻坚有关情况,便于民政厅了解扶贫实情,及时应对。为了提升社会组织的扶贫能力,省民政厅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举办社会组织脱贫攻坚经验交流会等。为了引导社会组织扶贫,省民政厅等单位还召开脱贫攻坚动员会或组织社会组织实地考察贫困村,了解扶贫需求,对接扶贫资源。如在2019年4月省民政厅召开的福建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再动员会上,省浙江商会、省扶贫公益服务协会、省商盟公益基金会和省雕刻艺术家协会分别与安溪县石山村、永泰县后寨村、霞浦县下村村、长沙村签订了助力乡村扶贫合作协议。四是开展个体慈善扶贫活动。整体而言,近年来,社会力量帮扶多通过项目推动,已经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和资金聚集效应。社会力量扶贫不仅使扶贫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扶贫方式和内容更加全面,而且实现了行政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机制的综合运用。

不仅如此,近年来,政社合作扶贫已有所开展。如2014年以来,泉州晋江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工作服务介入“四帮四扶”工作[68],体现在社工入户核实扶贫对象,定制帮扶方案并运用专业价值观、方法及技巧服务帮扶对象。项目实施以来,社会工作者通过资源链接、生计发展、能力提升、精神关爱等帮助困难群众建构社会支持网络,改善生活境况,多户被帮扶对象不同程度脱贫。

2.强化扶贫监管考核

近年来,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福建省十分注重对扶贫资源和扶贫项目的监管,注重扶贫绩效的考核。

要做好监管工作,扶贫信息的收集无疑是基础性的。近年来,国家十分注重贫困信息和扶贫信息的信息化管理。2016年国务院扶贫办出台《关于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2018年3月国务院扶贫办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福建省遵照国家精神细化了相关规定,如2018年4月出台《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省内县级项目库建设的原则、内容和程序等予以确定。同时也遵照国家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填报工作。

在此基础上,福建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扶贫监管

资金使用是扶贫监管的重点。各级政府对此均有规定,如2017年3月财政部、扶贫办等部门颁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资金管理与监督等予以明确。为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2016年以来,福建省制定和完善了《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6)、《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6)、《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福建省雨露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18)、《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项扶贫资金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地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以泉州市为例,仅2017年6月泉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就印发了4个市级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包括《泉州市扶贫开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扶贫开发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泉州市扶贫开发贫困户精准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其他如《市级扶贫开发系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4)、《泉州市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7)、《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9)等,以规定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

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的同时,福建省还对扶贫资金进行在线监管。如建立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及时掌握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尤其是针对扶贫资金涉及部门多、资金监管存在“九龙治水”现象,省纪委协调省财政厅等职能部门,探索建立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的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打破职能部门的“数据孤岛”,让每一笔扶贫资金在监督的“阳光”下精准可查,依规使用。为此,2017年6月,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运用“制度+科技”模式,高标准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为完成该项建设,同年9月,省扶贫办印发《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最后一公里”业务管理模块建设方案》,将省级以上21项扶贫资金项目列入监管范畴,通过建设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业务管理模块,建立扶贫资金全流程监控和风险预警平台。福建省扶贫资金全程在线监管系统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至2019年1月,该平台已将中央、省级的21项扶贫资金和民政、水利2项救灾资金,共计23个项目纳入监管范围,监管资金总规模约30亿元,惠及贫困对象近70万人。[69] 2018年年底,又对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建设全省扶贫(惠民)资金网,扩大监管范围,完善监督流程。福建省并推出扶贫惠民资金网App,方便群众随时随地查看资金拨付情况,监督资金发放情况。各地也对在线监管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如为促进惠民资金阳光运行,福州永泰县借力“互联网+监督”,于2017年6月创建全市首个惠民资金监督平台,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生态林补偿金、五保补助等12类惠民资金,在网上“晒”出来,既方便群众实时查询和在线举报,又强化了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总结永泰县经验的基础上,福州市在全市推广建设福州市惠民资金网。

除财政资金监管外,扶贫监管还包括对具体扶贫项目、对扶贫主体等的监管。如对于扶贫项目,相关机构也予以精准管理。如2016年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造福工程安置区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造福工程安置区的管理。又如对“侨居造福工程”,福建省侨办不仅要求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而且要求严把质量关,指定专人对项目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再如2017年8月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精准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2)加强扶贫督查

这里的“扶贫督查”指扶贫的督促检查。扶贫督查主要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纪检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扶贫单位自身等组织开展。其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查。在进行检查、考核前,一般有一个自查的过程。如2013年,《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垦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下发,要求对各贫困农场2010—2012年实施的全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次年7月,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农垦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1—2013年各贫困农场实施的全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方式是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自查是各贫困农场自行开展。另外,2018年初还专门出台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二是督查巡查。近年来,福建省强调督查机制建设。2016年5月《福建省“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中强调要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建立健全评估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规划提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省效能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开展年度督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查情况,提出问责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设区市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为确保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明确了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形式,指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省级之间交叉督查和巡查,督查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前者一般每年1次,后者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巡查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巡查组不定期开展。次年1月,福建省扶贫办发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近年来,省纪委也加强了对扶贫工作的督查。2016年10月,省纪委发出《关于2015—2020年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年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意见明确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贯彻这一意见,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结合农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印发《关于对省农业厅机关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决定采取“1+X”的监督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对全省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全面复核工作,类似的还有《2017年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

各地也有相应的督查机制,如根据2016年《龙岩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方案》,该市将按照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实施脱贫攻坚督查,对脱贫项目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三项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每月抽查、排名、通报;而2017年6月《福州市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方案(试行)》则将在全市设立5个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组,对县、乡脱贫攻坚工作及帮扶责任人工作进行督查,方案还强调各县也要组织相应的工作力量,使督查推进工作常态化;宁德屏南县成立精准扶贫督导室,出台了《屏南县2016年度精准扶贫督查工作方案》,实行每月一督查、一通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评,上述督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分组逐个乡镇进行。

对扶贫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必不可少,但相关检查太过繁杂则会使实践部门应接不暇。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检查扎堆的现象,2018年福建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17家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整合现有各类监督检查项目,严格控制单项检查次数、人员规模和检查时长。经此控制,全省性检查从原计划的20项整合为4项。[70]

根据相关制度,省扶贫部门认真配合审计部门对全省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不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如2016年11月,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集中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2月,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还联合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各地的自查工作进行复查和抽查;次年1月,组织各级扶贫办对扶贫资金下达使用情况及结转结余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检查,持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2017年3月,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2017年8月,省财政厅派出检查组对10个县(市、区)的扶贫资金进行重点检查,等等。

各地也时常进行督查。如2017年初福州市委印发《2017年脱贫攻坚“六轮检查”工作方案》,决定在2017年11月前,连续开展县里自查、市里督查、循环式互查、拉网式检查、明察暗访和模拟第三方评估检查“六轮检查”,狠抓问题整改。为响应省里部署的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福州市3月也发出《关于开展福州市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决定组成5个专项督查组对5个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查。2018年,福州市扶贫办又开展了两项扶贫领域联合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市域内对口协作资金使用与落实情况;二是专项扶贫资金检查,包括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资金,贫困户低保金发放。在泉州,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脱贫攻坚“春季攻势”的部署要求,泉州市四套班子领导于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专项调研检查;泉州市扶贫办也从25个市直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市级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组,2017年共组织8次专项督查。有关县(市)也相应成立脱贫攻坚督查组,做到村村督查全覆盖。为了加强督查实效,2017年5月泉州市举办了全市脱贫攻坚督查业务培训班,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组成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根据泉州市纪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2018)的要求,2018年5月泉州市纪委、市扶贫办牵头制定了《市级扶贫领域联合监督检查年度总计划》,决定在2018年7月初和11月底开展两次联合监督检查,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计划开展三次单项检查等。在宁德,屏南县委针对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组成专项巡察组,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挪用挤占、吃拿卡要等问题,确保扶贫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县纪委还督促水利、民政、农业、财政等部门对各自领域的扶贫专项资金加强监管,要求公开项目运行全过程。莆田市重视扶贫审计,早在2016年9—10月,市审计局就统筹各县区审计力量开展全市精准扶贫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018年以来,莆田市审计机关通过创新精准扶贫审计“加减法”,提高扶贫审计效率质量。在三明,在前期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县乡联动“机动式”交叉巡察基础上,2017年8月后对未巡察的53个乡(镇)进行巡察全覆盖,对已巡察过的89个乡(镇)重点监督巡察是否彻底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等问题,确保不留死角。此后,该市结合此次专项巡察,开展以纪委组织协调、扶贫职能部门为主的精准扶贫“1+X”专项检查,由派驻纪检组对扶贫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情况开展同步监督检查。

三是专项治理。典型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治理。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的通知》(2017)的要求,2017年12月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将2018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此,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原有好的做法基础上,坚持“六个强化”。一是强化清单管理,明晰各级纪委的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继续推行清单化管理,形成上下监督合力。二是强化职能监管,督促职能部门选取本地区资金量大、受众面广、问题比较集中的项目、资金,开展“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三是强化一线监督,2018年底前,县、乡纪委要继续组织对辖区内尚未脱贫的贫困户开展入户访查全覆盖;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20%比例随机开展入户访查。四是强化精简精准,建立由纪委牵头、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防止重复多头检查,同时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现智能化、精准化监督。五是强化线索管理,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处置;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分期分批筛选典型问题,实施“三个一批”直查快办。六是强化换届监督,严把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关。[71]

各地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泉州市先后出台了《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2017)、《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2017)、《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2018)等文件,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作风建设;2018年1月福州市扶贫办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总之,福建省通过组织开展常规检查、专项巡察、“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3)严格考核

考核既包含对扶贫主体的考核,也包括扶贫成效的专项考核。而扶贫主体考核,也主要依据其扶贫成效来进行。

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较为常见。福建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福建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7)的精神,2017年12月出台《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将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并制定了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2018年5月,财政部等部门颁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进行绩效管理,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同年8月福建省政府又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不仅如此,在发放具体扶贫资金的同时,通常也附有相应的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如发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时,就附有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该表含产出指标(包括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和效益指标(指社会效益指标),类似的还有2018年度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18年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绩效目标表、2018年雨露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表等,各表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两项,只是不同项目各指标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对于整体脱贫工作,福建省在2016年前按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12)进行考核。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要求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围绕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进行,办法并对考核的具体时间、步骤及奖惩等进行了规定。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中央的精神,同年12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次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调整〈福建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法〉考核指标的通知》,将考核内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修改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将考核指标“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改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体现了扶贫本身的关注。对于贫困县,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做出部署,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而贫困县的退出,2018年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的具体指标和步骤。

相关考核还引进了社会力量。如贫困县的退出就引入了社会力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经公开招标,确定厦门大学为重点县退出第三方评估机构。2018年8月,厦门大学成立5个调查组分赴永泰县、泰宁县、光泽县、长汀县、霞浦县开展实地评估检查工作。一些地方的精准扶贫工作考核也引入了社会力量,如根据《屏南县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组成第三方评估组,深挖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

另外,为减轻基层负担,2017年12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扶贫考核中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通知》,要求统筹整合考核,减少考核频次,严禁多头考核、层层考核、搭车考核,并要求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减少填表报数。之后,又在相关文件中多次强调要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福建省遵照执行。

各地也十分注重扶贫考核工作。如泉州市委、市政府不仅在2017年2月调整充实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而且制定《2017年泉州市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责任》和《泉州市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年度脱贫攻坚各项重点任务工作计划和责任单位。并通过与各县(市、区)签订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书,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效能考评的重要内容。其下辖晋江市在考核过程中还形成了自己“回头看”的特有经验,每年都对帮扶后贫困家庭的情况进行核对,由市里15个经济信息部门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工商、银行、人社等部门将信息进行联合比对,避免脱贫数据失真。在福州,《福州市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办法》将考评区分为有减贫任务县(主要考核脱贫成效、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群众满意度)和无减贫任务的县(市)区(主要考核山海协作与对口帮扶工作)进行,2017年3月还印发《福州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县乡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龙岩,2016年制定《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县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岩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三个考核办法,对不同部门和人员的考评实现全覆盖。

(4)严格奖惩制度

一方面是严格问责。2016年4月,福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对象、原则、情形、形式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之后,省纪委印发《关于2015—2020年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年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事实上,自2015年11月以来,省纪委就牵头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截至2016年9月底,共发现问题线索1012条,已核查924条,立案3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3人,诫勉谈话等其他处理959人,对682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72]之后,在2017年1—8月,省纪委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664件、处理117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9人,移送司法机关38人。9月,省纪委通报8起典型案例。[73]充分体现了纪委系统敢于亮剑、从严执纪的精神。2018年在福建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各地也根据中央和省里精神出台相应规定,如2017年初福州市出台《福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全市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管理严”的要求,明确了22种“应当予以问责情形”,为脱贫攻坚工作划出了“纪律红线”。同年5月《泉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印发,表示今后将对贯彻脱贫攻坚有关精神不到位、业务操作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组织领导不力、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不力等方面的28种情形进行问责。

另一方面是正向激励。一是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落实各项补助和慰问制度,让一线干部扶贫有奔头、有干劲。二是将扶贫实效与干部提拔挂钩。在相关的扶贫考核中规定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等。三是对扶贫工作表现较好的地区或部门采取予以奖励,实质上是扶贫财政资金分配上的正向激励原则。如福建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2016、2017年度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对这两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等次为“好”的设区市各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又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精神,省财政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3000万元,给予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龙岩、南平、泉州三市各安排600万元,给予“良好”等级的福州、莆田、宁德各400万元。相关考核主要与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和减贫成效挂钩。

3.加强政策宣传

政策宣传对于相关主体知晓和透彻掌握相关政策十分必要。一些政策出台之初就强调其宣传工作,如2015年福建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的《福建省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提及要加强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并对其宣传方式予以具体化。一些政策出台之后,相关部门对其宣传工作予以部署。如为了做好造福工程,省扶贫办2016年编写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问答(一)》,并于当年6月发出《关于抓紧组织开展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农业局(扶贫办)于6月26日至7月6日期间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解读。

实践中,各地扶贫政策宣传的方式主要包括:①分发宣传册。一些扶贫政策通常会以传单、宣传册的方式分发至贫困户手中。如泉州市扶贫办、市人保分公司设计印发《泉州市精准扶贫宣传手册》《泉州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准扶贫保险理赔服务指南》,分发给每一户贫困户,让贫困户熟知政策。其中《泉州市精准扶贫宣传手册》印发了3万册,不仅分发给贫困户,还发到每个驻村挂职干部手中,帮助挂钩帮扶干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扶贫政策;莆田市秀屿区纪委联合区扶贫办等众多部门编印了《扶贫领域惠民政策摘编》小册子,分发给纪检干部、镇村干部和贫困户,让干部和对贫困户对惠民政策“心中有数”。②媒体宣传。近年来,福建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等扶贫单位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开辟专栏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如在2016年至2018年10月,泉州市刊发《泉州市脱贫攻坚简报》38期、市级以上扶贫新闻报道164篇,着重宣传依靠扶贫政策脱贫的典型案例及各地扶贫的典型事迹。③会议和培训。大多数的扶贫会议均会涉及中央和省里相关扶贫精神和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而不少培训班也是向贫困户宣传的重要场所,如2016年4月,明溪县农业局在胡坊镇朱南村举办的以“精准扶贫”为主题的科技扶贫养殖技术培训班,此次活动共发放《福建农业五新手册》《农业常用政策法规手册》等宣传材料150余份,并现场接待群众的政策咨询。④网络宣传。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及数字政府的推进,网上政策公开、网络调查和意见征集等也成为政策宣传的重要途径。难能可贵的是,一些地方还将扶贫政策整理后在网上分类公布,如福州市制定《2017年脱贫攻坚百条政策一览表》,内分政策类别、具体政策举措、责任单位等。另整理公开《福州市精准扶贫政策清单》,将受益对象、政策名称、政策内容、实施单位等涵盖在内,一目了然,便于群众查询。网络调查和意见征集也是政策宣传的新方式。如为更好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6年10月8日至11月7日,福建省农业厅开展了一场“关于开展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意见征集”活动,欢迎网友积极参与并建言献策。意见征集不仅起到了政策宣传的效果,也是改善政策的较好途径。同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省农业厅又开展了“我省开展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认知度”的网上调查。

实践中,各项政策通常都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如2017年《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出台后,泉州各地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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