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我国国定贫困县的贫困人口数量和比例明显下降,贫困人口分布从区域集中转向点状分布。面对这种新情势,2001年国务院公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将扶贫开发的重点从贫困县转向贫困村,并实施以整村推进为主体,同时辅以产业化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扶贫开发战略。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在主要关注绝对贫困问题解决的同时,也开始关注相对贫困问题。由于相对贫困的区域性特征,相应的,扶贫开发主战场再次转向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为贯彻中央精神,2002年福建省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提出今后福建省扶贫开发的总任务是:着力扶持尚未解决温饱的12万贫困人口,确保“十五”期间基本解决温饱;继续帮助15万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稳定地解决温饱,提高生活质量;对经济欠发达县继续给予扶持,进一步改善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经济社会的发展。意见并提出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巩固温饱、提高农民收入的扶贫重点。同年,省政府确定了208个省级扶贫工作重点村。而2004年、2007年、2011年,福建省采取“部门挂钩,资金捆绑,干部驻村”的办法分别实施了三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有效促进了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发展。为解决老区贫困问题,2007年11月,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提出“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2009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福建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此外,2011年11月,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一标准较2010年提高了80%。按此标准,全国贫困人口数量由2010年的2688万人扩至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4%。[6]由于实施这一较高标准,福建省贫困人口数量也有所增加,2012年福建省贫困人口为110万。[7]
同期,针对特定项目,福建省也出台了专门的扶贫政策。如针对造福工程,2008年,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将38万农村贫困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安置的目标。2011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造福工程”与小城镇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要求。与前期相比,这一时期“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对象不断拓展,搬迁规模不断扩大,补助标准不断提高,搬迁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又如针对山海协作,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进一步推进沿海较发达县(市、区)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结对帮扶。(www.xing528.com)
福建省也致力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1998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实施省直有关单位、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对口帮扶经济欠发达的民族乡、村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并决定1998—2000年开展第一批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之后又于2000年、2006年、2011年先后启动了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2012年5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对帮扶单位投入资金做出底线要求,并细化了帮扶工作的绩效评估标准。
在兜底扶贫方面,福建省2001年、2004年分别开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体纳入低保范围。2009年12月,福建省正式启动新农保工作,到2011年11月提前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同时,福建省还按照有关规定将困难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群体参加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此外,各地也实现了对鳏寡孤独和残疾人的集体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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