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期摸索之后,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得到推广和发展。如1994年,福建省财政厅、交通厅等8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实施“造福工程”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推广宁德的做法,用7年时间(1994—2000)组织10万贫困人口搬迁,实施大规模的“造福工程”;又如1998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做出《加强沿海县市对口帮扶和省直单位定点挂钩扶持山区经济欠发达县的决定》,安排19位省级主要领导亲自挂钩帮扶19个重点扶持县,沿海11个经济发达县市对口帮扶11个山区欠发达县,42个省直部门定点挂钩扶持19个山区欠发达县,尝试通过对口帮扶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与此同时,福建省也对此期扶贫工作予以系统规划。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决定从1994年起用7年时间解决当时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由此,中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同年6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意见》,提出到1997年解决全省8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在全省范围内消灭绝对贫困的扶贫目标,并提出扶贫开发的基本途径和主要形式。之后,省政府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扶贫开发与小康建设步伐的若干政策措施》(1996)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决定〉的意见》(1999),提出扶贫攻坚的主攻目标和工作重点。整体上,此期福建省坚持区域经济发展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将贫困县和贫困乡作为重点扶贫对象,后期并将扶贫重点落实到村到户。为保证扶贫目标的实现,福建省将扶贫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要求贫困地区把脱贫开发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同时落实贫困县的县长负责制,把是否做好扶贫工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政绩和是否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为充实贫困地区的干部队伍,1994年《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定点扶贫挂钩乡镇的通知》相继出台,强化了定点挂钩扶贫责任制。福建省还注重调动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民营企业家等社会力量扶贫济困,他们或出谋划策,或牵线搭桥,或产业扶贫,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社会扶贫工程。同时福建省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1994年国家调整扶贫资金投放地区结构,将福建省每年扶贫贷款减少8000万元后,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1994—2000年中央减少的扶贫资金由省里补上,并将省定贫困乡的5600多万元农业税减免款重点用于扶贫开发。与此同时,贫困地区可以享受信贷、财税、经济开发、异地开发等多项扶贫优惠政策。
1997年绝对贫困任务基本消除后,福建省确定了扶贫工作新目标:扶持剩下的33万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巩固扶贫成果,减少返贫;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相应的,扶贫开发主战场也由贫困县转向贫困乡、贫困村,瞄准贫困户。发展资金短缺是贫困户的共同难题,福建省将小额信贷作为扶贫到户的重要举措,1996年11月开始在松溪县溪东乡开展“五户联保,小额信贷”试点,1997年后在贫困县和扶贫难度较大的县市推广。为使小额信贷管理规范化,1997年省脱贫办还颁发了《福建省联保扶贫开发小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对小额信贷的对象、管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1999—2000年,全省进一步加大了小额信贷扶持力度,全省小额信贷资金达到1.08亿元,使更多贫困户得到扶持。(www.xing528.com)
这一时期政府对贫困群体的生活救助继续进行,如为解决贫困户看病难问题,福建省各地积极开展医疗扶贫,派遣扶贫医疗队下乡义诊,福安、寿宁等地还设立了“病灾扶贫基金”。
经过努力,福建省贫困人口到2000年减至12万人,仅占农村人口的0.39%,在全省范围内基本解决温饱问题。[5]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也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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