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平均分配与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反贫困战略,一方面保障了大多数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另一方面也使普遍贫困问题得以延续。福建省亦是如此,尤其是在农村,经济发展缓慢。1978年,福建全省农民人均收入仅138元,1954—1978年年均增长0.68%。[1]农民生活水平低下。
1979年,福建省开始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同年2月,省民政部门改变以往单纯生活救济的方式,在保证贫困民众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单独拨出一块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其时,省民政厅协同晋江地区民政局在惠安县山霞公社进行扶贫试点,收效显著。当年,省民政厅把试点工作扩大到全省28个县最困难的30个公社和35个大队,从而拉开了改革开放后福建省开发式扶贫的序幕。与此同时,各地老区扶贫扶建工作也逐渐恢复。1981年7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的决定》,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老区脱贫。其时,具体的扶贫工作主要由民政部、老区办负责。
较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是在1984年后。当年6月24日,《人民日报》登载了时任宁德福鼎县委报道组组长王绍据《穷山村希望实行特殊政策治穷致富》的读者来信,报道了赤溪村下山溪村的赤贫状况(人均年收入不足200元,贫困面90%以上),并配发评论员文章《关怀贫困地区》,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关注。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决定改变以往那种单纯救济的思想,在贫困地区实行更灵活、更开放的政策,帮助贫困地区提高生产能力,发展商品生产。1986年,国务院成立了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并首次确定了国定贫困县标准。从此,以县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的扶贫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
在福建,1985年初,省委、省政府就贯彻执行《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了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及其划分标准,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农户或乡,且三五年内无法超过的,定为贫困户或贫困乡。根据这一标准,当年确定153个乡为省重点扶持的贫困乡,11个县为重点扶持贫困县。[2]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重点扶持的一些县和乡(镇)、村。这些重点贫困地区可以享受物资分配、建设资金、税收、基础设施发展等方面的优待。同年,扶贫工作被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为了保证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贫困县均成立了由县长负责的扶贫领导机构。
1986年,福建省扶贫工作推进力度明显提升。年初,省政府决定省财政三年拨款1亿元设立扶贫开发基金,帮助11个贫困县脱贫。为充实贫困地区的干部队伍,这年的4、6月先后发出《关于选调省直属机关干部加强贫困县工作的通知》《关于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与县实行挂钩的通知》,并在此后的3年时间里,共派遣了3批共1707名干部参加扶贫工作队,建立了省级领导、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与贫困县的挂钩联系制度。当年5月成立了省老少边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领导小组,并通过了《关于加强老、少、边、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工作的决定》,加强了扶贫工作规划。此后,大规模扶贫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
另外,从1985年之后,福建省制定了数十项扶持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涉及财政、税收、信贷、物资发放、资金引进、商业、交通、水电、教育、卫生等领域,旨在通过增加扶贫投入,改善贫困地区的投资环境,助推贫困地区的发展。其中仅资金一项,在1986—1988年,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投向贫困地区的资金就达8.15亿元,各地市县也筹集7800多万元用于扶贫。[3]此外,各贫困县、贫困边缘县还可根据省有关规定和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一些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实际赋予贫困地区更多的自主权。(www.xing528.com)
实践中,福建省注重帮助贫困乡发展乡镇企业,帮助贫困户发展家庭经济,为此还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据不完全统计,1986—1988年3年间,全省贫困县乡有30万余人次接受了培训。同时省相关部门大力推广科技成果,如安溪县龙门乡在省农科院指导下,组织推广了水稻及猪、鸡等畜禽优良品种和庭院立体农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89年8月,福建省召开全省开发性生产脱贫致富现场会。会后,各贫困县纷纷发展自己的特色产业。
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之后,福建省委、省政府在1989年初明确提出扶贫工作“决心不动摇,政策不改变,资金不减少,工作不放松”的决定。这与1990年初国务院批转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请示》的精神不谋而合。后者提出,从1991年始,全国贫困地区要在解决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的基础上,转入以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的经济开发新阶段。此后,福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开展,宁德、龙岩等地开展了扶贫试验开发工作,各地扶贫协会纷纷建立。
整体看来,由于全国层面尚无可以直接照搬照抄的经验,这一时期福建省扶贫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扶贫思路不断完善,出台的政策措施丰富。而且在摸索中也涌现出不少扶贫新路子,如为改变宁德地区的贫困问题,1988年底,时任地委书记习近平决定将一些贫困群体从发展基础和条件较差的贫困村、受灾村实施搬迁,这一举措被老百姓形象地称为“造福工程”,并在全国开了先河。同时,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山海协作工程,1985年时任省委书记项南建议组织沿海商品经济发达乡村对口支援内地贫困乡村,还提议福州市支援宁德地区。此后,福州市和宁德地区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对口支援活动。1991年初,福建省脱贫办正式制定了《福建省发达地区扶持、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规划设想》。此外,1989年福建省还组织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与贫困县开展挂钩扶贫。这些对口帮扶活动在全国均开展较早。
经过这一阶段的扶贫开发,福建省普遍贫困状况有所改观。到1993年,全省贫困人口由1985年的240万降至80万,其中17个贫困县的贫困人口也由1985年的170万降为28万,60%的贫困户较为稳定地解决了温饱问题,15%的贫困户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4]罗源、建宁、福安、福鼎、诏安5个县摘掉了贫困县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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