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一般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按本年实现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根据需要,按不低于10%的比率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超过其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利润,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企业应根据有关协议或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上述利润分配顺序的相互关系是: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利润分配”账户,核算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分配(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利润分配”账户应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www.xing528.com)
【例14-6】甲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 328 75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510 000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32 87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99 312. 50
——应付现金股利 51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32 875
——任意盈余公积 199 312.50
应付股利 510 000
关于利润分配,需要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用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专门做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只需将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即可。
二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需要专门编制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具体补亏方法参见所有者权益核算)
三是利润分配必须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即企业在弥补损失和亏损之前不得进行其他项目的利润分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