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的内容
1.建造合同收入
(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具体包括:
①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形成的调整款项,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是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是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索赔。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要构成合同收入,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二是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③奖励。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要构成合同收入,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二是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建造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是指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生产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企业下属的施工、生产单位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见的用于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www.xing528.com)
(二)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其生产活动、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建造或生产产品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企业在开始建造或生产产品之前,通常要与产品的需求方(即客户)签订建造合同。正因为这类企业的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因此,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有其特殊性。
建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由于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的标准也不同。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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