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让渡资产所计提的摊销额、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例13-15】2016年1月3日,甲公司向B公司转让某专利的使用权,协议约定转让期为4年,每年年末收取使用费10 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率为5%,2016年该专利权计提摊销额为6 000元,每月计提金额为5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6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
(2)2016年每月计提专利权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
贷:累计摊销 500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应收利息”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
【例13-16】民青银行2016年7月1日向乙公司提供贷款4 000 000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民青银行按季提供财务报告。民青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6年7月1日,对外贷款。(www.xing528.com)
借:贷款 4 000 000
贷:吸收存款 4 000 000
(2)2016年9月30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60 000
贷:利息收入 60 000
接下来每季季末作同样的会计处理,直至2017年6月30日。
(3)2017年7月1日,贷款到期收回。
借:吸收存款 4 240 000
贷:贷款 4 000 000
应收利息 2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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