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如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处理;如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时相关成本应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一般先通过“劳务成本”账户予以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再由“劳务成本”账户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劳务成本”账户。该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成本,贷方登记结转劳务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该账户可按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例13-11】甲公司于2016年4月8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该安装任务可一次完成。开具增值税发票列明安装款6 000元,增值税1 020元,尚未收到。实际发生安装成本4 000元(均为人工费用)。假定安装业务属于甲公司的其他业务。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安装业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 7 0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20
(2)确认安装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 000
假定【例13-11】中安装任务需花费一段时间(不超过本会计期间)才能完成。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为提供劳务发生有关支出。
借:劳务成本 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 000
(2)安装完成确认所提供劳务的收入。
借:应收账款 7 0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20
(3)结转该项劳务总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4 000
贷:劳务成本 4 000
(二)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情况下,企业应按计算确定的提供劳务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结转提供劳务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劳务成本”账户。
【例13-12】2016年12月1日,丙公司签订了一项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设备安装费总额为300 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接受劳务方预付40%款项,其余60%待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2016年12月5日,丙公司开始进行设备安装,并收到接受劳务方预付的安装费。至2016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安装成本140 000元。其中,支付安装人员工资60 000元,领用库存原材料40 000元;其余均以银行存款支付。丙公司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劳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据估计,至设备安装完成,还会发生安装成本60 000元。2017年3月10日,设备安装完成,开具增值税票。本年实际发生安装成本62 000元,其中,支付安装人员工资40 000元,领用库存原材料10 000元,其余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接受劳务方如约支付剩余安装费。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140 000÷(140 000+60 000)=70%
2016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300 000×70%-0=210 000(元)
2016年12月31日结转提供的劳务成本=(140 000+60 000)×70% =140 000(元)
(1)预收40%的劳务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预收账款 120 000
(2)2016年实际发生安装成本。
借:劳务成本 14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 000
原材料 40 000
银行存款 40 000
(3)2016年12月31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 2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000
贷:劳务成本 140 000
(4)2017年实际发生安装成本。
借:劳务成本 6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 000
原材料 10 000
银行存款 12 000
(5)2017年3月10日确认其余的劳务收入、增值税并结转劳务成本。
本年确认的劳务收入=300 000-210 000=90 000(元)
本年结转的劳务成本=(140 000+62 000)-140 000=62 000(元)
借:预收账款 9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000
借:预收账款 51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2 000
贷:劳务成本 62 000
(6)收到接受劳务方支付的剩余劳务价款。
借:银行存款 231 000
贷:预收账款 231 000
(三)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第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情况下,企业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劳务成本”账户。
第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的情况下,企业应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同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劳务成本”账户。
第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情况下,企业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劳务成本”账户。(www.xing528.com)
【例13-13】甲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接受B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2017年1月3日开学。协议约定:B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90 000元(不含税),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7年3月1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培训业务属于甲公司的其他业务。
2017年1月3日,B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至2017年2月28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40 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17年2月28日,甲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此时开具增值税票,增值税率为6%。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年1月3日,收到B公司预付的培训费。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预收账款 30 000
(2)实际发生培训成本40 000元。
借:劳务成本 4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 000
(3)2017年2月28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 31 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8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 000
贷:劳务成本 40 000
(四)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混合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一,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比照商品销售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比照提供劳务处理。
第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不能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应当将其全部作为商品销售进行处理。
【例13-14】长城电梯公司与E公司签订合同,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增值税发票列明价款为600 000元,增值税为102 000元。电梯安装费为20 000元,增值税为2 200元,电梯的成本为350 000元,安装中发生人工费7 000元。电梯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长城电梯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电梯发出。
借:发出商品——电梯 350 000
贷:库存商品——电梯 350 000
(2)实际发生安装人工费。
借:劳务成本——电梯安装 7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7 000
(3)分别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E公司 724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电梯 600 000
——电梯安装劳务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 200
(4)分别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和安装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电梯 350 000
——电梯安装业务 7 000
贷:发出商品——电梯 350 000
劳务成本——电梯安装 7 000
假定【例13-14】中的销售电梯与安装不能区分。长城电梯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安装费。
借:劳务成本——电梯安装 7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7 000
(2)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E公司 724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 2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7 000
贷:发出商品——电梯 350 000
劳务成本——电梯安装 7 000
(五)特殊劳务交易的处理
1.安装费
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收费
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4.艺术表演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5.特定软件开发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六)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第一,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第二,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当将原计入递延收益中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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