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的范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把借款分为两类,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外的其他借款。相对于专门借款而言,一般借款在借入时,其通常没有被指定为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二)借款费用的范围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企业债券发生的债券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是指发行企业债券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在每一期的摊销金额,即每一期对利息费用的调整金额。
因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费用。(www.xing528.com)
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差额,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建造合同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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