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5-2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6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80%出售给非关联方A公司,取得价款15 000 000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也不能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6 000 000元,剩余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 600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出售股权投资取得价款15 000 000元,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2 800 000元(16 000 000×80%),两者差额2 200 000元应计入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15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2 800 000
投资收益 2 200 000(https://www.xing528.com)
(2)确认剩余股权投资。
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为3 600 000元,账面价值为3 200 000元,两者差额400 000元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6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000
投资收益 4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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