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法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成本法的核心在于,投资持有期间,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或者减少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以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会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而发生变动。
企业持有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报表的除外。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户,贷记有关账户。企业追加或收回投资及计提减值准备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成本法下,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股利”账户。如果收到股票股利,只在备查账簿中调整持股数量,不作账务处理。
【例5-12】甲公司于2016年11月20日以银行存款40 000 000元自非关联方处购入P公司60%的股份,股权转让手续已于当日办妥。甲公司在取得该股份后,能够对P公司实施控制。2017年3月1日P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共3 000 000元,并于3月25日实际支付现金股利。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P公司 40 000 000(www.xing528.com)
贷:银行存款 40 000 000
(2)P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持股比例应收取1 80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1 8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800 000
(3)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 800 000
贷:应收股利 1 8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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