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并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分别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手续费、税金等必要支出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5-5】2016年4月1日,甲公司自二级市场中买入非关联方M公司2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25 000 000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00 000元。另外,在购买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60 000元。甲公司取得该股权后,能够对M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24 760 000元(25 000 000+60 000-3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 760 000
应收股利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25 060 000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留存收益。
企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初始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照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账户,按照权益性证券面值总额,贷记“股本”账户,差额一般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发行权益性证券所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其他直接相关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5-6】2016年7月1日,甲公司通过增发2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为对价,从非关联方换取N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N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为7.8元,甲公司发行股票过程中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1 320 000元的佣金和手续费。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应当以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其初始成本15 600 000元(2 000 000×7.8)。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 600 000
贷:股本 2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3 600 000
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应当冲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 320 000
贷:银行存款 1 320 000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接受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应当按照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作为取得投资的初始成本,但有明确证据表明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初始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如果存在不计入投资成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账户,按照投资者出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股本的份额,贷记“股本”账户,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例5-7】甲公司设立时,其主要出资方之一的N公司以其持有的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甲公司。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中约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作价16 000 000元。甲公司注册资本为70 000 000元,N公司出资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20%。取得该项投资后,甲公司根据其持股比例,能够对A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 000 000
贷:股本 14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000 000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入账价值应当根据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的计量,分别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或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www.xing528.com)
1.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的原则在本教材的第四章存货第二节中已经阐述,此处不再赘述。
【例5-8】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30%的股份,交换后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联营企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甲公司换出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27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280 000元,增值税额为47 600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8 000元。商品已经交付,同时办妥股权转让手续。假定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335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 600
银行存款 8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 000
贷:库存商品 270 000
2.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出资产和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例5-9】甲公司以一项全新的专利权换入乙公司持有的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后甲公司根据其持股比例,能够派人参与A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并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换出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400 000元,并向乙公司支付补价5 000元。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无形资产 400 000
(五)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受让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关于债务重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在本教材的第四章存货第二节中已经阐述,此处不再赘述,下同。
如果重组债权未计提减值准备,企业收到抵债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该受让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账户。
如果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企业收到抵债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该受让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坏账准备”账户,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账户,若为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账户,若为贷方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
【例5-10】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585 000元,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不能如期偿还,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将其持有B公司25%的股份抵债,股权转让后甲公司根据其持股比例,能够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B公司25%股份的公允价值为505 000元。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45 000元的坏账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5 000
坏账准备 45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5 000
贷:应收账款 585 000
【例5-11】承【例5-10】假定甲公司对该应收乙公司销货款计提85 000元的坏账准备,其他资料不变。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5 000
坏账准备 85 000
贷:应收账款 585 000
资产减值损失 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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