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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存货成本的构成及会计处理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外购存货成本的构成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所购商品成本。企业的外购存货,因采购地点不同、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等原因,可能导致存货验收入库与货款结算并不总是同步完成;同时外购存货还可能采用预付货款、赊购方式等。因此,企业外购的存货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外购存货成本的构成及会计处理

(一)外购存货成本的构成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2)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3)外地运杂费,是指从供货企业到采购企业所在地的车站、码头前所发生的应由采购企业负担的运输费。

(4)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应当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它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待查明原因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不包括按规定可予抵扣的增值税、市内零星货物运杂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采购机构的经费以及供应部门经费等。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实务中,企业也可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企业的外购存货,因采购地点不同、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等原因,可能导致存货验收入库与货款结算并不总是同步完成;同时外购存货还可能采用预付货款、赊购方式等。因此,企业外购的存货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二)外购存货的会计处理

1.货款已结算,存货验收入库

在货款结算、存货验收入库的情况下,企业应于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并且存货验收入库后,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该进项税额当月已认证,下同),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等账户。

【例4-1】甲公司购入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 000元(假设该进项税额当月已认证,下同)。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A材料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000

  贷:银行存款            468 000

2.货款已结算,存货尚未验收入库

对于已经支付货款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存货尚未验收入库的业务,企业应于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中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实际付款金额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账户。待存货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有关验货凭证,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例4-2】甲公司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材料价款为36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1 200元;承运单位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运费4 000元,增值税440元。货款及运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尚在运输途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货款,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增值税进项税额=61 200+440=61 640(元)

原材料采购成本=360 000+4 000=364 000(元)

借:在途物资              36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 640

  贷:银行存款            425 640

(2)原材料运达企业,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364 000

  贷:在途物资            364 000

3.存货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结算

存货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单尚未到达,企业收到存货时可先不进行会计处理。

如在本月内结算凭证能够到达企业,则在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的面值,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账户。

如月末结算凭证仍未到达,企业应对收到的存货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下月初,再用相反凭证冲回;待结算凭证到达、企业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账户。

【例4-3】2016年7月26日,甲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材料已运达企业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月末时,该批货物的结算凭证仍未到达,甲公司对该批材料估价50 000元入账。8月2日,结算凭证到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 500元,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7月26日,材料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暂不做会计处理。

(2)7月31日,结算凭证仍未到达,对该批材料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5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50 000

(3)8月1日,编制相反记账凭证冲回估价入账分录。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50 000

  贷:原材料             50 000

(4)8月2日,收到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

借: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4.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购入存货

企业应在预付货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时,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存货成本与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贷记“预付账款”账户。(www.xing528.com)

预付的货款不足,需补付货款时,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供货方退回多付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付账款”账户。

【例4-4】2016年8月2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60 000元,购买一批原材料。9月16日甲公司收到所购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7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1 900元。9月18日,甲公司将应补付的货款21 9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8月25日,甲公司预付货款。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2)9月16日,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900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       81 900

(3)9月18日,补付货款。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21 900

  贷:银行存款            21 900

5.采用赊购方式购入存货

企业应于存货验收入库后,按发票账单等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付未付的货款,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待实际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再根据实际支付货款的金额或应付票据的面值,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账户。

【例4-5】2016年9月2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赊购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68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1 56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根据购货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10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6年9月2日,甲公司赊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6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560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79 560

(2)10月1日,甲公司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79 560

  贷:银行存款            79 560

6.外购存货发生短缺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存货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短缺等,除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属于供货单位或运输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存货短缺,应从责任人收回短缺存货或其它赔款,同时冲减所购存货采购成本。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待报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账户。

【例4-6】2016年8月8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1 000千克,每千克价格5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85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8月19日所购材料运达企业后,验收入库950千克,短缺50千克,其中5千克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其余45千克短缺原因不明,原因待查。经查,短缺的45千克材料是运输部门责任造成,运输部门已同意赔款。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6年8月8日支付货款。

借:在途物资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2)8月19日材料运达企业,材料验收入库。

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1 000-45)×500=477 500(元)

短缺材料的成本和增值税=45×500+45×500×17%=26 325(元)

借:原材料                   477 500

  待处理财产损溢               26 325

  贷:在途物资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825

(3)短缺原因查明。

借:其他应收款——运输部门           26 32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6 325

(4)收到运输部门赔款。

借:银行存款                  26 325

  贷:其他应收款——运输部门         26 325

如果上述的短缺属于供货方少发货,经与供货方协商,由其补足少付的材料的,应通过“应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短缺原因查明时,应按照短缺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收到供货方补发的材料,验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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