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对建设项目施工实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有关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当招标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在申请施工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二)施工招标程序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由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天。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三)施工招标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1.准备招标文件和编制标底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也是决标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评标、决标的重要依据。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综合说明。目的在于帮助投标人了解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
1)招标工程的概况(名称、地点、水文地质条件、规模、结构、工期等)。
2)招标发包范围和内容。
3)可供使用的场地情况(场地条件、设施情况等)。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主要是对投标人规定投标的手续和要求,用来指导投标人正确投标,避免造成废标。其内容包括: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授予合同等。
(4)投标文件格式及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5)工程量报价表及其附录。工程量报价表是编制标底、报价和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是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说明书计算得出,它不能约束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因为设计文件和技术说明书才是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招标人对工程量报价表的准确性一般不负责任),但可以约束中标人对施工合同的履行(因为工程量报价表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合同书格式及履约保函。
(7)合同条款。一般应包括: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奖罚条件,材料及设备的供应方式,工程量的量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违约责任、材料标准价格的采用,材料及设备价差的调整方法等。
(8)技术规范、验收规程。主要是应明确执行的规范和规程。
(9)图纸、技术资料和设计说明。(www.xing528.com)
2.组织招标
招标报告上报备案后,招标人即可组织招标。其工作步骤是:
(1)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招标邀请函。招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招标邀请函。
(2)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是:
1)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
2)企业的信誉(既往施工经历、经营作风、合同履行状况等)。
3)企业的实力(企业技术力量、装备水平、资金或财务状况等)。
4)企业能够用于招标工程的力量(目前承建的在建项目及其分布状况,对资金、人力、装备等的占用状况,能够用于招标工程的人、财、物实力)。
经过审查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即向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或补充,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正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期发出通知,投标截止日期也应相应后延。
(3)组织现场勘查和召开标前会。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和召开标前会的目的,在于让投标人更充分、更直接地了解场地情况、工程内容、周围环境和其他情况,并利用标前会进行工程交底,解答潜在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以利于投标人更全面、准确地编制投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并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答疑纪要,应印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招标人不再解答问题。
3.开标、评标和决标
投标截止后,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各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当众公开开标。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开标时应注意:
(1)先公开宣布标底,后启开标箱。
(2)逐一宣布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即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技术措施和优惠条件,对各投标文件登记造册并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签名。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效:
(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逾期送达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的。
(5)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的标记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7)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9)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以上工作结束后,就可以开始评标、决标等工作。
(1)评标。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2)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3)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4)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5)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
6)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1/2以上委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7)对需要文字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8)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9)在评标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报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附件包括有关评标的往来澄清函、有关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根据工程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1/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所指利害关系包括:是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或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均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组织,并严禁私下与投标人接触,更不得泄露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开标以后,投标人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依据;为防止投标哄抬物价,或盲目压低报价,可确定标底,标底的确定因工程而异。开标后,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对所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采取书面方式,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施工招标设有标底的,评标标底可采用: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以标底A和标底B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施工招标未设标底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有效标进行评审。
对照预先确定、并在开标现场首先公布的标底和评价方法,综合分析、评价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排队,从中评议出候选的中标人。首先应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剔除废标,然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和财务实力、社会信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等条件,在公开性、公正性、合理性的原则下,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议。目前,一般是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将评价内容分解为报价、工期、信誉、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材料供应、合理化建议、质量、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等一系列指标,并确定各指标所占的权重。如工期较紧的工程,工期、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所占的权数应大一些;资金较紧的工程,报价、合理的节约投资建议、垫支部分工程款的优惠条件所占的权数应大一些等。对照评价办法和投标文件,并参考进行投资资格预审时所得资料,算出每一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值,然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列出清单,写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报招标人决策。
(2)决标。决标是通过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人的决策过程。对于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在开标当场经过评审决定中标人;规模较大、内容较复杂的工程,则应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人,全面衡量,择优选择中标人。决标应在招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发出通知,延长投标有效期,但投标人也可以不接受这种延长。中标人确定后,经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施工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草稿,以及履约保函,与招标人进行协商,就施工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天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借故拖延不签合同,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本身原因致使招标失败,招标人应按双倍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赔偿投标人的经济损失,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无需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但应退回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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