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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保修费用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设备、材料、构配件不合格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在保修期间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有关责任企业应当依据实际损失给予实物或价值补偿。

如何处理保修费用

由于建筑安装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单一,有些问题往往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因此,在保修费用的处理上必须根据造成问题的原因以及具体返修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与有关单位共同商定处理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处理。按新的合同法规定,勘察、设计人员应当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施工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的,造成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偿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设备、材料、构配件不合格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因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至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设备、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经济责任,按其设备、材料、构配件的采购供应合同处理。(www.xing528.com)

(4)用户使用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建设工程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用户自行负责。

(5)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都不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在保修期间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有关责任企业应当依据实际损失给予实物或价值补偿。质量缺陷因勘察设计原因、监理原因或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根据民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在保修和赔偿损失之后,向有关责任者追偿。因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因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的原因、施工的原因、监理的原因产生的建设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失的,以上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损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以上各方提出共同赔偿要求。有关各方之间在赔偿后,可以在查明原因后向真正责任人追偿。

(7)涉外工程的保修问题,除参照上述办法处理外,还应依照原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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