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单项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其价值从受益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构成:
1)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2)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主要有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及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其他费用。
3)预备费。
(2)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当单项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
无形资产是指能使企业拥有某种权利、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新增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如下:(www.xing528.com)
(1)投资者将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企业自创并依法确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凭证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其价值从受益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3.新增流动资产
依据投资概算核拨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由建设单位直接移交使用单位。
4.新增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形成其他资产原值的费用主要是生产准备费(含职工提前进厂费和培训费)、样品和样机购置费以及农业开荒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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