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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确认流程及时间要求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竣工结算一般由承包人编制,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无误,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确认手续。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并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竣工结算确认流程及时间要求

1.竣工结算的概念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与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一般由承包人编制,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无误,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确认手续。

2.竣工结算的一般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竣工结算的程序规定如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并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则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最终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3.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1)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

(2)图纸会审纪要。

(3)设计变更通知。

(4)施工签证单或施工记录。

(5)工程停工报告。

(6)材料代换与价差。

(7)工程合同。

(8)竣工图。

(9)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单。

(10)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补充项目。

4.竣工结算编制的内容

(1)竣工结算书封面与施工图预算书封面相同,要求填写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造价等内容。

(2)编制说明。主要说明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有关文件和变更内容等。

(3)结算造价汇总计算表。竣工结算形式与施工图预算表相同。

(4)汇总表的附表。包括工程增减变更计算表、材料价差计算表、业主供料计算表等内容。

(5)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各类签证、核定单、工程量增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www.xing528.com)

5.竣工结算时工程价款的确定

竣工结算时,若因某些条件变化,使合同工程价款发生变化,则需按合同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跨年度工程,要在年终办理一次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最终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办理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合同价款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标准计算,并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承包人应在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等,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6.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如下: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之内。

(2)500万~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之内。

(3)2000万~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之内。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之内。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7.竣工结算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以及审计部门等,都十分关注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

竣工结算的审查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核对合同条款

1)应该对竣工工程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进行审查,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

2)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件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有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有2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核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的设计图纸、有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5)认真核实单价。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

(6)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造成多计或少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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