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预付款的概念
预付款一般是指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一定限额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2.预付款的支付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规定:
(1)甲乙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3)甲方不按约定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未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预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预付款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5)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的银行保函(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出)后,甲方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在甲方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甲方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
3.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www.xing528.com)
工程备料款额度建设工程一般不应超过30%;安装工程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可以按15%左右拨付。
在实际工作中,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的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制等不同条件而定。
4.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扣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有两种: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抵扣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起扣时的工程进度计算公式为(2)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
1)在乙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乙方开始向甲方还款,甲方从每次应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甲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2)当甲方一次付给乙方的金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转。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第二十一条享有权利。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就无需分期扣回。有些工程工期较长,如跨年度施工,预付备料款可以不扣或少扣,并于次年按应预付备料款调整,多还少补。
具体地说,跨年度工程,预计次年承包工程价值大于或相当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可以不扣回项目当年的预付备料款;如小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应按实际承包工程价值进行调整,在当年扣回部分预付备料款,并将未扣回部分,转入次年,直到竣工年度,再按上述办法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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