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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设计:核心要点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限额设计应贯穿于设计工作全过程。限额设计范围内工程发生的总投资额以不超过限额设计的总投资额为原则。其限额设计的投资控制额也以新批准的修改或新编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限额设计总额再按照项目各专业特点及成本分配规律进行分配,作为进行初步设计的成本控制目标。

限额设计:核心要点

限额设计的控制对象是影响工程设计的静态投资(基价)的项目,工程项目设计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查测量的基础上进行的。限额设计必须贯穿到从可行性研究、初步勘查设计、详细勘查、技术设计直到施工图设计的各个阶段,且在每一阶段中贯穿于各专业的每道工序。

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一个是按照限额设计过程从前向后依次进行控制,这种方法称为纵向控制;一个是对设计单位内部各专业、科室及设计人员进行考核,实施奖罚,进而保证设计质量的控制,这种方法称为横向控制。

(一)限额设计的纵向控制

(1)投资决策阶段要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合理确定设计限额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投资总额的重要依据,经过批准的投资估算是下阶段进行限额设计,控制投资的目标。

图6-3 限额设计程序图

(2)初步设计阶段要重视设计方案比选,把设计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限额内。这一阶段主要是解决建设项目经济和技术问题。在限额设计过程中,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限额在控制工程量下进行设计,力求将成本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范围内。

对由于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方案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设计方案相比较,发生重要变化所增加的投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在概算静态投资不大于同年度估算投资的110%的前提下,经方案优化,才可列入工程概算。初步设计阶段控制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主要是对工程量和设备、材料的控制。

(3)工程量控制为施工图设计阶段限额设计的重点。这一阶段限额设计的重点应放在工程量控制上。工程量的控制限额采用审定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控制工程量一经审定,便作为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应在专业设计、总图设计阶段下达任务书,并附上审定的概算书、工程量和设备单价表等,供设计人员在限额设计中参考使用。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投资分解和工程量控制的项目划分应在与概算书相一致的前提下,由设计和造价人员协商并经总设计师审定。条件具备时,主要项目也可按施工图分次进行投资分解与工程量控制。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年份价差影响,在投资分解时不予考虑,均以初步设计时的价格水平为准。

限额设计应贯穿于设计工作全过程。在施工阶段,造价工程师应参加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到严格把关。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限额设计范围内工程发生的总投资额以不超过限额设计的总投资额为原则。

当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或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重新编制或修改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并报原主管部门审批。其限额设计的投资控制额也以新批准的修改或新编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4)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实行限额动态控制。设计图纸变更发生得越早,造成的经济损失越小;反之则损失越大。工程设计人员应尽可能地避免设计与施工相脱节的现象发生,由此可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对非发生不可的变更,应尽量控制在设计阶段,且要采用先算账、后变更、层层变更审批等方法,以使投资得到有效控制。(www.xing528.com)

(二)限额设计的横向控制

限额设计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健全和加强设计单位内部以及对建设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明确设计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内部各有关人员、各有关专业科室对限额设计所负的责任。在设计开始前按照设计过程的不同阶段,将工程投资按专业进行分解,并分段考核,下段指标不得突破上段指标。对于突破成本控制指标的专业,应分析原因,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做好限额设计的横向控制,应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限额设计指标的确定

投资分解是确定限额设计指标的主要方法。设计前首先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编制工程设计的限额设计总额指标。限额设计总额一般只下达投资限额数额的90%,以使项目经理或总设计师留有一定的调节指标。限额设计总额再按照项目各专业特点及成本分配规律进行分配,作为进行初步设计的成本控制目标。

2.采用优化设计,确保限额设计指标的实现

优化设计是保证投资不超出限额的重要措施和行之有效的方法。优化设计不仅可选择最佳方案,获得满意的设计产品,提高设计质量,而且能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有效控制。

3.健全和加强限额设计的经济责任制

应制定设计单位内部限额设计责任制,并建立限额设计奖惩机制。实行限额设计的节奖超罚制度,如对于设计单位节约投资予以奖励或节约额提成;对于因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的工程静态投资超支,则要扣减设计费。扣减比例由双方在合理范围内约定。国家计划委员会自1991年起,对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而扣减设计费的规定如下:

(1)累计超过原批准概算2%~3%的,要扣减全部设计费的3%。

(2)累计超过原批准概算3%~5%的,要扣减全部设计费的5%。

(3)累计超过原批准概算5%~10%的,要扣减全部设计费的10%。

(4)累计超过原批准概算10%以上的,要扣减全部设计费的20%。

(5)设计院对承担的设计项目,必须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派驻熟悉业务的设计人员,负责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否则,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扣罚5%~10%的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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