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3种方法。
(1)工料单价法
(2)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3)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规费+管理费+利润
综合单价法编制投标报价(或标底价格)是目前GB 50500—2003规定的方法。综合单价是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该单价综合了完成单位工程量或完成具体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用综合单价编制投标报价(或标底价格),要根据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估算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再与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相乘得到合价,最后按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汇总之后即可得到投标报价(或标底价格)。单位工程综合单价法及计价步骤见表4-2。
表4-2 单位工程综合单价法及计价步骤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
1.计算施工方案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按施工图图示尺寸计算得到的工程净量。在计算直接工程费时,必须考虑施工方案等各种因素,重新计算施工作业量,以施工作业量为基数完成计价。施工方案不同,施工作业量的计算方法与计算结果也不相同。投标单位可根据工程条件选择能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的施工方案,力求降低工程造价,确立在招投标中的竞争优势。同时,必须注意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是针对清单项目的主项的计算方法及计量单位确定,对主项以外的工程内容的计算方法及计量单位不作规定,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投标人的经验自行确定。最后综合处理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测算
企业可以按反映企业水平的企业定额或参照政府消耗量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3.市场调查和询价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市场资源的供求状况,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参考,考虑一定的调价系数确定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4.计算清单项目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单价
按确定的分项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及询价获得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对应分项工程单位数量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
5.计算综合单价
计算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和利润时,可以根据每个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逐项估算。一般情况下,采用分摊法计算分项工程中的管理费和利润,即先计算出工程的全部管理费和利润,然后再分摊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分项工程上。分摊计算时,投标人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一个适当的分摊系数。
(二)措施项目费的计算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来确定。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提出,在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www.xing528.com)
(三)其他项目费的计算
由于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复杂程度、工期的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各不相同,且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具体内容,在施工前很难预料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什么变更,所以招标人将这部分费用以其他项目费的形式列出,由投标人按规定组价包括在总价内。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部分是非竞争性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量和金额列入报价,不允许投标人对价格进行调整。而投标人部分是竞争性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提供,价格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价规范中提到的四项其他项目费,对于招标人来说只是参考,可以补充,但投标人不能补充,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确定执行。
1.招标人部分
预留金主要是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化和费用增加而预留的金额。预留金的计算应根据设计文件的深度、设计质量的高低、拟建工程的成熟程度及工程风险的性质来确定其额度。对设计深度深、设计质量高、已经成熟的工程设计,一般预留工程总造价的3%~5%。在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不成熟的,最少要预留工程总造价的10%~15%作为预留金。
材料购置费是指业主出于特殊目的或要求,对工程消耗的某类或某几类材料,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拟建工程材料费。
2.投标人部分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但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分包的费用。投标人由于分包而发生的管理费,应包括在相应清单项目的报价内。零星工作项目表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消耗量。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列项。零星工作项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计量,要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以及工程项目设计的成熟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其数量。人工列项与计量,一般工程以人工计量为基础,按人工消耗总量的1%取值;材料消耗主要是辅助材料消耗,按不同专业工人消耗材料类别列项,按工人日消耗量计入;机械列项和计量,除了考虑人工因素外,还要参考各单位工程机械消耗的种类,可按机械消耗总量的1%取值。
(四)规费的计算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规费可用计算基数乘以规费费率计算得到。计算基数可以是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或人工费和机械费的合计数。具体计算时,一般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计算公式和费率标准进行计算。
(五)税金的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税金时,按纳税地点选择税率。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税率为3.41%;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税率为3.35%;纳税地点在农村的企业税率为3.22%。以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之和乘以税率(综合计税系数)得到税金。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注意事项
1.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和办理工程结算等。
(1)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价款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通常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按规定的费用项目组成,为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需的费用。
2)措施项目费是指按规定的费用项目组成,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文明、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
3)其他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以外,由于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
2.关于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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