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期定额主要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只包括土建和电梯、锅炉房等设备安装,不包括试生产阶段。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指单项工程工期。
(一)施工工期定额的编制
1.按地区类别划分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工程的建筑设备和实物工程量不同,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确定定额工期。
Ⅰ类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Ⅰ类地区是省会所在地最近10年年平均气温在15℃以上、最冷月份平均气温0℃以上、全年日平均气温等于(或小于)5℃的天数在90天以内的地区。
Ⅱ类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Ⅱ类地区是省会所在地最近10年年平均气温在8~15℃、最冷月份平均气温在-10~0℃之间、全年日平均气温等于(或小于)5℃的天数在90~150天之间的地区。
Ⅲ类地区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Ⅲ类地区是省会所在地最近10年年平均气温在8℃以下、最冷月份平均气温在-10℃以下、全年日平均气温等于(或小于)5℃的天数在150天以上的地区。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自然条件悬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可按上述原则,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地区类别,并报经建设部批准,可分别执行两种地区类别的工期定额。
2.定额项目划分
(1)单项工程按建筑物用途、结构类型、承包方式划分。
(2)专业工程按专业施工项目和工程用途划分。专业工程工期定额仅作为总分包单位之间确定承包合同工期和考核施工进度的依据。
3.定额子目划分
(1)单项工程以建筑面积、层数划分。
(2)专业工程以机械施工的内容、工程量和安装设备的规格、能力划分。
4.确定定额水平的原则
(1)平均先进、经济合理。
(2)符合技术规范、工艺流程、建筑安装施工的要求。(www.xing528.com)
(3)与合理的劳动组织、劳动定额相一致。
(4)在正常情况下,合理的组织施工并综合考虑影响工期的活因素。
(二)施工工期定额有关自然因素的规定
1.地基与基础处理
基础施工较为复杂,工期定额从土质、深度、降水和基础处理等方面分别规定。
在施工中遇有不可预见的障碍物、古墓、文物等需要处理的,经过建设单位签证,可按实际处理工期顺延。
2.气候方面
工期定额按各地的气温差异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应按工程所在地地区类别使用。
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3.自然灾害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工程停工,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是指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指台风、洪水、地震等。
(三)施工工期定额有关社会因素的规定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按规定应提供的条件不具备,造成工程的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2)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国家给予各地区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作为某一地区对某些项目子目的定额工期水平调整的最高幅度,而不是调整子目总平均的幅度。
(四)工期定额在预算定额中的应用
工期定额同预算定额一样,是工程定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确定工程施工工期(合同工期)的依据,亦是计算工程造价中赶工措施费、提前工期奖的依据,是确定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如塔吊、卷扬机等)及脚手架等定额消耗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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