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建设工程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它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在上式中,设备原价指国产设备或进口设备的原价;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关于设备采购、运输、途中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
(一)国产设备原价的构成
国产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或订货合同价。它一般根据生产厂或供应商的询价、报价、合同价确定,或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
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我国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设备,如批量生产的车床等。国产标准设备原价有两种,即带有备件的原价和不带有备件的原价。在计算时,一般采用带有备件的原价。国产标准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即出厂价。如果设备由设备成套公司供应,则以订货合同价为设备原价。
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国产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在生产工艺过程中采用批量生产,只能按一次订货,并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算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算法。
(二)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
进口设备的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形成的价格。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与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有关。
1.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
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可分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
(1)内陆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交货。在交货地点,卖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并负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按时接受货物,交付货款,负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自行办理出口手续和装运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交货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目的地交货类。即卖方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有目的港船上交货价、目的港船边交货价、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关税已付)及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的指定地点)等几种交货价。它们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只有当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才算交货,才能向买方收取货款。这种交货类别对卖方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采用。
(3)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交货,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离岸价格。它们的特点是: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只要卖方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可凭单据收回货款。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是我国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一种货价。采用船上交货价时卖方的责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负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负责提供有关装运单据。买方的责任是: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负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
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其抵岸价的构成可概括为:
进口设备原价=FOB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1)FOB价。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亦称为离岸价格。设备FOB价分为原币货价和人民币货价,原币货价一律折算为美元表示,人民币货价按原币货价乘以外汇市场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确定。FOB价按有关生产厂商询价、报价、订货合同价计算。
(2)国际运费。即从出口国装运港(站)到达进口国港(站)的运费。我国进口设备大部分采用海洋运输,小部分采用铁路运输,个别采用航空运输。
国际运费(海、陆、空)=FOB价×运费率或
国际运费(海、陆、空)=运量×单位运价
其中,运费率或单位运价参照有关部门或进出口公司的规定执行。
(3)运输保险费。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的出口人或进口人订立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交付议定的保险费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契约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这是一种财产保险。
(4)银行财务费。一般是指中国银行手续费。(www.xing528.com)
银行财务费=FOB价×银行财务费率(一般为0.4%~0.5%)
(5)外贸手续费。指按对外经济贸易部门规定的外贸手续费率计取的费用,外贸手续费率一般取1.5%。
外贸手续费=(FOB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外贸手续费率
FOB价+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亦称到岸价格,即CIF。
(6)关税。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税。
关税=到岸价×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分为优惠和普通两种。优惠税率适用于与我国签订有关税互惠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设备;普通税率适用于与我国未订有关税互惠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设备。进口关税税率按我国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口关税税率计算。
(7)增值税。是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进口应税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即
进口产品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关税+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目前进口设备适用税率为17%。
(8)消费税。仅对部分进口设备(如轿车、摩托车等)征收。
其中,消费税税率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
(9)海关监管手续费。指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手续费。对于全额征收进口关税的货物不计本项费用。
海关监管手续费=到岸价×海关监管手续费率
海关监管手续费率一般为0.3%。
(10)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车辆需缴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
(三)设备运杂费的构成
1.设备运杂费的构成
(1)运费和装卸费。国产设备是指由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进口设备则是指由我国到岸港口或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2)包装费。在设备原价中没有包含的,为运输而进行包装支出的各种费用。
(3)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此项费用仅发生在具有设备供销部门这个中间环节的情况下。其费用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
(4)采购与仓库保管费。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设备供应部门办公和仓库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这些费用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与保管费费率计算。
2.设备运杂费的计算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其中,设备运杂费率按各部门及省、市等的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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