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保管工作。一方面,在会计档案的保护技术上要采取措施保证不破损、不霉烂、不被虫蛀;另一方面,要使会计档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以防泄密。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www.xing528.com)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会计档案调阅制度,设置“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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