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是我国加强经济核算、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一项重要经验。1985年颁布实施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做了较全面的规定,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又肯定了总会计师的体制。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和讲求经济效益,一般在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主管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小型企业要指定一名副厂长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
总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1)组织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经济信息工作和经济核算制度,促使各部门车间讲求经济效益;
(2)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计划,协调各项经济计划、业务计划;
(3)审查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计划和主要经济合同,检查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生产经营成果;
(4)组织群众性的经济核算工作,建立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
(5)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www.xing528.com)
为了保障总会计师很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同样国家也赋予了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主要是:
(2)签署企业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会签其他各项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
(3)纠正和制止不符合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不讲求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经济合同,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可见,总会计师既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负责,又要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各车间、班组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讲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实践证明,实行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制,有利于协调企业的各项经济工作,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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