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的合理定位,其实质就是要求政府从传统体制下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成“公共服务型”政府,减少其在资源配置中对市场权利的侵夺。也就是要求政府从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代行企业和市场职能,转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微观经济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总之,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县级政府在施政理念上应放弃“行政性经济规制”而更多地体现公共利益,扮演“经济性”的“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角色,尤其是要承担以信息指导、经济资助、科技扶持、社会保障等手段来增强县域经济市场竞争力的责任。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县域政府的经济职能在行使的过程中,仍存在种种偏差,这些偏差可以归纳为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等方面,这些都是政府失灵的表现。
第一,政府“缺位”。所谓政府“缺位”,是指政府没有有效地履行其应该履行的职能。在县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应当是适合本地特色或有利于优势发挥的发展理念和规划的制订者;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氛围的营造者;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者;各类行业协会及农民经济组织的培育者。政府如果这些方面的职能没有履行好,就可以说政府是“缺位”的。在实践中,政府“缺位”的具体表现主要有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这些是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需要政府去加以干预,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治理这些问题,是政府的失职,县域经济的发展也不可能有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政府“越位”。所谓“越位”,是指政府承担了许多本不该由政府承担的功能。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就是直接充当市场主体角色,或者对县域中各种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直接的干涉。例如,不少地方政府为实现经济赶超战略,常运用手中的资源配置权,直接介入市场经济活动,奔赴经济发达地区“跑项目”,有的甚至硬性规定各部门、乡镇每年的招商任务和指标等。但一方面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常处于信息劣势方,因此招进的企业质量和有效性不能保证;另一方面过多给予外来投资者优惠政策,忽视对本地企业的扶持,从而人为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严重影响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导致地方经济不健康发展。(www.xing528.com)
第三,政府“错位”。政府“错位”主要指政府与市场、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地位不清。主要表现为政府既“掌舵”,又“划桨”,不仅为企业制定经济政策,还掌握企业的人、财、物大权,干预产、供、销环节,同时充当“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角色,使得企业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反而去承担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办学校、办医院等责任。地方保护主义是政府职能“错位”的又一表现。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权力,搞地方经济封锁,歧视并严格控制非本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也控制本地资金、技术以及原材料流向外地市场,无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对本地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以及走私贩私的活动进行庇护,这些现象不但不能帮助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反而破坏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妨碍了地区的经济繁荣。
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等偏差的原因很多,既有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县级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原因,也有地方政府执政理念还没有从“管制型”政府转变到“服务型政府”、从“全能政府”转移到“有限政府”的原因,也有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原因等,因此,有必要从机制上对县级政府的经济职能进行更合理的设计,从而保障县级政府更有效地履行经济职能,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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