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作社重大事项决策,社员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赞成人数须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成员大会有权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审议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对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的权利。合作社日常经营活动主要由出资人组成的六人会议先行讨论,并将结果告知社内成员。
合作社是独立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作社的财务实现规范化管理,财会人员公开招聘。合作社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合作社充分考虑社员的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对出资额没有硬性限制,合作社社员出资最高的达1000万元,最少的仅100元。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分类记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成员与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分配的依据。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或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15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合作社的收入由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其他使用公司资产收构成。根据成员大会决议,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的份额依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记入成员个人账户。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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