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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环境需要改善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环境需要改善

1.基层干部和渔民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合作社的性质、作用认识不足,对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专业合作社的含义不是很清楚。没有意识到合作社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有着提高渔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特殊功能。中共中央将扶持合作社作为惠农利农的重要途径,但某些部门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仅出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来“扶持”合作社。其次,相当数量的渔民参与合作社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能获得政府在资金、技术上的扶持,“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

2.财政、税务部门扶持力度非常有限

湖北省虽然对渔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扶持,但扶持力度远远不够,财政、金融、税务扶持力度有待加强。涉农金融部门对渔业专业合作社投入资金总量小、覆盖率低,渔业项目少。专业合作社在税务部门领取销售发票和收款收据门槛较高、手续繁琐,甚至无法领取,给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与不便。(www.xing528.com)

3.发展资金短缺、融资难问题突出

湖北省大部分渔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经济实力不强,共同积累较少,可用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出资。而渔民专业合作社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不能满足金融部门现有的贷款条件,直接向金融机构贷款比较困难。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融资和贷款问题有定性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但关于合作社如何解决融资难题,金融机构具体怎样来操作,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贷款难、融资难、生产资金不足是当前渔民专业合作社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成了制约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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