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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湖北省渔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匮乏,从而导致合作社对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提高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1.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

合作社规模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合作社聚集生产要素和提供服务的能力范围和水平,可以从侧面反映合作社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湖北省渔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在快速增长,但在规模上普遍偏小,影响力和带动力有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单个合作社社员人数少;二是单个合作社注册资金量低,合作社可以控制的资产少;三是社员地域跨度小,多数局限在行政村内,具有明显的地域局限性和狭隘性,只有极少的合作社实现了跨村、跨乡镇、跨县市和跨省。规模较小的渔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各自为战,小而散,缺乏联合,造成不必要的低级竞争,有的甚至是一个乡镇区域范围内就成立了几家同类的合作社,带动力不强,覆盖水面不广,网络养殖经营户少,不能获得规模效益。

2.产品竞争力低

当前湖北省多数渔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水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主要产品大多局限于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常规品种,这是一种依赖自然水域资源优势的粗放经营模式,属于初级的农产品生产,在市场上仅相当于给别人提供原材料的初级简单生产,利润微乎其微。这主要是由于受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影响,科技含量不高,广大渔民对发展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的专业合作社涉足不够。而当今世界以及其他发达地区的渔业发展是依靠科技进步推动,都在向科技化、市场化、现代化方向跨越。

3.规范化程度不高(www.xing528.com)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合作社标准相比,湖北省渔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比较低,亲戚社员、名义社员多,“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虽然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都比较规范,制定了规范的章程,但多流于形式;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即使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成立后一年内没有召开一次会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决定权和运作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缺乏约束机制;有的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财务、社务不够公开透明,合作社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有的合作社产销衔接不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这些都有待于逐一进行清理、规范、整改和提升,使其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

4.管理型、复合型人才缺乏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市场主体,要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目前湖北省渔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匮乏,从而导致合作社对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而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都是农民,都未进行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合作社普遍缺乏经营管理、产品加工、市场营销、企业策划、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很难跟上新时期现代渔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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