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近40年时间,湖北省工业化高速推进和经济快速发展。在此期间,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体制逐步向市场体制转变,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变得越来越开放,城乡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愈发密切。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湖北省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的农民工市民化也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1991年,为湖北市民化的初期发展阶段。“离土不离乡”是这一阶段体现出的特征,即以农民工乡域范围内的流动为主。20世纪80年代,湖北经济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实施并广泛推广。农村生产力大幅提高,经济得到发展,但同时自发向城市转移的乡村剩余劳动力也开始大量出现。由于城市本身的劳动力吸纳能力有限和城市居民就业问题,此阶段的政策以“堵”为主,户籍管理制度发挥着严格控制乡—城人口流动的作用。
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湖北省在此阶段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开始松动时,利用国家在城乡配套改革上的政策便利,开始鼓励并大力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在经营体制灵活性、法律地位、融资等方面赋予它们更大的空间。在此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地进入乡镇企业就业,实现就地转移。这一时期是湖北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市民化初步探索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1992—1999年,为湖北市民化的快速发展阶段,体现出“离土又离乡”的特征。20世纪80年代末,湖北乡镇企业的发展放缓,遭遇困难,对农民工就业的容纳水平下降;而90年代初期开始,市场经济条件与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加快,城市经济进入新的开放时期,工业化的发展也产生了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在此背景下,湖北开始放宽对农民工进城的严格限制,在政策上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收入为指导思想,工作重点逐渐转向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农民工省内异地转移规模逐渐扩大。截至1999年年末,湖北省内城镇新增农民工数超过100万人。(www.xing528.com)
但由于二元经济制度下农民工进城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严重滞后,农民工不能完全离开农村,对土地的依赖并没有根本改变。湖北农民工就业与居住表现出较大的流动性,稳定较差。在这一阶段也是湖北对农民工流动进行组织化、有序化管理的时期。
第三个阶段是2000—2005年,为湖北农民工市民化的转折发展期。这一时期对农民工的政策也由规范管理向保护与服务方向转变。2004年,始于东南沿海的“民工荒”现象也逐步向湖北等中部省份蔓延。农民工市民化在权益与公共服务开始受到更多的关注。2003年以来,湖北陆续出台了涉及农民工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文化生活等方面问题的文件,以强调农民工权益与发展的重要性。本时期虽为湖北农民工市民化的缓慢发展阶段,但也是其进入新形势下深入发展阶段的过渡期。
第四个阶段是2006年至今,湖北农民工市民化进入统筹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也是市民化的深入发展阶段。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就突出了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子女义务教育、就业服务以及工伤保险的重要性。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强调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落户制度和完善基本的公共服务。而在2008年前后,一些地方如广东、上海、江苏、成都已在开始探索农民工市民化的有效途径,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在顶层政策指引下,借鉴其他地区市民化实践模式,湖北基于新型城市化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发展,实行“新市民工程”。如在农民工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城乡统筹,“扩面提质”;在农民工户籍管理上,进行分类落户、积分落户等方面的探索。湖北农民工市民化正处于“以人为本”、提升质量的全面发展阶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