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了新融合机制和新的利益机制还不够,还需要建立互动机制。现有的农业生产主体和农业科研主体没有很好地衔接,农业企业家与农业技术的发明家缺少合作平台,所以,构建科技发明家和农业企业家合作、互动机制必须的,这种互动机制需要一个互动的平台。科技成果只有完成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三个过程,才能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
有了新融合机制和新的利益机制还不够,还需要建立互动机制。农业科技创新包括创造和应用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农业科技的研发和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机械、新产品的研发是农业科技发明家的事情,农业创新成果的应用是农业企业家(含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法人、农业企业法人)的事情,农业科技研发或发明创造在实验室完成,但这些发明成果要能够被有眼光的农业企业家看中才行,如果农业企业家没有去发现它、没有看中它,始终是研发或发明,还不是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成果必须在农业生产、农业经济中产生影响和效益,这才能称之为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新常态下,如何降低农业资源消耗和降低生产成本,如何创新生物技术和使用生物农药以降低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如何创新和使用农业机械以替代农村日益减少的劳动力,这三个方面的问题都需要农业科技的发明家和农业企业家在同一平台上的合作。现在的问题是农业科技的发明家和农业企业家还没有平台让他们合作在一起,这要靠企业家自己去找,要靠发明家自己去找。现有的农业生产主体和农业科研主体没有很好地衔接,农业企业家与农业技术的发明家缺少合作平台,所以,构建科技发明家和农业企业家合作、互动机制必须的,这种互动机制需要一个互动的平台。科技成果只有完成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三个过程,才能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主体,企业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是否符合企业技术发展需求,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关键在于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是否建立了需求对接的畅通渠道。(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